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浅议上海自贸区“法律尺度突破”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339 浏览:120355
论文导读:
9月26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
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依法上海自贸区的“法律尺度突破”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凡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上述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调整实施在3年内试行。
这意味着,建立上海自贸区的关注点已不再是政策优惠,而是制度创新。通过改革,体现政府在管理策略和思维上的显著变化——让市场和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地策略规为自贸区先行先试让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规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凡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表示,作出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主要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对接国家层面法制保障的举措,保持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依法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方面的先行先试。
一位法律专家对记者表示,决定所说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就是指负面清单之外。自贸区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内容,由现在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调整实施的上海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据法律专家介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其中的一些条文都将在自贸区暂停实施。
重点领域将获先行先试鼓励
由于上海自贸区一项极为重要的试验内容是扩大服务业的开放。因此,上述法律界人士分析,现代服务业这样的重点领域将会获得先行先试的鼓励。
上述人士还透露,由于涉及文物商店以及文物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或将有条款在自贸区内得以暂停。
熟悉国际贸易、国际投资领域的律师熊志坚在接受采访时称,与香港等地区相比,目前对外资进入中国仍有一系列繁琐手续,“在我看来,暂停这些法律主要是简化企业进入自贸区的过程”。
此前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研讨会”上,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曾公开表示,现有体制中最难改革的就是审批制度,而上海建设自贸区就要按照国际规范来突破这一难点。
王新奎认为,上海建设自贸区,改革的重要方向是终结审批制,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提及的负面清单,也一直为舆论关注,认为将是上海进行国际化接轨的必由之路。
所谓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上海自贸区在行政管理方面需要解决的理由是要将‘游戏规则’提前公开。”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自由贸易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曾在接受采访时说。
制度创新是核心任务
“轻审批”和“重监管”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减政放权”是政府一再强调转变职能的切实体现。
制度创新,法律先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最能体现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当属将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上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中提到的“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可以理解为就是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10年来,我国外资企业法律对外商投资行为有着完整的规范性指导。即外商投资行为须参照2003年制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开展。这份目录明确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经2011年修改后沿用至今。据此,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合同章程需经商务部、发改委、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具备法律效力,这就是所谓的“正面清单管理”模式。
由于许多政府部门对外商投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事前审核,“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减少了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在行业准入、法律适用等方面出现错误的概率。但在其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显而易见的弊端,外商诟病最多的理由之一就是效率低下。投资办企业,仅合同章程就必须走完所有审批流程才能生效,耗时冗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况且,由于审批时间长、项目多,很容易因一些违规行为产生腐败现象。
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是相对应的两种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政策将不开放的行业公示在清单上,明确说明这些行业不开放或存在限制;而未列入清单的行业就是开放的,在未列入清单的行业从事投资,不用经过任何审批,可直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两种模式虽仅一字之差,却是两种根本相反的管理理念。
正面清单,说的是外商只能做清单里规定的事——“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负面清单,则是告诉外商只有清单里规定的事不能做——“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负面清单管理”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模式。据统计,如今世界上有近80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其最大优点就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能够充分调动外国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一位外企中国区负责人就坦言,“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地方政府应舍弃依靠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的思维。其实,提供高效透明公正的行政服务更能打动人心。倘若转变滞后的管理模式,则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的热情”。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xflw/lw7957.html上一论文:浅谈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及其法的位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