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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政府在BT项目中法律风险防范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251 浏览:21637
论文导读:
摘 要 运用Bit Torrent策略构建,全国的法制方面现在依然未制定有关规则,只是在一些主管行政BT项目中要针对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选择适用。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争议。
关键词 BT模式 法制 危害 预防策略
作者简介:张其有,南平市委党校副教授。
1009-0592(2014)12-160-02
Bit Torrent的模式是国家全权负责的,是现今运用的构建方式的一种。这种方式重点是由国家给予权利或者委托给工程负责人,他们选取具备建筑实施承包资格的相关公司当做工程的投资者和实施公司和他签订Bit Torrent协议,协商让这个公司来实现工程的投资任务,同时监管工程实践,工程结束之后,相关的负责人依据规定的条件把工程买回。国家机构或者有授权的公司,来和持股者一起签订Bit Torrent协议同时给出购买金额,给予投机者的负责部门有这些规定,但存在的这些规定不等于法制,它的功效不是很高。在国家法律法规不是十分明朗的情况下,各地政府纷纷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对BT建设模式做出了相关地策略规加以规范约束,在实施一些好的政策,管理工程的开展,是工程的权利归属者。
国家是项目的所有者应加强风险防范制约。BT项目面对的风险大,包括资金风险、质量风险、法律风险、政府信誉风险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好危机预防和处理体制,需要开展有用的危机预计,制定合适的危机预防措施,完善危机预防体制,确保相关事宜的稳妥顺利进行。合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对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实行跟踪审计,加大防风险力度。本文通过法律分析,提出BT模式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倡议。

一、有关招标投标的策略

在《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有明确的表示:有关项目业务主管人员选择BT投资、融资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工程投资、融资建设,在《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之中;《政府采购法》第四条中明确表示:政府对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在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之中;在《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明确表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对这些项目进行招标。鉴于上述理由,参照BT承包的经营模式,在选择投资融资建设单位时,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关于BT合同招标方面,应该在招标前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备案时要以告知性备案的方式进行。于2000年1月4日颁布的6号文件中,财政部、发改委、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以下规定:投资项目的合同是在政府投标招标过程中签署的,需提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在备案时要以告知性备案的方式进行。再采用招标的策略完成招标的相关内容、确认中标的所属机构和单位,并签署合同。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以及合同的签署,不仅要经过严密的告知性备案,还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二、关于项目公司工程招标过程和结果的确定

作为投资方和建设方的项目公司,工程的施工作业资质是不具备的,所以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标工作必须得以开展。从业主方面考虑:第一,对上述工作,项目公司的业主拥有监督的权利。第二,对于业主方有特别需要的,比如对施工方总承包单位的资质有特别要求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各项要求都应该在项目公司的招标文档中得到体现。鉴于上述要求,关于BT合同中项目公司约定方面,招标文件必须报业主方认可后,才可以施行。还要把招标成果通知业主方进行保管备案。由于业主方提前批准和备案行为造成过失的,不免除项目公司对招标过程以及其行为所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的承担。

三、与项目公司有关的担保限制

鉴于BT项目施行时间比较长、投放资金数额大,为了保证BT合同的施行,需要一定的担保措施。例如,可以为投标人提供抵押物、质押物、一定数量的定金、资产留置等方面的担保,还可以设置保证人以及保证人的同业担保等有关的担保方式。保证人的同业担保方式的运转,是运用代为施行的方式认定招标、投标的入围人作为其履行约定的担保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中标人无法继续履行责任的情况,届时履行约定的担保人应按原先约定的方式继续履行。在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时,以项目资产为担保财产的概率较大。有关项目的融资范围也比较大,不仅有实体工程的介入,还有一些相关的资产设备。融资时用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来进行的,会出现下面所示的状况:业务主管方依照足够额度的资产偿还回收购入的价款,若项目公司未按照融资贷款合同履行职责,出现拖欠银行的贷款的不良行为,银行为了维护权利而行使担保权,实现担保权则会导致业主务主管方回收购入的项目资产不完全。鉴于上述理由,用项目资产作为融资担保的方式是项目公司在融资时禁止实行的。

四、与项目公司有关的股权转让的限制

入股的人会因为各种因素转出在相关企业额投资,转账之后,事实上就会使最初招标或者对比谈话所决定的入股人出现变化,不利于业主的信任,同时会引起继续实施相关协议的危机。在相关项目已经确保维修期与转移工作完成时,股权转移的规定才可以被消除;投资者所具备的决策权是有限制的,倘若在Bit Torrent协议中没有任何规定,依据通常的经营规章或法制规则,企业的投资者具备相关的决定权,其他人没有办法干预,所以政府必须对公司决策权作出限制。特别是可能损害项目公司履行BT合同能力这些决策,做严格限制,比如减资。中标人对项目公司融资义务的担保;中标人对项目公司最终完工交付责任的担保。因此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严格限制是有必要的。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xflw/lw47079.html上一论文:探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本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