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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论有效法律谈判者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660 浏览:129791
论文导读:策略灵活。【关键词】法律谈判;有效谈判者;素养一、法律谈判及其现实作用法律谈判是指律师以相对独立的职业化立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涉事纠纷,实现被人利益诉求的法律服务活动。法律谈判中,律师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案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运用法律知识及从业经验对各种可能后果进行综合评判,凭借职业技能
【摘要】法律谈判是非诉讼方式解决涉事纠纷以实现被人利益诉求的法律服务活动。依据谈判目标实现程度可以判断谈判成效。有效法律谈判者的素养构成有:正确的价值理念、有效的谈判策略、顽强的谈判意志和自觉的素养提升;在谈判实务中能做到目标明确、原则坚定和策略灵活。
【关键词】法律谈判;有效谈判者;素养

一、法律谈判及其现实作用

法律谈判是指律师以相对独立的职业化立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涉事纠纷,实现被人利益诉求的法律服务活动。法律谈判中,律师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案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运用法律知识及从业经验对各种可能后果进行综合评判,凭借职业技能进行法庭外之博弈。如有研究者所言,“律师作为双方当事人的人,就纠纷的主要事项和解决方案进行交涉,以求最大化地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1]在法律实务中,涉事纠纷一般是轻微刑事案件纠纷、民事合同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劳资赔偿纠纷及国际商事纠纷等。
法律谈判属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其现实作用主要有三:第一,程序简洁便捷,利于纠纷解决。法律谈判通过私力救济方式解决纠纷,有更多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相对于诉讼程序耗费更少,避开了举证质证等费时费力之举和非法律人的专业困境,降低了解决纠纷的机会成本,也能较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第二,缓解司法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多元等综合因素引起的社会关系复杂化引发各种纠纷日益增加,法律谈判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发挥诉讼之外的调解优势,有效缓解司法审判压力,以便司法机构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案情更加重大影响更加深远的案件,客观上推动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缓和人际紧张与利益冲突,利于社会和谐。司法并不是万能的,有其自身的僵硬性与局限性,诉讼也并非适合所有的纠纷解决。法律谈判既秉持法治精神又充分汲取中华传统文化中与人为善以和为贵之精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意愿,避开动辄对簿公堂冲破彼此心理承受底线,有效化解了“案结事难了”的司法尴尬。

二、有效法律谈判的表征

何谓有效的法律谈判存在认识差异,但总体而言,依据谈判目标的实现程度可以判断谈判的成效。谈判目标的设定可以有三个层次:理想目标、折衷目标与基本目标。理想目标是最好预期最大限度实现的目标,但却是谈判实践中鲜能达致的目标;折衷目标是比较满意预期较大程度实现的目标,是富有成效的目标;基本目标是保底预期能够达成的目标,说不上是成功但也不能断言是失败的目标。显然,能保证基本目标及以上目标的实现的法律谈判就是有效的法律谈判。谈判目标实现程度即明确的目标层次对谈判实践活动起着引领作用,赋予谈判实践以理念指引与行动导向,能有效推进法律谈判进程并给谈判成效的评价提供尺度。而评价法律谈判是否有效,维度至少有三:谈判目标实现程度、谈判效率和谈判后利益冲突各方的关系维护。
综上考量,可以推导出有效法律谈判者的角色定位:即法律知识的运用者、被人利益的维护者、双方利益诉求平衡的沟通者、法律职业操守的践行者。作为法律谈判者的律师,首先是法律人,有其职业准则,忠实于法律是最根本要求;其次,必须正当维护被人的利益诉求,有相对独立于被人的意志,有职业操守绝不能唯利是图;再次,必须自觉并努力寻求双方利益诉求的平衡点,推动双方利益诉求的合理平衡,做沟通者而非角斗士;最后,通过自己的法律服务,体现法律价值与职业价值,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佳融合。

三、有效法律谈判者的素养

法律谈判是法律谈判者综合素养的较量。概而言之,有效法律谈判者的素养构成有:正确的价值理念、有效的谈判策略、顽强的谈判意志和自觉的素养提升;在谈判实践中,能做到目标明确、原则坚定和策略灵活。

