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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李总理力推存款保险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300 浏览:156252
论文导读:
这项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的金融“防火墙”制度,在历经二十载沉浮之后,终于落地——
对于普通的老百姓而言,最担心的莫过于银行倒闭,血汗钱取不出来。这样的担心曾在1997年的海南发生过,当年在破产关门的海南发展银行营业部门前,人们曾高声叫嚷着要从该银行取出所有存款。
最终的存款兑付还是国家兜底。公开报道显示,自1997年以来,在中国发生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案例中,除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清偿都由人民银行以再贷款的名义提供资金。
但是,在这种国家信用背书的制度下,代价惨痛,央行亦难以承受。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金融改革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存款保险,顾名思义,是为储户的存款提供的一种支付保障,银行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费,为特定范围存款账户购买保险。一旦银行面对破产倒闭,将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受到了广泛关注,多位接近监管层面的金融研究人士均指出,这是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避开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引导银行业市场化发展、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有效策略。
征求意见稿由总理力推公开
当舆论对征求意见稿热议之时,鲜为人知的是,这项重要的金融改革之所以最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是李克强总理力主推进的。
今年10月底的一次会议上,有关方面在汇报中提出,存款保险条例草案的改革方案“没有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李克强立刻追问理由,当听到有人担心公开之后这项改革还能不能办成时,李克强当即否决。他表示,政府做的是面向公众、涉及公众利益的工作,决不能跟老百姓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在外界看来,正是总理的力推才让这项至关重要的金融改革不断推进。
曾参与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的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存款保险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避开银行系统性风险,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在郭田勇眼中,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金融机构的竞争会日趋激烈,公众的恐慌、挤兑或许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给公众存款人的利益带来危害。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不仅保障了存款人利益,还让监管层无后顾之忧进入金融改革的深水区。
在赔付方面,各大银行的限额标准一致,即每位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最高偿付金额为50万元;若存款本金加利息的金额超过50万元,剩余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解释称,“50万的限额是经过测算的,覆盖了99.63%的全国储户,几乎100%都赔付了。按照国际标准,一个存款保险基金赔付的覆盖率是90%或90%以上。”
按机构来说,如果储户有100万存在两家银行,两家都倒闭了,那么储户各得50万。所以并不是只得到50万,而是100万都得到赔付了。
陆磊表示,存款的赔付分两部分,存款保险金赔付了50万,银行破产清算也进行相应赔付。银行破产清算第一受偿人就应该是公众储蓄者。保险机构赔50万,银行破产清算只要还有余额就会进行赔付。
对于征求意见稿,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险会对中小银行形成利好。对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即将问世的大量民营金融机构来说,实际上是无形的增信。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投保机构每六个月缴纳一次保费。而保费由金融机构交纳,不由存款人承担。随着经营成本的提升,银行若将其转嫁给贷款方,将直接导致企业融资成本的上升,但郭田勇认为这样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现在竞争很激烈,不是你想转嫁给企业就能转的,另外央行在政策上有管理,所以银行提高贷款利率的可能性比较小,更大可能是银行降低盈利挤压自身的利润空间”。
对于如何降低银行缴纳存款保险保费的成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表示,倡议由财政部、人民银行、汇金公司三方联合建立针对存款保险的专项资本金,建立独立法人性质的公共平台,以减轻银行缴纳保费的压力。他表示,按照国际经验,应该由银行业协会作为发起者之一,根据我国国情,倡议汇金公司减持或退出国有银行股份,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筹建存款保险制度的资本金。
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能会给其他金融业形成利好,“因为释放出了银行可能会倒闭的信号,储户可能会做一些其他的投资,更多资金会投向互联网金融,成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选择之一”。
20年争议终“化解”
在外界看来,国内对于是否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争议由来已久。反对者称中国经济运转良好,银行体系稳健,即便银行有风吹草动,也将由政府为理由银行全额埋单,因此是否建立存款保险机制似乎无足轻重。但在中国金融不断开放的大环境下,对于储户而言,存款保险便不再是可有可无。
“之所以迟迟未能推出,主要受阻于三方面争议。”时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中国金融改革思路:2013—2020》一书中写道,其中之一即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都想成为存款保险的主管部门,“这既有认识分歧,也有一定程度的‘部门权力之争’”。
而另两项争议,则是存款保险机构与银监会的监管功能、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机制的协调与衔接理由。
目前关于存款保险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20年前。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4年后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度提及存款保险,不过,与现在全部存款性机构参保不同,那时的思路是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
也就在这一年,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宣告关闭。此后数年,金融机构风险频发,储户心理恐慌加剧。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sxlw/lw45037.html上一论文:谈***互联网保险生长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