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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肉搜索”法律规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061 浏览:155045
论文导读:
摘 要:“人肉搜索”不仅可以成为网民们行使、舆论监督的渠道和伸张正义的舞台,同时也极易演变为网络侵犯隐私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不但影响力巨大,可以对被侵权者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且在网络匿名性背景下难以被追查,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法律规制

一、“人肉搜索”概述

1.“人肉搜索”的界定

“人肉搜索”与传统的搜索引擎不同,“人肉搜索”不是单纯地利用计算机网络搜索技术进行搜索,而是在搜索活动中增加了人工参与。它表现为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1]。正是由于人肉搜索的这种特征,使得人肉搜索获得的信息准确性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能够帮助信息需求者迅速获得急需的准确的信息资源。因此,它受到越来越多的网民的青睐,甚至有人认为它将成为“搜索引擎的未来”[2]。“人肉搜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肉搜索是由网民提出针对性的理由,其他网用科技手段和其他资源,依据这个针对性的理由进行搜索、收集、整理、识别有关资料,从而达到所需要的目的。而狭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针对人的搜索,搜集其有关,并在网上进行传播。显然,引起争议最多的当属狭义的人肉搜索。

2.“人肉搜索”的两面性

人肉搜索作为网络信息搜索工具,它让人们的信息互享和交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也为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和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人肉搜索”虽然在推动、信息交流、群众监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其也有异化成“网络暴力”的倾向。届时,被搜索者的生活将不再安宁,他所面对的也绝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

二、“人肉搜索”折射出的法律理由

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3],网络媒体已成为人与人沟通的重要平台和公民获取信息的重要载体。网络既给公众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也为一些非理性的网民提供了一个起哄、谩骂、造谣甚至恶意中伤的场所。我们不能说所有的“人肉搜索”参与者都是非理性的,但现实情况是人肉搜索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经常有意无意地披露出当事人的真实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若被一些极端者利用,很容易将暴力从网络蔓延至现实生活中,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死亡博客事件”中,王菲的隐私权与广大网友通过表达的权利之间出现了冲突。以何种方式来平衡公民的隐私权与公众的之间的冲突是一个急迫需要解决的理由。

三、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

“人肉搜索”是对社会转型时期法律机制和互联网文化缺失的反应[4]。鉴于人肉搜索的两面性特征,我们应当理性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兴利除弊的规范性制约。探讨“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重点应从隐私权的保护着手,贯彻到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个方面中去。

1.完善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

以宪法为基础,在各法律部门中建立起和谐、统一的隐私权保护体系。明确隐私权的独立地位,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法权利和宪法权利进行保护。对隐私权进行专门立法,详细规定隐私权内容和范围、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内容、法律责任主体、举证责任以及追究程序。针对不同的主体如对信息征集者、信息搜索者和参与者、网站配置不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2.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监管,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之所以成为侵犯隐私权高发地带,主要理由就在于其匿名性和追查的困难性。通过建立真实身份与虚拟身份的对应机制,网民们以真实身份为基础在网络上交流,对其言论将更加负责。同时,网络实名制使得现实世界中的道德、法律等社会调整机制也得以在网络世界中适用。实行网络实名制将使侵权人躲避的空间不复存在,我国的立法也正在向此方面倾斜,相信不远的将来,我们会在利弊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

3.增强行业自律、提高网民素质

网络服务商必须有高度的自律精神,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止侵权行为的产生而不是被动的事后处理。具体的措施可以是在网页的醒目处发布提醒网民文明上网的公告,明确侵犯他人隐私的表现形态和责任;也可以利用一些先进的技术,对一些涉及隐私的敏感理由实施自动检测和屏蔽处理,或者由网站的管理者对自己制约之下的信息进行定时的审查和处理,以防止侵犯他人隐私行为的发生。
广大网民自身应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自身的法律素养,做到知法、守法。要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不但是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参考文献:
[1]李丽.论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理由[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9,(3):30-32
[2]徐升权.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3):42-44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4
[4]高志宏.“人肉搜索”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J].新疆社科论坛,2009(4):33-39
作者简介:
张明凯(1988~),女,汉族,河南省平顶山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201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wqflw/lw44368.html上一论文:探讨中国网络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