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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方法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726 浏览:143661
论文导读:
【摘 要】良好的风险评估机制,是企业规避风险,避开损失的必要保障。而在企业法律风险中引入德尔菲法,利用权威专家的群体意见对标的进行评估,这无疑是一种创新。本文将重点介绍德尔菲法在法律风险识别上的应用。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德尔菲法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是越来越难以预料的企业法律风险。近几年,“TCL并购案”、“联想并购案”、“中海油收购案”等等失败案例充分显示了企业决策时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评估不够准确所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找到一种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风险评估策略来实现风险的早期识别,并做出应对。在这种前提下,使用德尔菲法进行风险预测的想法应运而生。

1、德尔菲法概述

德尔菲法也称专家调查法,是一种结构化的决策支持技术。自美国兰德公司首次使用该策略规避集体讨论屈服权威的缺陷,进行定性预测之后,该策略迅速得到传播及采用,并因其实践效果而得到广泛认可。它是通过匿名或背对背的形式,分轮多次征求和汇总专家的意见,通过组织者汇总和反馈最终结果。德尔菲法的匿名性、多轮反馈性以及结果统计性保证了组织者所得到的是较为客观、专业性强且有着高准确率的集体判断结果,能够更有效地达成企业早期识别及应对风险的目的。
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对企业法律风险评估不足的理由,往往是当理由已经开始造成一定损失时才匆忙寻找应对措施,殊不知企业法律风险在策略得当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以一种科学的策略加以识别评估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开。

2、德尔菲法的应用

一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无外乎就是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者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商业风险会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不难看出,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了给企业带来损害,使企业走向失败的爆发率最高的理由。
德尔菲法的特点在于其主观性与确定性,并且能够做到取各家所长,避各家之短,突出表现专家意见的一致与分歧。在一个企业使用德尔菲法进行一个项目法律风险评估时,可以考虑组织相关领域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或者学者,以及目标法律风险主题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与预测。在以上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集合其各自经验与见解,并反复几次调查评估之后,汇总得到接近真实的法律风险评价报告。
下面让我们来举例说明。2004年1月,TCL对媒体(TMT)并购法国汤姆逊的彩电业务,并在同年7月成立双方合资的TCL汤姆逊公司(TTE)。在这次并购中,TCL想借助汤姆逊的品牌、技术和欧美的渠道,规避反倾销和专利附加费的理由,从而达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减少市场阻碍的目的。但在并购完成后,TCL不但没有盈利,反而连续两年报亏。一直到2006年10月,TCL因无法承受亏损,不得不砍掉其欧洲彩电的业务,仅保留OEM。童年,TCL又迅速出手并购了法国阿尔卡特移动电话业务,不过也在一年之后宣告失败。
TCL的这两次并购,可以说是失败在了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之下,企业在“国际化”的诱惑这下,冲动行事,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出现了严重失误。考虑欧洲市场的运营成本,以及并购后的各项整合是并购案最终确定前必不可少的评估准备工作。
第一,建立评估小组。确定需要收集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主题。评估的工作既是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基础,亦是贯穿整个风险识别过程的重要部分。故评估小组成员应由该企业具有项目相关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组成。
第二,确定对象项目法律风险评价专家组成员。如上例的国际并购案中,财物、技术、管理、品牌、文化、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应包括在其中。由此,可以确定专家小组成员中除了应具备企业财物高级主管、国际市场分析专家、金融学家、有国际并购经验的企业家或高级管理人员外,还应包括国际法专家,国际经济法专家,对欧美劳动法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或律师,以及对欧美诉讼程序法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或律师等。同时,专家不同的学派、单位、地区、经历、年龄结构等在选择时都要注意代表性。在受访专家人数的理由上,囿于专家数量过大会给结果处理和数据分析带来很大困难。故选择专家的人数应依据评估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一般的人数范围在15—50人。当然,在涉及大型企业的复杂评估课题时,专家人数可适当增加。
第三,确定了专家组成员后,就应着手可能出现的风险调查问卷的设计。风险调查问卷可以分为多种形式,其中包括最优方案选择法,分值评估法,等级评估法等等。这里我们采用对比风险与收益的权重策略,即列出收益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风险理由,评分分为十个等级,十分为收益明显,风险较小,一分为收益较小,风险明显,并对每个对比项目和专家的知识水平进行加权,统计出此收购案的风险评级,并以此来确定收购案的可行性,或者对收购案进行修改。
第四,组织答询并实行多次反馈。由评估小组把不带任何约束条件的第一轮调查表以及必要的项目背景材料寄给被调查的专家;每个专家对所调查的理由经过查询资料、分析、研究之后,按调查表要求做出书面回答。评估小组在收回专家的答复后稍加归纳、整理,进行第一次专家意见之间的横向对比。此后进一步提出理由或修改理由,将第二轮调查表再发给每个专家,进一步征询意见。如此反馈多次,直到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协调或可以做出判断为止。
第五,对最后一轮调查的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数据处理,并得出评价、预测结果或结论;根据专家的答复意见和分析处理的结果写出预测报告。这是德尔菲法最重要的阶段,是德尔菲法“化零为整”的作用的体现。每一位专家个人的意见的广度可能是片面的,受其自身的专业领域所限制的,但每一位专家意见的深度却是能够因其“或实践研究,或从业实践”的专业资质而得到保证的。在上述案例中,被TCL所忽视的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很有可能在此过程中被发现;而市场的高运营成本在有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和国际并购经验的企业家和学者面前亦将无处遁形。通过对专家意见的反复的征询整合,最终能够得到一个趋于统一的结论。
3、结语
德尔菲法在解决理由方面有其独特的优点:第一、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利用专家论文导读:行评估,给出量化的评估意见,并通过意见汇总后的多次征询,谋其所长,补其所短,使得各自的意见在不受他人干扰的条件下都趋于一致化,最后得出适合于企业本身的评价结果,帮助企业修改或重新制定行动方案,有效减小风险。但是,这种风险评估策略的不足之处还有待我们在研究和实践中去发现和改善。【参考文献】翟雪梅,李长玲
的集思广益保证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第二、扬长避短,它首先要求专家在相关理由上提出自己的权威评价,通过多轮反复的反馈找出这些个人见解上的优点和不足,并在汇总中结合这些优点形成最终结果,而不足会被摒弃;第三、避开了相互影响,相互牵制的现象,使专家完全根据自己的资料及经验评估而给出判断,确保了专家意见的独立性。
企业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地成为了阻碍企业发展,甚至是决定企业生死的决定性因素。德尔菲法的介入使得专家的评估意见能够以更客观、更真实、更准确的方式呈现出来。在评估过程中,不同领域的专家从各自不同的专业角度对风险标的进行评估,给出量化的评估意见,并通过意见汇总后的多次征询,谋其所长,补其所短,使得各自的意见在不受他人干扰的条件下都趋于一致化,最后得出适合于企业本身的评价结果,帮助企业修改或重新制定行动方案,有效减小风险。但是,这种风险评估策略的不足之处还有待我们在研究和实践中去发现和改善。
【参考文献】
[1]翟雪梅,李长玲.德尔菲法及其在创建知识共享型企业中的应用[J].现代情报,2006 (9).
[2]祝宁波,黄雷.论法律风险识别的策略[J].西部法学评论,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