(一)正确的价值理念

1.公平正义。法律谈判者公平对待当事人,能认清差异但能一视同仁维护正义,无势利心态与歧视心理,排除外界不当甚至非法干预,消除不正当考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意思自治。法律谈判须尊重并体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谈判过程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过程,法律谈判者应尽力使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完整地展现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确保结果让各方心悦诚服。3.效率效益。人类的各种社会活动理应有效率观念与效益结果,法律谈判亦不例外,并且须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基础,既能确保谈判目标的实现,又能于过程中力求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耗费最低。4.和善融洽。法律谈判缘起于利益冲突,在调处过程中必定有交锋对立甚至有激烈对抗,紧张的人际关系无法避开。但是,冲突与对抗不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结果,因此,“必须确立互信与包容、竞争与协作、和谐与共享的谈判观念,在协商对话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追求双赢。”[2]事实上,只有和谐良善的环境才能让人真正体验到身心的安全与愉悦,才能真正安享利益的获致。

(二)有效的谈判策略

谈判策略是为达成谈判目标而采用的策略与技巧,是对谈判者综合素质的考验。譬如,根据利益关注点选择谈判策略:1.和解策略。既考虑己方谈判目标和利益,也为对方做出某些考虑;2.竞争策略。多关注己方很少关注对方的谈判目标与利益;3.妥协策略。一定程度降低自己的谈判目标和牺牲己方利益;4.回旋策略。暂时搁置棘手难题,就其它必要理由进行谈判,避开出现僵局;等等。当然这些策略的划分界限不是绝对的,是独立或结合运用由谈判者依据目标与情势理智抉择。

(三)顽强的谈判意志

法律谈判涉及的因素有很多,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与道德品质各不相同,有的案情复杂甚至有涉外因素,利益冲突尖锐,纠纷调解难度大,对谈判者有相当高的身心耐受能力要求,要求能做到沉稳淡定、坚定坚韧百折不挠,直到达成谈判目标。

(四)自觉的素养提升

法律谈判是谈判者综合素养的较量。素养提升渠道不外有二:1.内修,即自在修为自觉修养,不断丰富知识结构,提高思辨水平和跨文化认知能力,修身养性提升精神境界,有风度雅量富有人文关怀。只有出众的心灵方能寄望有出色的作为。2.外炼,即多经受实践锻炼,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百次纸上谈兵不如一次实战检验,在实务中成长,发现不足纠正偏失,提高自论文导读:诉求目标。诚然,这些素养都需要法律谈判者通过内修与外炼等方式自觉提升,正所谓“千里之程积于跬步,浩瀚江海成于细流”。最后有必要强调,法律谈判并不是适合于所有案件纠纷,有的案件根据其性质与类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依据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要求定纷止争。参考文献:黄婷.纠纷解决新视角——法律谈判的初步探究.法
己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与受挫能力。内修与外炼协调统一积极互动,共同推动素养提升。内修与外炼是从自我教育的角度而言,最可靠的也是自我觉醒与自我教育,教育的最高境界是“不教而教”。当然,在院校法学教育中理应顺应法治社会要求于德才能绩诸方面进行养成与锻炼,丰富教育内容,改善教学形式,着重实务能力,在“外力教育”角度上造就高素质的法律谈判者。正如有研究者所言:“法学教育需要增加自身的实践性内容,从培养法律谈判能力入手提升法科学生的论有效法律谈判者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法律思维水平,从而为构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作出贡献。”[3]
在实务中,有效法律谈判者应该把握三点:目标明确、原则坚定和策略灵活。目标明确要求知己知彼,对目标的层次与内容了然于心,清晰底线与极限;原则坚定要求行动有准则,有不能动摇的价值与原则,不会因情势复杂目标难成而摇摆不定,为了利益抛却原则;策略灵活要求不墨守成规固执己见,不刻板执拗,能知法理懂人情,在不放弃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灵活机智地运用多种策略(包括提出新方案等等)实现利益诉求目标。诚然,这些素养都需要法律谈判者通过内修与外炼等方式自觉提升,正所谓“千里之程积于跬步,浩瀚江海成于细流”。
最后有必要强调,法律谈判并不是适合于所有案件纠纷,有的案件根据其性质与类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依据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要求定纷止争。
参考文献:
[1]黄婷.纠纷解决新视角——法律谈判的初步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0(16).
[2]刘同君.论法律谈判的理念及其实践把握[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3]张伟强等.法律思维视角下法律谈判能力的培养[J].科教导刊,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