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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P2P网络贷款中法律关系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698 浏览:143630
论文导读:
【摘要】伴随迅猛发展P2P网络贷款中的法律关系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的互联网技术,依托互联网技术而兴起了一种金融借贷服务,其被称之为“P2P”网络贷款。本文试图梳理P2P网络贷款中的法律关系,从而为其他研究者揭示其法律风险提供分析基础。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概念;法律关系
1006-0278(2014)07-133-01

一、P2P网络贷款的概念

伴随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依托互联网技术而兴起了一种金融借贷服务,其被称之为“P2P”网络贷款(中文称之为“人人贷”)。这一概念虽尚未有一公认的权威性定义,但人们正在逐渐对其达成共识。一般认为,P2P网络贷款,即“Peerto Peer”或“Person to Person”、“个人对个人”,也称“点对点”的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一种借贷;具体而言,就是贷款人和借款人通过机构(即P2P网络贷款平台),在网络上达成包含借款金额、利息、期限等条款的借贷约定,通过网络完成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实现信用借贷的一种模式。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都为个人,贷款人持有闲余资金,具有理财投资的意愿,希望将手中闲余资金贷出获取利息收入;借款人是有资金需求的个人,其愿意支付利息酬劳而借入贷款人的资金加以使用;机构也就是“P2P”网络贷款平台,通过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匹配和审核等服务,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作为收入。这是P2P网络贷款从开创至今的最主要模式。但是,现实中的P2P网络贷款正在突破传统的单纯的居间借贷业务,发展出更加多样化的业务模式,笔者认为上述P2P网络贷款的定义随着P2P网络贷款的发展已显得狭隘,其更广泛的定义为:由P2P网络贷款平台提供与借贷有关的服务,使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互联网实现借款和贷款目的的一种业务。P2P网络贷款的实质是借助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性的民间借贷。

二、P2P网络贷款模式中的法律关系

(一)借贷合同关系

P2P网络贷款模式是网络化的民间借贷,其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合同关系。当然,各家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不同运营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让贷款人、借款人以及贷款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以拍拍贷、人人贷等线上竞标为代表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借贷双方之间为借贷合同关系。需要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复印件或者其它相关明、详尽的个人财务收支状况,然后向网站提出申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开始发布借款信息,包括借款金额、最高年利率、借款用途、资金筹措期和还款期限等。因借款合同的借款利率由投标人投标情况决定,因此这一借款信息应当被认定为要约邀请;而其后,潜在贷款人的竞标行为应当认定为向借款人发出要约;当竞标期限届满,投标资金满足借款人要求,借款计划成功,则对竞标成功者的确认应当认定为承诺,贷款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借条,由此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在这一关系中,应当认识到贷款平台起到的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审核借贷双方资格等促成借贷合同形成的辅助性工作,并未直接参与到合同的制定中。

(二)服务合同关系

1.居间服务合同关系。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出现,最初的理念是来自于为借贷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帮助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促成其借贷合同的成立。单纯型的拍拍贷、人人贷与借贷双方之间都属于这类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其为借贷双方提供发布信息的平台、收集和审核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提供划款平台、协助催收贷款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2.理财服务合同关系。由于P2P网络贷款以信用贷款为主、风险较高,因此像以Zopa为代表的复合型贷款平台更强调了对双方借贷合同的制约,对其达成的具体合同条款存在明显的影响和限制条件约束。而国内以宜信为代表的贷款平台则开拓出了更灵活的服务模式。
宜信突破单纯的居间模式,它自身也参与到了P2F的业务之中。具体而言,宜信不再是单纯地为借贷双方提供平台,使其直接发生借贷关系,而是宜信自身通过严格审查和把关(包括线下见面、审核信息、信用测评等方式)一般以个人名义将钱贷给借款人,然后,将债权转让给有理财需求的贷款人。宜信将这种模式打造成理财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按照不同的回款方式设计了多种理财产品,宜信推出的这种理财服务模式,其主要的法律关系是债权的转让,当然,这与传统的债权转让存在一定的区别,转让债权的目的不在于最后从债务人那里获得全部债权,而通常是获得阶段性的债权收益。

三、担保合同关系

P2P网络贷款通常为信用贷款,这为贷款人带来了巨大风险,P2P网络贷款平台提供的服务一般为:借贷双方收集、提供信息、进行信用测评,并跟进借款用款情况、还款情况,协助贷款人进行催收等等。但这些很难有效防止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从根本上降低贷款人的损失风险。为此,大部分P2P贷款平台都极其重视这一理由,并尝试着为减少贷款人损失风险而提供担保。
典型的是宜信,宜信在与贷款人的合同中有选择风险专用金的条款,一旦出现借款不还的情况,宜信从公司提取的风险专用金中出钱补偿贷款人本金和利息,这是对贷款人一大保障。还有在业内提出“代垫本金”的红岭创投,所谓代垫本金,是一旦借款人违约,无法实现按期还款的承诺,则由P2F贷款平台先行代替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款。这一做法,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贷款人的风险,保证了出借人的本金安全。但是,代垫本金并不等于因此就没有风险,风险从借款人身上转移至P2P网络平台本身,如果坏账大规模爆发,实力雄厚的平台也会被拖垮。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xszcxlw/lw38786.html上一论文:探究户外自助旅游法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