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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古代西方血缘礼法对法律制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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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事都得问他,听从他的指挥。而这一职责的担任者自然就成为了部落的首领,总领祭祀和古代西方血缘礼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部落的管理。直至今天我们在一些典籍中也可以看到古希腊一些“王”族也就是部落首领们的存在,而他们在早期也是一个城邦最重要的
[摘 要]在古希腊罗马形成了古希腊罗马部落与城邦的制度。古代法律就是血缘祭礼的总集,而关于所有权,继承权的法律就散见于祭祀、葬礼等仪式中。氏族部落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制度体系,而在城邦之中礼法决定着一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的资格,也关系与其他城邦的关系。可以说礼法对于古希罗马以及之后的西策略制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文章就血缘及其礼法对于西策略律制度的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血缘;祭祀;部落;法律制度
原始崇拜和血缘祭祖几乎一直伴随着人类发展,而且至今一直对人们产生重大的影响。西方文明起源于古希腊罗马,而这种文明之中宗教对于这种文明的形成以及制度构建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信仰与礼法的比较可知,存在着某种原始的崇拜,它是奠定希腊、罗马家庭,确定婚姻及父权,制定亲疏关系,形成财产权及继承权的基石。这样一种传统,从家庭出发向外推广而组织起更大的诸如城邦社会,也就是说,它是以治理家庭的方式来治理城邦的。[1]

一、西方部落的法律制度

古希腊罗马和其他的人类早期一样,是由于人认知的限制、对自然的神秘以及对死亡的不解,让人产生对于亡者以及自然力量的畏惧,继而出现希望得到护佑的希冀。以此沟通神灵与安慰鬼魂就变得很重要,而祭祀就因此出现,就如中国的“王”一样是沟通天、地、人三界的关键一样,古希腊时期也有“王”的存在,起初他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祭祀,也就是与鬼神交流。在原始的部落氏族中原始的崇拜就在小范围的血缘团体中随着原始崇拜和祭祀的发展逐渐产生。而不管占卜凶吉寻求护佑,还是想要得到死后世界的安逸,或者出征、灾难、丰收都要询问神意或者答谢神灵,于是宗教的祭礼变成了一个部落的头等大事,所以能传达神意的祭祀者无疑成为了一个部落中最有权威的人,部落的大事都得问他,听从他的指挥。而这一职责的担任者自然就成为了部落的首领,总领祭祀和古代西方血缘礼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部落的管理。直至今天我们在一些典籍中也可以看到古希腊一些“王”族也就是部落首领们的存在,而他们在早期也是一个城邦最重要的领导者。至此,我们看到古希腊原始社会中血缘和自然的崇拜很自然地就建立起了一个部落的管理制度。
早期崇拜逐渐定型形成之后,祭祀成为一个部落一个氏族最重要的事,而关于祭祀的程序、要求等也成为最严格的的要求,而因为这些规则,也逐渐演化出了各种制度。早期其所保障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种的延续。依据希腊、意大利最远古的信仰,供灵魂度来生的地方不在现世之外。这些死者的亡灵仍在人间并居住在地下。[2]而安葬于故土并且享有祭品才可以让亡者不因为饥饿而到处飘荡,而在地下安稳生活并且保佑在这片土地上的子孙后代,这些观念即使在今天也有遗存。但不论怎样,祭祀先祖在古希腊人那里就变成了头等的大事。古希腊人认为,避开祖先和自己死后就变成“孤魂野鬼”,唯一办法就是延续后代,从而保证祭祀不会断绝。而后代得到保佑的唯一办法也就是祭祀,献给祖先祭品,所以祭祀就不能断绝。这样宗教就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了起来,而人也一代代地延续下来。所以所谓的这些鬼神说,其实更多的是在为人类种的延续而做出贡献。
而原始崇拜的出现,使得很多制度就自然而然地形成并且给予了这些制度神圣性从而保障了这些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古希腊罗马主持和举行祭祀,必须是家主,而家主死后必须由他的儿子主持祭祀,因为只有他才能为亡者和祖先奉献祭品,从而让祖先继续保佑自己的子孙而不是别人,而祖先也因得到子孙的祭品而在地下安居而不会被抢夺祭品,因为每家的祭祀礼都不相同,别人不知道祭礼就不知道如何奉给祖先以祭品。而女儿要出嫁,不再在祖宅居住,所以也就不能主持祭祀,嫁入他家之后住在他人祖宅就在他家的祖先的保佑之下,而自己的先祖就不再保佑她了。所以女子相应的就没有了继承权而只有一些嫁妆,因而只有男子才能继承家产,因为财产与祖先密不可分,而财产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保障祭祀。古希腊每家都有象征着神灵和先祖的圣火,而祖先又葬于土地,所以土地和房屋都因此具有了神圣性,而古人最重要的财产莫过于此,所以这种神圣性也使得财产变得不可分,只能由一人来继承,所以长子继承也就顺理成章,由此可见长子继承和财产不可分性因宗教而产生。而一个氏族中其他的次子们生活在部落氏族之中,受到整个家族的庇护,虽然他不享有教权和处分财产的权力,但是却享有家族的福利也能够参加祭祀以得到护佑。各氏族部落首领也就是掌管祭祀的人,在古希腊古罗马被称之为“父”,他们掌管财产通晓祭礼掌握法律,由他们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一个血缘社会,父们依据着整个家族和整个部落的发展,也达到了延续种的繁衍这一目的,从而保证了一个族群的延续和壮大。

