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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于社会公平复合理论义务教育择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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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 2009年初,正值“教育部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择校与义务教育公平是其中一个重要主题。义务教育择校的出现具有教育发展的必定性与合理性,但是择校现象对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有极大危害。本文基于“社会公平复合理论”及相关理论的支撑,利用现有资料对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择校”理由进行客观分析,提出积极措施,希望能对我国愈演愈烈的“择校”现象的缓和有所启迪。
关键词: 社会公平 教育公平 复合理论 择校 义务教育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西方国家爆发了一系列社会危机。为了应对并解决社会危机,1968年以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和沃尔多为代表的公共行政学家建立了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强调公共行政追求的终极目标应该是“社会公平”,对传统公共行政学“效率至上”观进行反思和批判,突破了传统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建立了动态、开放的组织观,至此“社会公平”成为公共行政追求的新目标[1]。倡导社会公平就是推动政治权利与经济福利向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撑,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们倾斜。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由多种公平类型复合而成,并把每一种类型的公平放在具体环境中加以论述,具有实践精神,从理论到实践为我们解决严重的义务教育择校理由提供了客观的评价依据,也为考察义务教育领域的公平理由奠定了基础。

一、社会公平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

很多学者视教育公平为社会公平的前提,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论及教育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作用,帕森斯曾指出现代社会的发展包括了三次革命性的结构变迁:工业革命、革命和教育革命。教育革命的独特性在于它通过就业对社会分层和社会公平产生质基于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的义务教育择校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的影响。推动义务教育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系民族素质、社会稳定、国家未来发展,终将推动社会公平、稳定、自由与和谐。社会公平内在地要求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而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则为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社会博弈中提供了实现利益均等的起点机会。实现了义务教育公平,使每个社会人从人生起点开始就能平等地接受教育,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公平持续地发展的目标。

二、基于社会公平复合理论正确认识义务教育“择校”现象

社会公平是一个具体又复杂的概念,必须用复杂思维模式来对社会公平进行深入研究,以乔治·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学者们建立了“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弗雷德里克森认为,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是基于现实世界中公平的具体又复杂的多样性特征提出的,包括以下类型的公平:①单纯的个人公平,指的是一对一的个人公平关系,是最本质的公平;②分部化的公平,指同种类别的人应同等对待,实质是在不平等面前人人平等;③集团公平,指具有相似性质的群体之间的公平;④代际公平,指当代人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和需求,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⑤机会公平,指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参与分配[2]。将社会领域细分并且分别关注每一个领域的公平理由将成为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的未来发展之路,成为正确认识并缓和义务教育择校现象的理论基础。

(一)义务教育择校追求“差异公平”。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因此,择校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差异公平”是当代美国著名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原则之一,由差别原则引申而来,以“不平等”的手段实现事实的平等。差别原则赋予受教育者更大的选择权,依据学业成绩,将天赋不同的学生送进不同的学校接受合适的教育,使之享受的教育与自身的学习能力、学习需要相称,力求使每个受教者的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实现个人实质的公平。

(二)义务教育择校加剧社会群体间的不公平。

第一,择校有悖于教育机会均等,造成入学机会与权利的不平等;第二,择校从主观和客观上造成教育过程的不平等,择校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所择学校的硬件条件和师资水平都明显优于薄弱学校,这对于其他非择校生而言是不公平的;第三,择校造成教育效果的不平等。一些富裕人家的子女能够选择好学校就读,享受高质量的教育,学识、能力发展都会达到较好的水平,在以后的就业竞争中享有极大的优势,而贫家子弟则很难达到这一水平。所以,择校会导致学业成就的不平等,最终造成社会中人与人、群体之间发展的畸形关系。

三、社会公平复合理论下解决我国义务教育择校理由的措施

(一)强化义务教育择校理由解决过程中的政府责任。

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受益者虽然主要是个人,但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和民族命运。政府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力量,因此解决择校理由、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要以生为本,推动每一个学生平等、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而不是为了追求政绩和效率,无视教育发展规律,通过收取择校费获取经济利益,损害部分学生的利益;政府应加大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各级政府财政中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支出比例,转变我国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在教育结构中的比例最低的目前状况;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监督制度和制衡机制,杜绝教育经费的挪用、占用及浪费,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保证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重塑集团公平及分部化的公平。

择校理由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政府的重点校政策,使得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只有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才能使择校现象得到缓解,合理解决择校理由,应该更加关注不发达地区的薄弱学校的发展,在教育经费和政策上向薄弱学校倾斜,重塑集团公平。这和罗尔斯《正义论》中关于实现公平的差别性原则一脉相承,与十八大报告的精神相一致。政府应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对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视同仁,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做好义务教育发展的总设计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教师资源的配置上,各级各类学校的论文导读:
老师之间应建立同工同酬的制度,做到分部化的公平。为了使学校之间教师质量的差异降到最小,应建立合理的教师轮岗制度,推动不同地区、不同水平学校之间教师的交流。

(三)探索择校机制改革,实现机会公平,确保入学机会均等。

在社会公平复合理论中,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把机会的公平分为预期的机会公平和手段的机会公平。教育机会的公平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第一层是每个公民都有相同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即入学机会公平;第二层是具有某种资格、满足一定规则就能获得公平的机会,这是手段的机会公平。在素质教育体系下,改革考试制度,设计一个公平的考核机制与评价体制,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评价,而不仅仅考察学生的应试能力,以此确保手段的机会公平。家长应根据孩子自身兴趣、天赋才能、个性等条件,选择更适合孩子发展的学校,不盲目“择名校”。弱势群体的先天条件不够需要给予补偿,要建立健全弱势群体补偿政策机制,教育政策和教育资源要向他们倾斜,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机会公平。
参考文献:
[1]丁煌.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84.
[2]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