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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214 浏览:155860
论文导读:
【摘 要】本文论述了社会管理的内容以及现代社会管理的不足之处,并指明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对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保障也做出了相关论述。
【关键词】社会管理;法制保障;创新

一、什么是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从狭义上说,它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即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排除掉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和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包括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广义上,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制约的过程。
社会管理是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理由、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存活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转条件和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的活动。
我国的法律中对社会管理概念确实存在不足,进而指出,“社会管理立法是社会管理的依据与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加之社会管理法治化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必定选择,它呼吁要认真对待作为法律概念的社会管理。”

二、我国现存的“社会管理”的不足

社会管理是一个老理由,但是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新理由,因为在当前这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旧的理念和策略已经无法完善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自我国改革开放直到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社会变革,给我国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
面对社会领域复杂的矛盾和新的理由,现存的社会管理模式沿袭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策略手段等诸多方面存在难以完全适应,缺乏自下而上的权利管理。

三、我国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和路径

选择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和社会经济阶段性的要求,需要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形式,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科学总结和认识并遵循社会自身运转规律,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技术、策略和机制等,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的关系

法律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立法程序更严格,且立法主要是对过去经验的固化与对现实理由的回应,而不是主要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理由,因此法律在一定作用上还具有保守性、守旧性。创新显然是对既有规则和策略的突破与变革。
在法治社会的应用角度看:社会管理不应脱离法治的轨道,社会管理创新不是要去法治化,社会管理法治化也不是要摈弃、扼杀社会管理的创新。
然而,比照上述要求,检讨我国各地各级机关在轰轰烈烈开展的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做法。生活实例里往往存在着脱离法治轨道和损害法律权威的情况发生,有学者将这些做法概括为三个不好的倾向,也就是“行为方式的模仿性、内容选择的随意性和主题内涵的扩张性”。

五、当前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实现法治保障

(一)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法治的“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相关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的任务相当繁重。而且,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紧迫。社会管理千丝万缕,而处在当下转型期的现实社会管理工作更是纷繁复杂。特别是社会大众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大大增强,对社会管理立法以及社会管理执法与司法的要求更高,必须适应这一新形势。

(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着力点

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且我国行政权有一权独大的历史传统。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重点在行政法治,难点也在行政法治。如何按照法治要求,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体制事关政治改革成败。具体到社会管理领域。转变由政府垄断社会管理权利的局面,建立起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制度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内容。

(三)创新社会管理要大力加强行政程序法治建设

程序与实体相对应,互为表里,不可或缺。程序对于实体而言,不只具有工具作用,其本身具有独立价值。
我国的程序法在整体上比较落后,行政程序法尤其如此。迄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行政程序法。按照十八大要求,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通过法治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在实体的职能权限方面划定了政府“管理什么,不管什么”理由后,首要的就是政府怎么管理这个程序理由,即是要拓展人民的有序参与渠道,顺应公体意识。其次,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与动力,加快社会管理程序建设,尽早完成国家层面的《行政程序法》立法工作。

(四)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以民生建设为突破口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施以市场化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变革,利益分配格局严重分化,短短的时间内就进入了“矛盾的多发期”形成的以失地农民、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为代表的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而媒体不断爆出的“拼爹”事件从另一端反映了我国社会阶层的结构化、碎片化现象严重。利益分配失衡导致民生理由突出,这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性背后的深层次理由。
社会服务的主题是民生保障。要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建设目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畅通完善个人权益保护机制、个人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听民声,顺民意,排民忧,解民难,消民怨,无不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而每一项改革均涉及复杂的利益和交织的矛盾,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但这些改革和创新又具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能凝聚最宽泛的改革共识,能获得最深厚的改革推动力,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最佳突破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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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武俊.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性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国司法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