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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从经济社会管理角度秸秆焚烧现象治理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580 浏览:109546
论文导读:,都很难形成秸秆回收、开发、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因此,政府的积极介入和积极作为必不可少。在秸秆处置工作中,政府要克服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理由,由直接管理走向12下一页
【摘要】 秸秆焚烧不仅是浪费资源、污染大气的环境理由,也是损害健康、危害安全的社会理由。面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府多方探索、有效作为,但仍留有短板和不足。本文以政府职能发挥为角度,分析当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瓶颈,并从强化激励、强化合作、强化监管、强化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关倡议。
【关键词】 秸秆 焚烧 政府 职能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通常指玉米、小麦、水稻、薯类和其它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现有约15亿亩耕地,农作物秸秆年产出量达6亿吨之多,其中稻草1.8亿吨,玉米2.2亿吨,小麦1.1亿吨。此外,大豆、高粱、甘薯、花生等农副产品产出的秸秆量都超过千万吨。越来越多的秸秆,不仅是农业丰收的佐证,也是对现代文明的考验。
近年来,人们对秸秆处理方式最直接的印象就是在田间大量焚烧,这种现象在我国东北部地区尤为突出,不仅污染大气环境、损害人身健康,而且妨碍社会秩序、影响公共安全,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与重视。在应对秸秆焚烧理由上,政府责无旁贷,既应充分发挥禁止焚烧的“管理者”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引导利用的“服务者”角色,从而真正在多措并举中服务群众,在履职尽责中转变职能。

一、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

其一,污染空气环境,损害身体健康。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从经济社会管理角度秸秆焚烧现象的治理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等元素,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烟尘,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可吸入颗粒也直接通过呼吸危害人身健康。
其二,破坏土壤结构,破坏土壤质量。农户普遍存在这一误区,即田间焚烧秸秆省时省事,同时也能起到追肥作用。事实上,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仅能利用所含钾的40%,其余氮、磷、有机质和热能则全部损失。且秸秆焚烧时地面温度急剧升高,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会大量损耗,造成土壤板结,严重破坏了土壤的生态平衡,不利于农作物的再生长。
其三,影响公共安全,带来生命财产隐患。由于秸秆焚烧为农户自发行为,因此燃烧后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且缺乏扑救措施和力量,给周边村庄、电压设备、人身安全等带来重大隐患。燃烧秸秆形成大量的烟雾,使能见度大大降低,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和航空航运的畅通安全。

二、秸秆焚烧现象产生的理由

由于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应用范围不够广,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出现重化肥轻有机肥、重用地轻养地、重产出轻投入的倾向,加之缺少必要的政策引导,因此近年来秸秆焚烧有愈演愈烈趋势。
从经济角度分析,大气资源的共享性诱发农民对自然环境的过度支配;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秸秆逐渐退出饲料、燃料等传统功用范畴,较高的秸秆处置成本和较低的秸秆应用回报,使作为理性经纪人的农民从机会成本角度出发选择以焚烧方式处理秸秆;秸秆环保利用技术成本过高、推广不够、市场较窄,且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也无法充分调动相关企业的规模化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从社会角度分析,我国农村土地集约化程度低,大都是一家一户零散经营,分散式焚烧自由度高,缺少统一统筹的规范管理平台;由于城市化进程和劳动力自由迁移,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农忙时留守的妇女、老人较难将秸秆打捆搬运离田,就地焚烧在所难免。
从管理角度分析,当前管理主体单薄,机制上表现为权力单向运动、缺失互动,尚未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动管理;管理方式单一,理念上体现为管制性,着力点更多体现在“堵”和“禁”上,而秸秆如何处置、如何利用“疏”的力度仍然薄弱,因此容易导致政策失灵。

三、秸秆焚烧中政府职能发挥的目前状况

在处置秸秆焚烧理由上,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应对,努力作为,取得一定成效。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文规定,焚烧麦秸是违法行为,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多个部委多次联合下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通知,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有效保障。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全国秸秆焚烧情况实施在线监控,将收集到的有关焚烧火点数、焚烧时问、焚烧经纬度、火区影响范围等信息及时通报,从技术层面进行有力监督。先后出台鼓励循环农业发展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补贴激励政策,包括对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消耗秸秆提供专项财政补贴,对使用秸秆生产电力、热力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等,从政策层面进行引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严禁焚烧秸秆的具体工作意见和办法,开展包挂、巡逻、宣传等多项工作措施,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处罚监管不力的各级责任人。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第一,预案不足。无论是立法禁止还是事后处置,都着眼于秋收秋忙这一特定时间段,都聚焦于“禁烧”这一目的,未能从源头考虑进行提前干预、事前预防,未能作为一项长效工作进行推进,也未能让农民形成“不愿烧”这一共识。
第二,投入不足。秸秆来源遍布全国农区,却缺乏普惠性的扶持政策;在秸秆环保利用方面,没能投入更多资金进行科技攻关,找出低成本、高效率和少二次污染的秸秆利用策略与途径;在财政补贴方面,补贴数额和农民处理秸秆成本存在差距,导致农民积极性不高。
第三,服务不足。在支持农民机械化收割方面,没能充分解决收割机因功率不够机械收割留茬较高、秸秆运输不便等理由,秸秆收储运、终端产品应用等依然是薄弱环节,不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缺少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合作,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未能协调配合,没能真正在农民、企业之间搭建秸秆回收利用的商业合作新平台。
第四,宣传不足。偏重警示性宣传,缺少环保宣传、科技宣传和补贴政策宣传,未能充分将秸秆禁烧上升为农民普遍认可的自律意识和公德理念。

四、秸秆焚烧中强化政府职能的倡议

秸秆禁烧和回收利用需要农户、企业的支持参与。但无论是秸秆饲料、秸秆还田、工业原料,如仅凭一家一户这种分散种植模式和企业自发自觉行为,都很难形成秸秆回收、开发、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因此,政府的积极介入和积极作为必不可少。在秸秆处置工作中,政府要克服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理由,由直接管理走向论文导读: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上一页12
间接管理,由微观制约走向宏观调控。应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充分运用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手段,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真正由“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不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更加有效方式。从经济社会管理角度秸秆焚烧现象的治理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