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创新模式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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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社区管理过于笼统和粗化,需要借助物业管理实现管理的具体和细化。社区管理要较好落实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必须实现社区管理的创新与改革,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通过物业管理平台细化社区管理,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效益,有效解决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居民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实现人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和谐幸福的生活理想。
[关键词]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目前状况及理由;融合创新模式
[]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8-0165-04
[作者简介]严梅,成都大学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和社会。(四川成都610106)
我们也要看到二者也有一些区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1.管理的目的不同。社区管理是为了实现一方的安定和谐,注重社会效益;物业管理是为了保障物业的维护和小区的安定,注重经济效益。
2.管理的区域不同。社区管理一般涵盖若干个小区,要对社区所有居民的存活状态负责;物业管理则只经营管理某一小区,只是对本小区居民负责。
3.管理的内容不同。社区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只要涉及居民的事务,基本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的内容则主要侧重于小区物业和环境的维护以及小区范围内的安定。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标权应该赋予社区。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产生之前,即小区住户未达到50%以上,应由社区代为招标选取合格物业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与社区签订一份委托招标协议书;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后,即小区住户达到50%以上,社区再将物业招标权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对物业公司享有监督权、调解权以及纠纷裁决权,物业公司则有义务在居民管理上充分配合社区需要。
开发商招标只是出于前期物业管理的需求而考虑,一方面会倾向于选聘有利害关系的管理人,容易引致开发商和居民的矛盾及纠纷,物业管理方也会竭力维护开发商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人的出发点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有效保障物业的真正业主一居民的各种需求,这为物业管理人和居民不能良好地处理后期的物业管理关系埋下了祸根。物业管理人始终是代表居民的需要来运转物业管理,如果开发商先居民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合同,则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必定面对物业公司易主的可能,也必定引致物业管理公司运营过程的意外中断,不利于保障公司的投入和产出。
为了更好地理顺居民和物业管理的和谐共处关系,有必要由社区代表未来业主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从而缓解当前开发商、物业管理方和居民的各种冲突和纠纷。社区作为买卖房屋的第三方,也是为居民提供各种社区服务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居民管理权的政府基层单位,担任前期物业管理的选聘方是再合适不过的。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创新模式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其一,社区居民得到细化和针对性强的服务,安居乐业;其
社区供求均衡是社区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标志和表现,这种均衡既有供求数量的均衡,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创新模式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又有供求的均衡,还有供求结构的均衡。供求数量的均衡表现在社区对某一服务和产品的供给量恰好等于居民对此的需求量,要达到这个要求,就需要管理工作细化到每一位居民,才能科学统计出居民的需求量。供求均衡表现在居民和服务、产品的供给者都要对成交满意,要达到这点,也需要社区联动物业方通过各种会议或听证方式来保证实现。供求结构的均衡表现在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者所能提供的恰好是居民所想要的,要达到这点,更需要通过物业管理平台细化居民的管理流程来实现。
社区作为居民和物业管理的协调者,能够很好发挥自身优势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首先,社区是政府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调解能力;其次,社区管理属于非营利模式,能够代表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来进行协调和沟通;此外,为了保障社区协调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居民和物管方可以共同实施监督。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卖方,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房屋的建造必定是以最小化投入作为考量标准,难免会有以次充好、滥竽充数、广告欺诈、服务欠缺等各种理由相继出现。居民作为房屋的买方,追求效用的最大化目标,比较关注的是房屋的质量和相关数量标准,以及房屋的舒适度和实用性。物业管理方作为第三方,归根到底不是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而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居民才是物业的最终所有者。因此,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代表社区居民行使对开发商的监督权和检验权,既能对开发商的建造行为予以必要的约束和制约,又能根据自身管理经验对开发商提出合理化倡议,最大程度避开开发商的设计方案不能得到居民的认可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是“三方共赢”,即社区、物管和居民三方都能从中受益,是资源整合的最佳体现。社区通过管理与服务的细化,使居民从中受惠,居民受惠又推动了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以最小投入获得了最大产出。而物业管理,由于服务于社区和居民,也能从中受益,获得持续服务的资格和最大营利。最后,通过“三方共赢”,社会实现了安居乐业、安定有序的生活理想。
