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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玉魂玉魄——玉器·玉文化·夏代我国文明展》引起几点深思:在中华玉文化中心第四届年会闭幕式讲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586 浏览:34232
论文导读:。花地嘴遗址提供展品的单位当属同一类考古学文化遗存。花地嘴虽只发表了简报,但我几次较认真地看过花地嘴出土资料,从一开始以及至今,均认为它的年代早于二里头文化时期,是龙山时代之后和二里头文化时期之前的夏时期遗存。这类遗存早已见于郑州马庄。从花地嘴这类遗存的文化面貌、特征、性质来看,当不能将之视为二里头文化的
我在本届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说过:中华玉文化中心,已经不是名义上的中心,经过这几年的认真、刻苦的努力,确已成为了玉器与玉文化研究的枢纽,如同一座公路上的立交桥,矗立于玉器与玉文化研究的网络之中,已成为实实在在的中华玉器与玉文化研究的中心了。我们这个玉器与玉文化研究中心,在结织和沟通玉器与玉文化研究网络的同时,也对中华玉器与玉文化研究发挥了导向与引领作用,成了中华玉器与玉文化研究的标兵,不仅如此,它的这一地位及其某些研究成果,还为良渚遗址申遗起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被已有的胜利冲昏头脑,当永远铭记距离目的地之“路漫漫兮,其修远矣!”去认识自己的不足、弱点与缺点,戒骄戒傲,既谦虚,又谨慎地以“上下而求索”的奋进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前方。这不仅是我对中华玉文化中心的期望,更是对中华玉文化中心的体认,所以,我又说:俗话虽说好事不过三,我们共同从事的这一好事正在迈过第三个“四个一”,但我们一定会跨过这第三个“四个一”,而且,定将向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四个一”奔去。今天召开的“中华玉文化中心第四届年会闭幕式”,既是宣示我们已跨过了第三个“四个一”,又是宣示准备向第四个“四个一”冲去。
所以说我们已成功地跨过第三个“四个一”:一是指举办的展览及其图录内涵的创意,是以往没有的,是一个全新的创意,所有的展品,也是高品位的,使我们参与会议的专家学者饱了眼福,也为观众,尤其是浙江、杭州和余杭区的广大观众提供了丰美的精神食粮;二是参加这次以良渚玉器与夏时期玉器、良渚文明与夏时期文明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的专家,共有46位。在作主题发言的26位专家中,有4位围绕二里头遗址出土的二里头文化玉器展开了论述,4位对石峁遗址相关理由开展了讨论,2位围绕大甸子墓地出土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玉器的相关理由进行了阐述,3位就龙山时代玉器玉文化作出了深入的讨论,另外13位则围绕玉圭、玉璋、玉钺等玉礼器论述了自己研究的成果。这些学者在本届年会上交流的学术认识,全是他们研究的新成果,于学术研究方面均具有不同程度的创新性,就我们设定的主题来说,还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三是有了这样一个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我就对编辑、出版好《中国古代玉器与传统文化学术讨论会文集(六)》充满信心,认为是指日可待了。所以我欣喜地说:“中华玉文化中心第四届年会闭幕式”,既是宣示我们已跨过第三个“四个一”,又是准备向第四个“四个一”冲去的宣示。
第四个“四个一”的目标是什么,我个人还没有想好,也想了一些,但还拿不定主意,还要听取诸位专家的意见,希望朋友们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我,或者是告诉相关的负责会务的同志。建设好“中华玉文化中心”,是我们追求的总目标。而要实现这一总目标,就要设定好每一个“四个一”所追求的目标。怎样设定好“四个一”所追求的目标?要设定好“四个一”所追求的目标,就得把握好玉器与玉文化发现与研究的全局,站在玉器与玉文化学术研究的顶峰,去发现于玉器与玉文化研究上具有创新潜力的目标。可见要设定好每个“四个一”所追求的目标,是只有具有相当学术见识的玉器与玉文化专家才能从事的设计,我不是玉器与玉文化学术领域中的专家,难以做好这件事,为了做好为专家服务的工作,将玉器与玉文化推向前进,我将认真地听取这个研究领域专家的意见。在此,拜托各位了。
