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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论中国物流金融风险制约措施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671 浏览:33557
论文导读:
在了解了我国物流金融的目前状况,分析了我国物流金融存在的风险,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我国,在物流和金融行业的创新行为中,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都不够先进,无法满足现在物流金融的发展趋势。各个行业在从事物流金融方面作业中增加了风险,同时还有物流金融自身存在的特点等因素,物流和金融业又面对着更多新的风险。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有市场的参与者都必须对风险有很好的掌控;为了求存活创发展,在占领更多物流金融业务市场的同时,我们必须严格把控风险;作为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在对其交易与管理中,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对金融行业风险的制约,这也是由其自身的脆弱性所决定的。

一、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体系

银行应建立准确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扩大信用体系的覆盖面,只有这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才能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有据可依,同时,这也可以对融资企业起到很好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参与物流金融的各方利用银行搭建的信息平台,能够对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公开信息,有利于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实时监控,很大程度上规避了由于内外欺诈带来的操作风险,同时防范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信用风险,这样的做法还可以降低监管的成本。

二、利用物流风险基金或金融衍生产品分散、转移风险

银行可以了解每项融资业务的多少、规模,并依一定的比例收取补偿金,可以作为物流风险基金。一旦在物流业务中产生风险损失,赔偿时就可以利用这些风险基金,从而将企业逃避责任的风险降到最低。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物流企业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即建立担保池或应收账款资产池等,制定风险的分散、转移机制,促使物流金融资产证券化,这样做,可以有效地分散或转移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减少信贷损失。另外,物流企业可以扩大保险的对象,例如,要把物流产业的各项环节都纳入保险对象范围内,降低物流金融风险时,就可以投保物流综合责任险。

三、建立健全的金融机构体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来源,并且在物流金融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银行尚未制立出科学完整的规范程序,现在有关的信贷业务,程序相当繁琐,从而复杂的手续降低了业务的效率。和外国金融机构对比,我国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还很落后,在紧急解决风险和跟踪客户服务上有很多不足。除此之外,我国企业信用情况很不好,即使第三方物流公司已将物流金融业务引进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不过因为还没创建流动资产评估体系,内部监督制约系统有很多漏洞,所以在信用,质押,担保保险制度以及风险监管和设计贷款工具上都有明显缺点,回收贷款风险还是很高。融资和物流企业以及银行,都要增强自身竞争力,提升管理能力,这样才能优化物流金融业务。
因此,我们应该:第一,健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应体制,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对物流金融服务严格的监管都是尤为重要的。科学的定价机制和风险的预警系统都可以有效地提高对风险的防范能力。第二,第三方物流企业一般都会选取资信状况良好的融资企业给其做担保,成立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监控,保证有足够的质押物质押率。第三物流企业的职员要加强诚信思想,尽可能降低道德以及操作方面会产生的风险,并要尽快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得到专业的培训。

四、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仓库存贮法案( us Warehousing Act of 1916)是美国政府在1916年出台的法规,而且在此基础上创建了一系列和仓单质押有关的系统规则。22个欧盟成员国中的国家,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推动下,颁布了和动产担保相关的法规。欧盟正侧重于接纳美国和加拿大方式的动产担保制度,另外创建统一的登记动产担保权机制。但质物所有权理由是我国物流金融业务面对的主要法律风险。《物权法》在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即使这部法律拓展了能进行担保的财产范围,不过部分条例在具体业务实施中还不合适。在融资时,各个主体中都存在货物的所有权,因为有关法律法规还有缺陷,各方权责有所重叠,所以很可能出现所有权纠纷。除此之外,法律风险还在物流金融对质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中存在。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银行得到的质押权和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也许会有矛盾。《物权法》论中国物流金融风险的制约措施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中明确提出,浮动抵押能在企业中进行,即企业抵押的对象可以是已有的和未来的生产设施,产品以及半成品。这些货物被企业对外抵押后,在日常生产运营活动中,还是能够处分抵押物。经法律流程对浮动抵押登记后,在抗衡第三人效力时,抵押权人就具有活动优先受偿权的优势。即要是企业用浮动抵押方式将质押物对外抵押,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加以登记,抵押权才会有效力。抵押权有效后会比质权受偿优先。质押物在此状况下,无法发挥实际的担保作用。银行为防止由于质押物已对外抵押造成的法律风险,在接纳质押时,要关注调查质押物上有没有其他担保方式存在,另外在开展业务中,也要关注采用策略预防质权的优先性遭受破坏。
第一,政府要创建和物流金融有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对操作指南,行业管理措施以及物流金融业的准入资格机制加以优化,慢慢创建规避物流金融风险体系,对物流金融业务发展进行规范。指定物流管理委员和银监会等专门管理机构限制和管理业务,另外制立科学的惩罚办法和流程。业务操作具体指南和物流金融业准入资格要有能够遵循和依照的法律法规。物流企业和银行要创建科学完善的信息系统,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添加物流金融业务的全部有关信息和客户资料。按照这些信息创建风险评级体系能降低风险。完善物流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物流金融的扩大提供优良的制度环境。第二,用立法方式对信息披露机制进行优化,拓宽供给信息途径,创建高水平的信息信息管理体系。加快制立和颁布《信用信息披露法》等法律体系的脚步,在正确界定公开信用信息和商业秘密等界限的前提下,规定市场参与主体在商业秘密不被提及的状况下将自身信息论文导读:会创建管理信息系统,增强对有关银行,物流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跟踪管理。其次,创建分级审批,责任追究和审保分离等内控机制,完善事前评测,事中监管和事后追偿等管理运转制度,提高对资金的管理力度,对操作流程加以规范,保证物流金融能够持久稳定发展。上一页12
和有关数据进行披露。另外对《会计法》加以改善,提高对会计信息不合法性错误的惩罚力度,防止大量虚假信息出现,确保信用契约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让交易双方的权益有所保障。第三,政府要增强管理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争取在整个过程都能对风险进行有效规避。首先,在社会创建管理信息系统,增强对有关银行,物流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跟踪管理。其次,创建分级审批,责任追究和审保分离等内控机制,完善事前评测,事中监管和事后追偿等管理运转制度,提高对资金的管理力度,对操作流程加以规范,保证物流金融能够持久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