二、西方古代城邦法律制度

部落之间相互的博弈和竞争最终让他们走向了联合,于是几个部落一起组成了城邦。城邦由部落组成,所以也必定摆脱不了这种祭祀体系,而此时这种祭祀体系相较于之前也变得更加完善。各部落在共同生活的区域里有共同信仰的自然神,而他们的祖先也不再只限于自己家之中了,神话是人类开始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产物,是一种“原始的哲学”,是原始人了解世界、解释自然和自身的一种尝试。[3]而此时几个部落之间形成的共同的神和他们的祖先的形象慢慢开始重合,而他们各自家所代表的自己祖先和神灵的圣火也融合成了邦火,此过程逐渐形成了我们所熟知的希腊神话,而城邦的崇拜就此产生。在几个不同血缘的部落在一起,组成了一个不同于以往且更大的社会里,而城邦的神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支配了城邦的生活。这时由于古希腊古罗马的人口的增加以及存活环境的改善,所以种的延续理由不再像以前那么迫切,而此保持种的纯洁开始逐渐变得更加重要。柏拉图就认为法律产生的理由之一,就是神作了指示,因此,神给统治者所作的第一条重要启迪便是保护种的纯洁性。[5]所以其在人口扩大之后其职责可能更多地变成了保持自己血脉和氏族血缘而不至于被冲散而保持族群的凝聚,而且由此形成和衍生了各种的制度,种的纯洁便成了最需要的保障。
对于城邦内部来说各部论文导读:们的继续壮大和对抗外族。这种神圣的宗教性对于几个氏族的联合来说,使得他们的契约也同时具有了“神”性,这种性质使得这些氏族愿意也能够遵守契约,就算争权夺利也绝不敢越城邦之神一步。而这样就很好地达到了保持种的纯洁性这一目的。

三、古希腊罗马宗教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古希腊罗马血缘及祭礼和它们的制度紧密相连

落统一于这种礼仪之下,他们参加一样的仪式,而参加这些仪式的人才能有资格参与到城邦的公共活动和政治活动中,仪式给了他们参与城邦活动的资格和神圣性。而也唯有组成城邦的部落的人才有参加各种宗教仪式的可能性。而重要祭祀的参与者和各自部落的祭祀主持者无疑成为了城邦的最佳决策人,如罗马的元老院最早就是由各个部落或者氏族的“父”们组成的,所以组成城邦的各氏族制约了整个城邦而不容外人染指,外邦人不论品德高低或者富有贫穷都不能参与到城邦大事中。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城邦就变成了最大的社会聚居组织,而各地有着一个个不同的城邦,不同的城邦有着不同的保护神,各城的祭祀和利益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人不同神也不同,若是城邦之间交恶也就是城邦之间的神的交恶。而获得护佑的祭礼也就成为一个城邦的最大的秘密和保障,所以外邦人是永远不能参加其中的,所以城邦的联合也是神的联合,而征服另一个城邦被征服城邦就只能毁灭,征服另一个城邦意味着让他们失去神的护佑,但征服者自己的神只会护佑自己,而又因为祭礼纯洁和神秘性被征服者是永远不能参加的所以只能沦为奴隶。就像特洛伊之战一样,人的战争也是神的战争,而特洛伊被征服后的命运最终也只能毁灭而没有妥协。这种城邦的宗教信仰使得城邦的氏族们变得忠诚和有很强的凝聚力,对于一个血缘群体来说利于他们的继续壮大和对抗外族。这种神圣的宗教性对于几个氏族的联合来说,使得他们的契约也同时具有了“神”性,这种性质使得这些氏族愿意也能够遵守契约,就算争权夺利也绝不敢越城邦之神一步。而这样就很好地达到了保持种的纯洁性这一目的。

三、古希腊罗马宗教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

古希腊罗马血缘及祭礼和它们的制度紧密相连,可以说因血缘和相关祭礼形成了法律。其很好地反映了古希腊罗马当时的社会要求,而且左右了当时的人们的思想观念,氏族里因其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城邦的氏族之间在神圣性下相互联合在一起,而他们相互之间建立的契约也有了神圣性,所以在古希腊罗马城邦有了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特性,各氏族之间因为血缘的关系紧密相连却有又互有区别,所以在这种联合和分立下,我们看到在这些城邦形成了诸如贵族制,制,君主制等不同的政体,形成了独特的古希腊罗马文明。而这种影响不只是对于古希腊罗马,对于当代也有着极大的影响,西方的法律发展过程中法律价值的形成发端于宗教精神,诸如自由、、人权等都可以从宗教精神中延伸,甚至于功利性价值也可以从宗教的经济学中找到影子。[4]西方的宪政体制等制度也与其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即使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我们借鉴和引入西方制度也有着重要的影响,那就是我们不应该只是用死的制度,而是要从死的制度中走出来,把社会人要求的内在活力引上正路,这样才能建设运转良好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法]库朗热.古代城邦——古代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M].谭立铸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
[2]西塞罗.图斯库鲁姆谈话录[M],Ⅰ,16.
[3]高师宁.从社会学角度看宗教的发展与走向[J].世界宗教研究.1998(04),22.
[4]李建新.西方宗教神性与法律理性辩证互动的历史轨迹及其启迪[J].新疆社会科学,2006(5):58.
[作者简介]安哲明,男,甘肃天水人,新疆大学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类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