相对前两次展览和研讨的主题来说,这次展览和研讨的主题所属考古学文化及其所处年代较为复杂。这次展品出土的遗址,分别属于西朱封、大师姑、花地嘴、陶寺、芦山峁、新华、石峁、二里头和大甸子共计9处遗址。
这9处遗址提供的展品所属单位的年代及其考古学文化属性的情况,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芦山峁和大师姑;二类是西朱封、花地嘴、二里头和大甸子;三类是陶寺、新华及石峁。一类中的芦山峁遗址未经正式发掘,展品均为芦山峁遗址采集所得。大师姑是一类中的另一处遗址。该遗址展品H5那件“玉铲”,出土于2003年11月,晚于《郑州大师姑》考古报告对大师姑遗址的那次发掘。但《郑州大师姑》对大师姑遗址的研究,证明这遗址只存在二里头和早商文化两层堆积,故将H5这件“玉铲”归入新砦期则当提出质疑。二类遗址各自提供的展品所属单位的考古学文化与年代,虽比较单一,但它们提供的展品所属单位的考古学文化属性与年代,却基本上又相互有所区别;三类是提供的展品的背景之年代与其考古学文化较为复杂者。基于二、三类遗址展品所属单位和某些遗址的年代与其考古学文化属性比较复杂,我认为有必要提出点个人认识,做出以下讨论:
关于西朱封、二里头、大甸子和花地嘴。西朱封、二里头和大甸子三地展品所属单位的年代与考古学文化属性,分别是龙山时代的龙山文化、夏二里头文化时期的二里头遗址三至四期和夏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夏家店下层文化。至于花地嘴则要多说两句话。花地嘴遗址提供展品的单位当属同一类考古学文化遗存。花地嘴虽只发表了简报,但我几次较认真地看过花地嘴出土资料,从一开始以及至今,均认为它的年代早于二里头文化时期,是龙山时代之后和二里头文化时期之前的夏时期遗存。这类遗存早已见于郑州马庄。从花地嘴这类遗存的文化面貌、特征、性质来看,当不能将之视为二里头文化的前身,似乎也难以把它归入新砦二期文化遗存之列。附带再说一句,新砦二期这类遗存,也不应被视为是二里头文化的前身。同时,还要进而指出的是,新砦二期虽是新砦一期时序演变的产物,但将新砦一期归入王湾三期文化,从而将新砦二期视为王湾三期文化的后裔,也是泛化了王湾三期文化之后提出的不当认识。总之花地嘴这类遗存实自具个性,区别于陕、晋、豫至今见到的与之同时期任何考古学文化遗存,暂可将之称为以花地嘴遗存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
关于陶寺遗址,从解希恭主编的《襄汾陶寺遗址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北京)所辑截止于2005年发表的“简报”“报告”来看,我认为可将陶寺遗址已发掘的遗存分为这样三个时期。其一,是以陶寺ⅢH356为代表的时期。其年代相当于泉护二期文化时期,文化面貌、特征、性质很可能属泉护二期文化;其二,是以M3015为代表的时期。M3015的年代,我过去已作过讨论,认论文导读:、99ⅢH2

2、02ⅠH6为代表的时期。从现今陶寺遗址发表的材料来看,尚不能确知。上一页12

为相当于杏花文化出现宽平裆鬲的阶段,其文化面貌、特征、性质和已确认的同时期文化,存在区别,当自具个性,暂可称之为以陶寺M3015为代表考古学文化;其三,是以陶寺ⅢH303、99ⅢH22、02ⅠH6为代表的时期。这类遗存以肥足鬲、方体单把鬲、敛口斝(盉)、圈足篮纹深腹罐(甑)构成陶器基本组合,为其基本文化特征。我以往对其年代作过点讨论,认为当处在龙山时代之后、夏二里头文化之前的夏时期。这类遗存除广布于临汾盆地外,也见于陕西神木新华、神木石峁、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朱开沟和山西五台县阳白等遗址。这类遗存颇具个性,暂可名之为陶寺ⅢH303、99ⅢH22、及02ⅠH6为代表的遗存。《玉魂玉魄——玉器·玉文化·夏代中国文明展》展出陶寺出土的玉器的单位是:M11、M22、M1267、 M1361、 M1369、 M1449、 M1699、 M1700、M2011、 2、 M3015、 M3032、 M3033、 M3100、M3168、M3169、M3196、M3202和MDC﹕10。这19个单位的年代,均不可能属于陶寺ⅢH356为代表的时期者,能明确其年代者,仅是M3015和2。这两单位当属陶寺M3015为代表的时期。M22也可能属于这个时期。其他单位的年代,是否属于这一时期,或有的可能晚到陶寺ⅢH303、99ⅢH22、02ⅠH6为代表的时期。从现今陶寺遗址发表的材料来看,尚不能确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