[责任编辑:熊一坚]
[摘要]社区管理过于笼统和粗化,需要借助物业管理实现管理的具体和细化。社区管理要较好落实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必须实现社区管理的创新与改革,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通过物业管理平台细化社区管理,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效益,有效解决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居民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实现人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和谐幸福的生活理想。
[关键词]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目前状况及理由;融合创新模式
[]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8-0165-04
[作者简介]严梅,成都大学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和社会。(四川成都610106)
一、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一)管理的对象基本相同
社区管理的对象是社区居民,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和保证社区居民的稳定和和谐,物业管理的对象虽然有物业部分,但是物业也是居民的物业,居民是缴费主体,物业公司与居民直接接触的机会和频率更多。居民作为需求主体,社区和物业都是供给主体,供求均衡是各方都要追求的目标。(二)管理的手段基本相同
社区为了达到管理的目的,必须采用各种手段,充分满足居民的需求,最大程度消除社会矛盾和隐患;物业为了达到续签合同的目的,也要尽力采用多种手段来最大化服务居民,最大程度争取经济效益。我们也要看到二者也有一些区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1.管理的目的不同。社区管理是为了实现一方的安定和谐,注重社会效益;物业管理是为了保障物业的维护和小区的安定,注重经济效益。
2.管理的区域不同。社区管理一般涵盖若干个小区,要对社区所有居民的存活状态负责;物业管理则只经营管理某一小区,只是对本小区居民负责。
3.管理的内容不同。社区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只要涉及居民的事务,基本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的内容则主要侧重于小区物业和环境的维护以及小区范围内的安定。
二、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目前状况及理由
(一)社区管理难以了解第一手的居民信息,物业管理了解居民信息却难以解决理由
我国社区管辖面积较大,居民人数众多,加之社区工作人员比较缺乏,对居民的各种需求和相关信息难以准确采集和获知。物业管理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的联系最为密切,互动机会较多。但是,由于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渠道,二者的配合总是难以见到成效。社区管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创新模式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理缺乏管理的细化,物业管理解决理由的力度和权力又明显不足。(二)社区管理缺乏内在的动力,物业管理缺乏外在的推力
社区管理的本质应是互动式管理,自上而下的拉动必须与自下而上的推动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政府和居民的双赢,这种发自居民内部的推动力才是社区管理的核心和根本,才能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物业管理则比较缺乏政府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居民管理上基本陷入孤立状态。(三)二者之间相互推诿和指责,缺乏深度合作
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都要注重居民居住环境及安全理由的解决,但是由于二者分属不同部门,导致对诸多理由的解决不是寻求齐心协力,而是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即使二者有一定程度的合作,也总是流于形式和表面。(四)开发商、物业与居民的矛盾尤为突出
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在业主入住之前通过开发商选聘,绝大多数物管公司都形成了对开发商负责的服务意识。但是,在业主入住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然不成立,物管必须接受业主的考察和评定,重新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由于物管的服务意识没有及时转变,加之与开发商的紧密关系,在处理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时不是维护业主利益,而是错误地维护开发商利益。开发商完成住房销售以后基本退出业主视线,一旦业主发现住房质量及服务理由只能寻求物业公司解决,而物业公司并无义务承担开发商遗留的住房质量及服务的责任,从而造成开发商、物业与居民的矛盾尤为突出。三、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创新模式
(一)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统一向居民提供有效供给
