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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刍议新闻自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001 浏览:117688
论文导读:
摘 要 新闻自由是新闻理论中最重要的内容,其发祥地在西方。从17世纪以来,迄今仍是众多政治家、哲学家、新闻工作者和传播学者争论不休的对象。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种,是、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内的体现。它是指“收集、发布、传送和收受新闻的自由,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与电视的播放自由、新闻采访与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新闻评论的自由等”。 这个定义切合着国际新闻自由协会为新闻自由提出的四条标准。但新闻自由思想的发展,却是有着经300多年的漫长历史的,总体上可以分为争取出版自由、争取、争取采访自由和争取公众新闻自由四个大阶段。
关键词 新闻自由 社会责任 研究
新闻自由是从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新闻业的自主权开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斗争中提出的“伟大口号”。新闻自由的口号最早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17世纪40年代,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国会取代皇家掌握了政权,但原有的对出版的管制与特许出版制度仍未废除。1644年11月,资产阶级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向议会发表了《出版自由书》的长篇演讲,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出版自由”的口号。根据“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民的权利的压制进行了犀利的揭露和批判,并提出出版自由是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限制人民的出版自由就等于压制真理,因为真理只有在“自由而公开的斗争”中,才能战胜谬误,证明自己的真理性;他认为,“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因此,对出版的查禁与特许,实际上就是伤害真理本身。弥尔顿的这些思想,为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他所首倡的出版自由观念,以及从中引导出的“观念的公开市场”、“自我修正过程”概念,后来发展成为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而这些理论,正是近代资产阶级新闻传播的思想基础、西方文明的指导原则。
特许出版制度废除后,人民要求有更多的表达意见以及批评政治的自由,而政府则以知识税对出版物施加经济压力,而以津贴制度扶持倾向于政府的报刊,以煽动压制一切不利于政府的新闻报道与言论。后在约翰.威克斯等人的斗争下,1792年英国制定了进步的“法克斯诽谤法案”。于1861年废除了“知识税”,1868年国会正式承认记者有报道及批评国会的自由,不构成煽动,报业是独立于僧侣、贵族和平民之外的“第四等级”。至此,的原则得以确立。
当取得出版和后,采访的自由的理由随之突出,于是,人们又呼吁新闻采访的自由的权利,要求不得对记者的采访进行限制与检查。通过一系列的斗争,记者采访的限制大为减少,就算采访总统、首相也不会被限制。
密尔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一书,被誉为刍议新闻自由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新闻史上为自由主义辩护和论证的集大成者。密尔为自由主义原则作论证时,提出了四点理论:1,如果我们压制某种意见,那么就我们所能看到的结果来说,等于压制真理;2错误的意见可能包含着为发现整个真理所必需的那一点点真理;3,人们只有在被压迫来维护真理的时候,才能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来接受正确的意见,而不是先入为主;4,被大家接受的意见也只有和不同意见发生争执时,才能保持活力,对人的行为和性格产生影响。他强调:“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如果一个意见是除对所有者本人而外便别无价值的个人所有物,如果在对它的享用上有所阻碍仅仅是一种对私人的损害,那么若问这损害所及是少数还是多数,就还有些区别。但是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随着资产阶级政体的巩固和逐步完善,政治斗争及政权更迭频仍也促使各国统治当局开始转变管理新闻媒介的方式,政府一般不再直接硬性干预新闻媒介的活动,而是以立法方式和法院裁决的策略加以管理。这就是各国学者称谓的“追惩制”。在二战期间,政府竭力扩大“保密范围”,限制新闻的报道与传送,消极对待政务公开化;与此同时,此期间媒介逐步走向商业化、垄断化,新闻自由逐渐为少数人所制约,公众通过新闻媒介获得信息、交流思想、表达舆论的权利受到损害。于是,“知晓权”逐渐盛行起来,那种视新闻出版自由仅为新闻媒介之权利的观点逐渐发生变化,新闻自由被看作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在西方各国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其主要观点和主要原则有:任何人都拥有出版自由,而不必经过政府当局的特别许可;出人身攻击外,报刊有权批评政府和官吏,报业在性质上是“寻找真理的伙伴”,是“监督政府的第四等级”,是不受政府制约和干预的独立的私人企业;在新闻自由的内涵上,指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为了满足人民享有的自由获知所需消息的权利,应有办报的自由、传递自由、出版自由和批评自由,政府不得干预;在涉及观点、意见和信念的理由上,真理和谬误的传播必须同样得到保证。1951年,国际新闻自由协会提出衡量新闻传播自由的四条标准,得到了世界的公认,即:(1)采访自由: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有采访、了解、发掘新闻事实的自由,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便利,其业务上的正当行为,不受任何干扰;(2)传递自由:无论新闻事件发生在国内外,记者采访所写成的新闻,首先必须传送一所属的新闻单位,方能进行新闻传播的其他程序。如果传递受阻,将视为对新闻自由的触犯和违反;(3)出版自由:报纸的出版和发行,如果受到限制,或发行前受到检查,该项自由即遭破坏;(4)批评自由:允许每个公民有思想、意见和,可以评论时政,批评政府的政策和官吏的行为。
(作者单位:大庆新闻传媒集团)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xwshlw/lw6124.html上一论文:探讨女性对负面新闻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