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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河南省体育法与广东省体育法差异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142 浏览:34573
论文导读:展阶段。《体育法》颁布之后,我国的各个身份也随之根据自己省份的特点以及发展状况制定了具有地方特点的相关法律条文。本文中医河南和广东省为例作简单的比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建国以来最为系统完善的体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主要包括八
[摘 要]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体育的法制建设前后经历了萌芽时期、提升时期、停滞时期和大发展时期。经历了这六十年的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在法制建设上逐步得到完善。具体体现在体育的法学研究能力不断地提升,建立了管理体育事业的法律手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体育相关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和健全。立法机关不断完善已有法律,严格立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体育法制体系。鉴于国家不断加大体育法律建设,全国的各省市也在根据自己本省的实际情况完善着相关的法律条例。但受到南北方地域差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各省份的体育法律各不相同,有的省市比较系统,有的就比较详细。文中以河南和广东两个省份为例进行了简单的比较。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河南体育发展条例;广东体育相关法律
1007-4244(2013)12-048-1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于体育运动特别重视,我国的体育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伴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相应的体育法律也不断地完善。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到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实施使得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体育法》颁布之后,我国的各个身份也随之根据自己省份的特点以及发展状况制定了具有地方特点的相关法律条文。本文中医河南和广东省为例作简单的比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建国以来最为系统完善的体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主要包括八章的内容,第一章是总则,这一章主要包含了颁布这项法律的目的即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项法律的管理部门即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体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在这一章还简单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主要职能,除了总则以外的几章对体育事业中不同的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有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团体、保障条件、法律责任这六个方面。

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和广东省体育发展相关法律

(一)《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是河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结合河南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具体状况制定的。《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的体质,提高体育运动的水平,推动社会全面的进步,而发展河南省的体育事业是制定本条例的根本目的。《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的具体情况,对于河南事业的发展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第三十六条规定: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引进国际知名的品牌赛事,举办商业性体育赛事。鼓励、支持发展少林武术、太极拳等具有本省特色的体育赛事和产业。《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有自己的特点,比如条例明确规定每年5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活动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体育经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未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在整体的框架上跟《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一致的,也包括那么几项内容,但是在内容上《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更加具体,而且根据河南省具体的发展情况有自己的特点。

(二)广东省体育发展相关法律条文

广东省并不像河南省那样完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框架下建立自己的法律,而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的每个章节单独拿出来作了相关规定而形成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比如《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就是为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体育健身、体育娱乐;体育技术培训等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制定的。这项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本省体育市场管理,繁荣和发展体育事业。《规定》中对于从事体育项目经营的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都作了非常详细地介绍。再比如为了管理学校体育事业,广东省发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在这项条例中对于不同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人员的配备都做了详尽的规定,比如《条例》第六条规定 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应当在城市规划和改善办学条件规划中统筹安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建设,并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招生开学。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小学人均不少于2.3平方米,中学人均不少于3.3平方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自占、破坏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第十条规定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为:普通高校每周十至十四课时;中专、技工学校、中学每周十二至十四课时;小学每周十四至十六课时。
三、总结
通过河南省与广东省体育法律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河南省体育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框架写的,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扩充,其中加入了河南省自己的特点。广东体育法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基础而形成的。
参考文献:
[1]赵广涛.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程及其特点[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1).
[2]王建军,张卫军,张战毅.河南省傩胄立法若干理由探析[J].科技信息,2009,(30).
[3]陈华荣.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以体育特殊性为标准[J].体育与科学,2011,32(1).
作者简介:史智睿(1994-),男,汉族,河南新乡人,河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研究方向:运动训练。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xwywlw/lw22449.html上一论文:简论广东省政府在公共危机中对网络媒体的应策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