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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医事法学视野下患者同意能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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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患者的同意能力是知情同意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行使其自主决定权的一个前提条件。患者的同意能力的认定对于医患关系的解决以及其他理由的处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从同意能力的介绍出发,在分析知情同意理论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来分析我国立法现在并讨论有效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医事法学患者同意能力判断
Doi:10.3969/j.issn.1671-880

1.201

4.05.618

1671-8801(2014)05-0381-02 知情同意最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在美国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出现,而在我国随着患者意识的增强及其医疗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该理论概念逐渐被重视和应用。患者的之情同意能力成为医事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其构成要素等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国也从立法策略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该项权利的确定和保护有积极的作用。
1同意能力概述
患者的同意能力是使其医疗手术或者检查有基本的认识判断的一种能力,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做了规定,但是其该项权利的行使是以其同意能力作为基础的。患者的同意能力是其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参与到与自己相关大医疗决策中的能力,包括对于医疗信息的了解、医疗方案利弊的权衡对于以及对医疗机构资格的选择等,这对于其所接收的医疗行为和其自身的健康有着直接的关系,是知情同意权形式的很总要内容。当患者具有该种同意能力时,才能更好的使其知情同意权得到更好的行使,参与到医疗决策中。
当前,我国对同意能力的判断重视相对不足,在医事法律体系下,更多的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执行的规定,对于同意能力的明确规定是极少的,其理论研究也较为滞后。在医疗行为中,对于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剥夺等现象较为多见,很多情况下对于医疗方案的选择更多的是由亲属或者关系人来决定,对于患者自身的判断和决定的知情同意权的行使是较为少见的。
2知情同意理论概念分析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应贯穿于医疗工作中的,对于医患关系的维护和矛盾的减少都有积极的作用。作为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对于医生所采取的医疗行为、对其自身的利弊都有一定的了解。
知情同意权,作为一项权利,其构成需要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公民自出生时起便具有权利能力,而该项权利的行使需要其行为能力的保证,对于知情同意权而言,其权利能力的界定是学界重点研究的理由之一。对于该项能力的行使,需要患者对医疗行为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考虑到其权利行使可能带来的后果,在实践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障需要当事人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同时达到一定的年龄、身心发育健全等。这些要素都是知情同意权行使时所应具备的,对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目前理论和立法医事法学视野下患者同意能力的判断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目前状况进行分析
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在我国引入的时间较晚,其理论研究仍处于发展的过程中。在当前英美法的研究中,当前较为主流的同意能力判断理论研究观点主要有:①根据患者能够做出决定来判断其是够具有同意能力;②根据患者的合理性来进行判断;③从患者的决定是否有理性判断过程来分析。当前我国医事法学界对于该理论的研究学说主要有,以民法行为能力的判断作为基础;以刑法上责任能力作为基础;以识别能力有无为标准三种观点。这些观点都从某一侧面反映了同意能力所关注的要素理由,很大程度上推定了理论研究的进步和发展。
我国立法对于患者同意能力及其知情同意权的规定更多的是从医患关系及医疗纠纷解决的角度来出发的。从我国法律目前状况来将,病历书写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都对医疗手术或者检查等都要取得患者的同意,此外,还规定了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由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或者是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患者应取得其法定人签字。这些规定中对于患者统一能力的判断是依据民事行为能力基础的,而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于公民行为能力的判断是依据其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来判断的,行为能力被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五民事行为能力,这种行划分与公民对自己行为的辨识能力是直接相关的。民法上的这种分类使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在实践中,患者同意能力的判断,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有着相似性,但是又有一定的区别,需要我们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实际来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4完善我国知情同意理论体系策略
患者同意能力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维护,在实践中判断标准的不同患者所享有的该种权利也是有不同的,因此,为了患者权利更好的实现,减少医患纠纷,便要对我国的知情同意理论体系进行一定的完善。
首先,要明确同意能力的判断标准。该种判断标准对于患者同意能力有无、具体形式状态等都有直接的影响,以一种可以量化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来规范医疗行为,能够有效的保证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从而减少医疗纠纷,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作为一种客观判断的理由,结合国内外理论研究的成果,结合患者自身辨识能力建立我国统一的同意能力判断标准,应用一定的量化评定工具来推广应用。在同意能力判断标准确定时,也要充分考虑患者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等,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价体系,使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得到更好的保护,也使得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其次,对于患者同意能力的年龄进行适当的提前。在患者接受治疗时,其病情可能是处于变化中的,因此其同意能力也是不断变化的,临床对于患者同意能力的判断不应是一次性简单确定,应该是多次告知之后来判断。在患者对于自己的病情等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时可以将其年龄限制适当放宽。
5结语
同意能力是患者在接收治疗时所要考虑,是其知情同意权行使的基础。而对于同意能力的判断是理论界所讨论的重要理由,为了更好的保护患者的利益,我们应该综合考虑民法对于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以及患者的认识能力、理解能力等,并结合医疗风险等来完论文导读:情同意权的体系建设,使患者利益得到全面保护。参考文献刘超,赵银仁.浅析患者的同意能力法律理由.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9)姚嘉.医事法学视野下患者同意能力的判断.医学与哲学,2009(17)侯雪梅.论医疗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医学与哲学,2009(17)傅剑平.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代为行使主体.基层医学论坛,2007(
善知情同意权的体系建设,使患者利益得到全面保护。
参考文献
[1]刘超,赵银仁.浅析患者的同意能力法律理由[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9)
[2]姚嘉.医事法学视野下患者同意能力的判断[J].医学与哲学,2009(17)
[3]侯雪梅.论医疗同意权的行使主体[J].医学与哲学,2009(17)
[4]傅剑平.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代为行使主体[J].基层医学论坛,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