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都是面对居民,都要考虑如何满足居民的需求。物业管理公司在业务上接受房管部门领导的同时,在居民服务上更需要接受社区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居民。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标权应该赋予社区。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产生之前,即小区住户未达到50%以上,应由社区代为招标选取合格物业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与社区签订一份委托招标协议书;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后,即小区住户达到50%以上,社区再将物业招标权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对物业公司享有监督权、调解权以及纠纷裁决权,物业公司则有义务在居民管理上充分配合社区需要。
开发商招标只是出于前期物业管理的需求而考虑,一方面会倾向于选聘有利害关系的管理人,容易引致开发商和居民的矛盾及纠纷,物业管理方也会竭力维护开发商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人的出发点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有效保障物业的真正业主一居民的各种需求,这为物业管理人和居民不能良好地处理后期的物业管理关系埋下了祸根。物业管理人始终是代表居民的需要来运转物业管理,如果开发商先居民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合同,则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必定面对物业公司易主的可能,也必定引致物业管理公司运营过程的意外中断,不利于保障公司的投入和产出。
为了更好地理顺居民和物业管理的和谐共处关系,有必要由社区代表未来业主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从而缓解当前开发商、物业管理方和居民的各种冲突和纠纷。社区作为买卖房屋的第三方,也是为居民提供各种社区服务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居民管理权的政府基层单位,担任前期物业管理的选聘方是再合适不过的。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创新模式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其一,社区居民得到细化和针对性强的服务,安居乐业;其
二、物业公司得到合理的利润,积极供给服务;其三论文导读:
,居民的矛盾和冲突减少,社区能以最小投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三方齐心协力最终达到和谐、安定的均衡状态。社区在供给服务方面比较笼统和粗化,没有深入了解居民的实际需求状况,存在供求结构不合理、供求数量不一致的理由。通过小区物业管理联络站,社区服务可以细化到住户,以小区为单位再细分到楼栋,做到对居民的“网格式”管理,便于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传递,做到供求的基本一致,避开出现社区投入不少而居民却不买账的尴尬局面。社区供求均衡是社区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标志和表现,这种均衡既有供求数量的均衡,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创新模式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又有供求的均衡,还有供求结构的均衡。供求数量的均衡表现在社区对某一服务和产品的供给量恰好等于居民对此的需求量,要达到这个要求,就需要管理工作细化到每一位居民,才能科学统计出居民的需求量。供求均衡表现在居民和服务、产品的供给者都要对成交满意,要达到这点,也需要社区联动物业方通过各种会议或听证方式来保证实现。供求结构的均衡表现在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者所能提供的恰好是居民所想要的,要达到这点,更需要通过物业管理平台细化居民的管理流程来实现。
(二)通过社区非营利方式服务于物业营利方式,最大程度协调居民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物业管理的运作模式属于营利性质,这种营利的实现只能以居民的缴费和配合管理为必要条件。如果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结合,那么物业管理比较容易为居民所理解和接受。居民从物业平台享受到的社区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或影响着物业公司的营利目标,并最终直接决定或影响着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认同度。社区作为居民和物业管理的协调者,能够很好发挥自身优势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首先,社区是政府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调解能力;其次,社区管理属于非营利模式,能够代表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来进行协调和沟通;此外,为了保障社区协调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居民和物管方可以共同实施监督。
(三)有效解决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居民的矛盾和冲突
物业公司纳入社区管理,物业公司的招标权由社区代表小区业主行使,保障了业主的权益,避开了开发商为了售房需要捆绑物业公司的乱象,便于物业招标权的及时移交和监督管理。居民遇到物业纠纷,可以通过社区协调解决,并可以由社区出面代表小区和开发商谈判,能够很好维护居民的权益。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卖方,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房屋的建造必定是以最小化投入作为考量标准,难免会有以次充好、滥竽充数、广告欺诈、服务欠缺等各种理由相继出现。居民作为房屋的买方,追求效用的最大化目标,比较关注的是房屋的质量和相关数量标准,以及房屋的舒适度和实用性。物业管理方作为第三方,归根到底不是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而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居民才是物业的最终所有者。因此,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代表社区居民行使对开发商的监督权和检验权,既能对开发商的建造行为予以必要的约束和制约,又能根据自身管理经验对开发商提出合理化倡议,最大程度避开开发商的设计方案不能得到居民的认可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是“三方共赢”,即社区、物管和居民三方都能从中受益,是资源整合的最佳体现。社区通过管理与服务的细化,使居民从中受惠,居民受惠又推动了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以最小投入获得了最大产出。而物业管理,由于服务于社区和居民,也能从中受益,获得持续服务的资格和最大营利。最后,通过“三方共赢”,社会实现了安居乐业、安定有序的生活理想。
[责任编辑:熊一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