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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218 浏览:144802
论文导读:
【摘 要】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扩招弊端逐渐显现,法学教育发展进入瓶颈。高职法律职业教育虽然进行了一些领域的改革,但从根本上还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本文在分析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面对理由的基础上,探析提升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水平的策略。
【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从恢复作为独立的学科到初步的繁荣,不管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策略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升,法学人才开始呈现梯队化,法学教育大大发展。但随着法学专业无限制大跃进式的扩招,法学教育进入瓶颈期,法学院培养出的“法学精英”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走出校门的同时跌进了失业的悬崖。这种形势对大学法学教育是严峻的考验,对职业院校的法律教育却是难得的机遇。
1 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目前状况
从目前国外通例来看,要培养出有一定文化素养又具有较高法律技能的人员,需要六年左右的时间,我国法学本科四年,高职教育只有短短的三年,要在相对短的时间里培养出社会需的人才,任务重难度大。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理由,培养的毕业生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理由主要在于法学教育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生活的脱节、教育结构不合理、培养目标过于盲目。不同于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目标是培养辅助性的法律职业人才,法律知识的传授不是第一位的,主要是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因为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的不是研究型的人才,而是应用型的人才,是辅助性法律职业人员。相比于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务实性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改革面对的任务仍然很艰巨。
2 高职法律教育改革面对的理由
高职教育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掌握一定的专门知识、专门的技能,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能够熟练的解决理由或者提供一定的服务。不同种类的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应针对不同职业类型进行,法学教育职业化的目的,就在于培养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目前主要是专科层次,主要培养法律辅助人员,结合市场需要,把培养从事法律辅助工作的职业人才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现有的高职院校虽然已经认识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在人才培养方案、师资等方面进行了有利的探索,但是还不能很好的培养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能与用人单位实现无缝对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一方面,师资水平有待提升,师资力量不能满足需求,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另一方面,课程设置难以凸现高职教育的特色,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基本上是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压缩版。此外,教学策略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法律教学策略较为单

一、重理论知识的灌输。

3 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的举措

3.1 重视师资力量建设

一方面,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已成为我国职教师资人才培养的目标,谈到师资的培养,我们自然会想到20世纪70年代英国的詹姆斯·波特的“三段式师范教育”,把师范教育分成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培训、在职培训三个阶段。针对目前高职教育师资存在的理由,我们应当多错并举,同时加强教师的知识更新与实践能力的提升,建立真正的双师型教师梯队。
另一方面,加强教师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量考核机制。高职院校的教师由于授课阶段的不同,使用统一的工作量考核办法只能打击教师的积极性,可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制定科学的工作量考核办法。
其次,要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体系。现在大多数的高职院校教师评价体系没有体现高职院校的特点,评价体系对双师素质的考查没有针对性,和一般的高校如出一辙,既不能科学的评价现有教师素质,又不能起到激励作用,更不能提升教师的职业能力。要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体系,一方面要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性,组成学生、同行专家、同校教师等多元主体评价体系。不能片面的仅以学生评教为唯一参考系,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主体体系,才会公正客观的肯定、激励教师。另一方面,要建立评价统一量化的标准。可是当参考如下因素:(1)工作表现;(2)职业道德(可采用一票否决);(3)学历资历;(4)论文情况;(5)外语计算机水平;(6)继续教育情况;(7)业绩成果等;(8)资格考试情况。最后,也是尤为重要的是要有科学、公正的程序。用科学公正的程序修正评价体系中的误差和过多的人为干扰。

3.2 建设科学的课程体系

笔者以为,高职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应当以职业能力为目标,依照对口岗位的能力要求,将课程设置为法律职业综合素质课程、法律基本理论课程、法律职业能力课程三部分,形成凸现职业技能的课程体系。
一是法律职业综合素质课程。倡议在第一学期开设,主要涉及品德修养、人文修养、身心素质等方面,可开设哲学、心理学、英语、公共关系等课程,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走向社会后,能够与人正常交流,熟知基本礼仪,能够正确看待现实社会中各类现象,能够第一时间适应社会而不是与社会格格不入,甚至仇视社会。
二是法律基本理论课程。倡议第一学年开设,主要涉及法律职业岗位必需的基本法律知识,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即法律核心课,包括:法理课、民法、刑法、商法、合同法、劳动法、侵权责任法、诉讼法等,可根据就业对口单位需求进行调整。选修课,可开设物权法、经济法、行政法、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环保法、法制史等。这部分课程是高职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石,主要让学生通过学习这类课程,形成扎实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为下一步职业能力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法律职业能力课程。可开设法律文书写作实务、诉讼实务、非诉处理实务、现代化办公实务我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档案管理、庭审记录实务等法律实务类课程。这部分突出培养法律辅助人才的职业应用能力,是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特色和精华,重点培养学生具备动手、动嘴的职业能力。我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xflw/lw14559.html上一论文:浅议上海自贸区的“法律尺度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