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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传播学视角下公民新闻传播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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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随着新媒体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公民新闻逐渐产生并成为新闻领域一种全新的模式。本文主要从传播内容、传播主客体、传播效果及传播渠道等几个方面对公民新闻的传播模式进行研究,阐述了公民新闻传播的新范式,对于正在走向公民社会的中国具有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公民新闻;传播范式;网络
1672-8122(2014)01-0020-02
公民新闻最初源自国外,2000年后传入中国,最早是在网络上兴起的。中国互联网的第一次大发展首先是BBS,其实中国的BBS更倾向于是公民新闻传播的平台,而非网络人际传播。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借助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网络已成为公民新闻的最主要的来源。
公民新闻对传统的新闻学理论是一次撼动,而公民记者的产生更是一种挑战性的宣誓。如果将公民新闻的产生看作是一个传播过程,从传播内容、传播主体、传播客体、传播效果及传播渠道等几个方面对公民新闻的传播模式研究,那么从中可以看出传播模式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要素,公民新闻正在引入一种新的传播范式。

一、模糊传受界限,转变传统新闻生产模式

区别于传统传播模式中“一对一”的传播,公民新闻为“多对多”的多点交叉传播。其中,最突出的要素就是转变了受众群体在传播中的被动地位。在公民新闻传播中,传播者可以成为受众,受众也可以成为传播者,实现了传播主体的位移。
在传统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专业的新闻从业者处于主体地位,他们是新闻传播的“把关人”,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普通的公民只是传播过程中的“旁观者”和“倾听者”,不能主动地从事新闻传播报道,只能通过专业的新闻从业者的采访报道中了解新闻事件和新闻人物,进而了解新闻真相。普通的公民在传统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主动性较弱,传播主体和传播客体的定位和作用十分明确和清晰。
而在公民新闻的环境下,普通的公民不再是传统新传播学视角下公民新闻传播范式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闻传播过程中的“旁观者”和“倾听者”。他们可以主动地采访新闻,发布新闻。得益于目前新媒体技术的进步,互联网计算机无线终端无处不在,传受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普通的公民可以通过手机、照相机等高科技设备把自己采写到的新闻第一时间传播到网络上。微博、博客、论坛、贴吧、拍客等则成为普通大众传播获知跟踪新闻事件的主场地[1]。普通公民打破了传统媒体记者对信息的垄断,可以自己出任记者,从受众的身份转变为传播者的身份,实现了传播主体的位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民新闻事件越来越多。其中,最典型的公民新闻事件就是2011年春节期间的微博“打拐”[2]。事件起于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教授所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量,并吸引了传统媒体的跟进与关注,最后在广大社会机构、政府部门的共同帮助之下,越来越多失散的儿童有望重返亲人的怀抱。
2012年的“微笑局长事件”也是互联网公民不断转发形成的。事件起于2012年8月26日,原任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引发争议并被网友指出杨达才有多块名表。随后,杨达才又被曝出拥有价值十万多元的眼镜和名贵腰带,再次引发热议。传统媒体一直跟进进行追踪报道,最后微笑局长被双规接受调查。在公民新闻传播过程中,突破了传统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不是读者就是作者、不是听众就是广播者的界限,传受一体化进入公众视野。每个公民都可以成为记者,势必成为今后新闻业的一种发展趋势。

