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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中国消防行政执法法律目前状况与策略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347 浏览:122601
论文导读:
摘 要:消防安全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公众对消防安全服务需求的增加,传统的与非传统消防安全理由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消防安全服务理由越来越突出,因此,不断强化消防安全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有效的消防安全服务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主要论述当前我国消防行政法存在的理由,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消防安全 行政执法 策略

一、我国消防行政法存在的理由

(一)现行的《消防法》与部门及地方性行政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

其主要表现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一些解释和答复)与国家基本法律之间就同一法律事项的规定不一致,颁发的各种行政规章就某些消防法律事项的规定与《消防法》的规定不一致。如《消防法》第10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该法条要求所有备案项目都应该将设计文件报消防机构备案;而106号令规定:"属于备案范围的单位可以登陆各省消防机构外网消防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到当地消防机构,由工作人员帮助登陆外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备案。"由此可见,的规定只需要在网上备案即可,方便了人民群众,但与《消防法》的规定不一致。除此之外,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决定、最终决定与结果等方面都存在冲突。

(二)消防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中存在的理由

消防行政裁量权是指消防行政主体(即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幅度内,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消防行政行为自行决定的权利,其具有法定性、选择性、相对性等特点。消防机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加强消防监督和检查上的力度,有效维持社会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但在目前消防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运用还是出现了不恰当的现象。比如,消防法律法规赋予消防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过大,在行政处罚方面对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准,在执法过程中,对性质、情节相同的行政违法行为,任凭个人好恶亲疏进行裁决,导致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大量的不平等现象。例如,同样是从事酒店经营的两个单位,在灭火器配置方面存在不合法现象,消防机关都给予这两家单位罚款的处罚,但是其中一个罚款5000元,而另外一个单位则是仅仅处罚500元。另外,.执法程序执行不规范。在实践中,有的消防行政机构在执行公务时,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监督检查,使得一些执法程序中的细节被忽略,造成执法漏洞,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例如,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等等。

(三)消防行政强制行为中存在的理由

我国消防行政强制执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理由:第一,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执法水平不高。由于当前消防体制的特殊性,不少监督执法单位警力缺乏,执法任务繁重,消防监督人员不稳定,执法水平良莠不齐,且消防机构缺乏专门从事行政强制执行的工作组织和人员。一些消防执法人员在处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时,由于法律素质不高,缺乏执法工作经验,可能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或理解不当,对执法案件定性存在偏差,容易出现执法不作为,执法腐败或错误执法等情况。②第二,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有关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对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消防法》第70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但是,什么是"逾期"、"逾期"如何确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责令停产,停止使用和停止施工等处罚决定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处罚,公共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体现行政效率价值。如果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没有确定,容易引发行政主体要么违法行政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要么损害行政效率价值。

二、完善我国消防行政法律的策略

(一)加强消防立法工作,细化消防行政法规

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特别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经执法实践证明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相关条文;增加经执法实践证明急需的法律依据,尤其是补充我国入世后消防工作必需的法律依据,确定我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模式,规范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本运转机制和责任体系,为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奠定法律基础。还要加紧制定一些涉外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急需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同时要针对近几年来公共聚集场所火灾多发,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制定符合教育、卫生、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和加强这些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修订第 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新《消防法》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调整为许可加备案加抽查的形式,原 30号令只有进行适当的修订,才能使之相配套。特别是如何规范建设工程的抽查备案工作,直接关系到火灾隐患形成的源头制约。
2.修订第 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由于取消了处罚的前置条件,原有的责令限期改正程序已大部分废除,修改迫在眉睫。
3.修订第 3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新消防将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工作职责调整为调查火灾理由,统计火灾损失。应当说这是切合火灾调查工作实际的。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尽快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一步明确火灾调查工作的职责。(五)出台强制性消防产品目录。消防产品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应当加强监管,但相应的强制制度还未完善,应抓紧出台。
4.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可以考虑由出台指导性意见,或者由各地在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一定论文导读:行为,防止消防机构出现乱罚、重罚或以处罚为执法目的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要结合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更具体明确的执法操作指引和工作规范,细化、量化执法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内网和互联网消防监督工作平台,不断强化对消防监督
的标准,进一步明确罚款的数额幅度,确保从制度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消防机构出现乱罚、重罚或以处罚为执法目的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机制

要结合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更具体明确的执法操作指引和工作规范,细化、量化执法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内网和互联网消防监督工作平台,不断强化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实现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的"双提升"。为强化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防止出现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三)从制度上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行为,规避乱处罚乱作为

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主体、职权必须是法定的,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
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 "公开"具体包括:要求处罚的依据要公开,不能依据未公布的规定或内部文件实施处罚;处罚的程序要公开;获取证据的渠道要公开;检查公开;处罚决定公开;更重要的是,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了解情况的权利,处罚活动应接受相对人及社会的监督。
3.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行为。各地尽快做好《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根据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罚款的数额和幅度,并出台自由裁量权运用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消防执法行为,防止消防机构出现乱罚、重罚和以罚款为执法目的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杨景宇、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
[2] 中国人民部队学院进修系.边消警卫部队师职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论文选辑[G].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