二、淡化把关人角色,打破传统媒体话语垄断权

美国新闻学会(The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的媒体中心(Media Center)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Shayne 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 Willis)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研究报告。这份研究报告分析了网络、博客等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影响,提出了两种传播模式:由上至下的“广播模式”和由下至上的“互播模式”。“广播模式”中媒介在考虑广告商等因素之后,采集新闻信息进行编辑,然后经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平台播出,最后到达受众,所有新闻信息在到达受众之前,都要经过各种组织的“过滤”;“互播模式”最大特点是所有参与者均以个人和平等身份参加,并且可以随时转变角色,新闻不经过任何中间人且不需要经“过滤”即可到达受众[3]。
在公民新闻中,没有接受过新闻专业培训的普通公民参与到新闻传播中去,他们参与到新闻传播中去,并且可以随时转变角色,它是一种由下至上的“互播模式”。这种模式和“广播模式”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新闻传播过程中“把关人”角色的设置。“在这种模式中,弱化了“把关人”的作用,由传者、媒介、受众互相作用,互相传播。
在传统媒体环境中,专业的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采集和发布过程时,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新闻信息经过众多“把关人”审核同意之后,新闻才能面向受众,成为真正的新闻报道。受众对于新闻内容和新闻发布的方式没有选择的权利,传播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媒体手中。而公民新闻,颠覆了传统媒介的把关模式,对于是否采集这条信息,是否发布那条信息,公民可以自己决定,采集之后也能自己决定是否进行发布传播,他们不受把关人的限制。
公民新闻的采集和发布完全由普通公民自主决定,发布者自身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随时将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或突发事件发布。公民新闻的发布者具有自主性和选择决定权,传统作用上的“把关人”无法进入到信息的发布空间进行干预和修改,因而公民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贴近现实信息源。另一方面,由于公民新闻发布主体是普通公民,他们无处不在,能够随时随地最大限度收集公众关注度高的事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开漏掉了一些有作用的或者突发性的事件的报道,向公众呈现出多元化的信息。公民新闻的发布渠道主要是网络、BBS、博客、播客等等,公民在网络、论坛等渠道上发布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或者一些突发论文导读:
事件,引起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也就打破了传统作用上只有媒体能够发布信息的权利。无疑是为网民提供了一种信息发布的平台,并且提供了政府部门看待民生理由的窗口。公民新闻的传播主体不受限制,是普通的公民。传统媒体正是因为有了普通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反馈,他们的新闻报道才会变得更加客观和真是,更贴近民意。新闻不再是几家媒体之言,而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声音,公众的传媒接近权得到极大的保障[4]。
2005年的吉化爆炸污染松花江事件、2007振荡网络的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2009年的十大公民新闻中的“被就业”事件、2010年宜黄强拆事件、2011年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到今年的“微笑局长”事件,几乎都是普通民众通过网络媒体发起议论的。这些公民新闻先是由普通公民在网络上发布,引起网民的强烈反响,网上形成热烈的讨论。然后传统媒体对此次网络事件进而报道,最后再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到公民新闻事件中,对新闻人物和事件进行调查,使事件得到妥善的解决。公民新闻不仅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权,而且使得个人意见获得了强有力的传播,社会弱势群体的意见和声音得到了充分的表达空间,他们的利益和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三、议程设置呈现多元化,引领社会新舆论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进行议程设置对于引导社会舆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在传统媒介环境下,一般由媒体对热点理由进行报道,普通民众其实生活在一个完全由媒体主导的拟态环境当中。在新媒体的时代环境下,公民新闻则是颠覆了这种议程设传播学视角下公民新闻传播范式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置,其主体和议题均发生了根本转变,普通民众都有设置主题和内容的权利。

(一)议程设置主体多元化

在传统媒体中,传播主体是媒体组织,议程设置的主体也是媒体组织。而在公民新闻的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变成了普通公众,议程设置的主体也变成了普通公众。普通公众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兴趣和爱好都不相同,关心的话题也各异。在公民新闻环境下,普通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关注点自主设置自己的议程,并经过网络这一平台以期达成广泛的社会认知和认同,最后形成社会舆论[5]。比如,2010 年被天涯论坛首先发布的“犀利哥”新闻,一开始是先在网上被热议,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最后由公众与大众传媒共同进行议题设置[6]。正因为主体的多元化,议程设置的主体自身的特性,其与传媒媒体关注的兴奋点就不一样,可能更深入触及社会更底层、更为人所不知的领域。原来在大众看来并不新鲜的事件,经过公民新闻的传播,经过重新的议程设置,很有可能挖掘出其更为深入的、更鲜为人知的一面。

(二)议题设置碎片化

传统媒介进行议题设置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而公民新闻的议题,不用受那么多限制,关注的内容主要是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更大程度上是公民意识自身的觉醒。传统媒介的议题具有单一性,往往是特定针对一个主题或者是为引起社会关注而进行的特定的议程设置。公民新闻的议题具有多变性,常常是始于一个议题,但在不知不觉中就转向了另外一个议题。相较于传统媒介议题的被动性和单一性,公民新闻报道的议题就具有碎片化的性质,不容易被某个单独的媒体所掌控[7]。
公民新闻中议题设置最重要的设置通道即微博。无论是“郭美美炫富事件”、“小悦悦事件”、“宝贝回家计划”、“微笑局长”“国民床单”等等,无不受益于微博的碎片化信息,受益于每一个网友求真求善的本质,但由于微博信息平台缺乏有效的信息管控机制,因而其真实性就受到一定的质疑。微博的“碎片化”表达方式导致了议题发展过程的“碎片化”,其主要表现是:1.议题焦点转移过快;2.单位时间里议题的转换方向不定;3.同时存在多个舆论场;4.关注的议题差异较大;5.舆论场转移消散后,对这些事情的关注就急速降低,不再能够形成新的舆论波[8]。很明显,由于这种“碎片化”的表达方式,公民新闻中很多传播信息很有可能是虚假信息。
参考文献:
[1]锦锦.自媒体时代公民新闻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
[2]微博打拐[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5184899.htm.
[3]陈养凯.公民新闻的理念与实践[D].暨南大学,2008.
[4]庹炼.公民新闻的传播学解读[D].湖南师范大学,2010.
[5]康立中.从把关人和议程设置看公民新闻的自由[J].青年记者,2012.
[6]邓小龙.网络群体事件研究——以“犀利哥”事件为例[J].新闻界,2010(4).
[7]刘超,金柔雅.公民新闻:构建一种新的传播范式[J].新闻世界,2012(3).
[8]蒋永峰.微博——碎片化时代的作用表达[J].新闻世界,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