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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手机软件市场法律规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459 浏览:14541
论文导读:机软件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手机操作系统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专业的定义不是为了深入了解其中原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个定义,要看到定义背后的法律理由,那就是如何更好的保护手机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如何更好的保护软件市场的繁
【摘 要】在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手机软件市场混乱已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冲击,市场上软件乱象理由侵犯了社会秩序和安全。文章从手机软件市场规范的若干理由入手,以国外手机软件市场规范的法律法规为参考,并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具体的研究,发现我国目前对手机软件市场规范的不足之处,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手机软件市场法律法规完善之路。
【关键词】手机软件;软件侵权;法律规制

一、研究背景及作用

谈到手机软件,在多数人的大众化思维定式中,都会认为手机软件就是手机上使用的一种程序,这种理解是有一定道理的。从更专业来讲,手机软件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手机操作系统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专业的定义不是为了深入了解其中原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个定义,要看到定义背后的法律理由,那就是如何更好的保护手机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如何更好的保护软件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如何更好的完善和创设新的法律。本文中,也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我国手机软件发展出现的侵权理由。

二、国内外研究目前状况分析

我国近几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展迅速,尤其以移动手机终端发展最为迅猛,截止到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达到3.3亿人,手机软件行业飞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手机软件乱象理由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在国内权威网站有关软件规制的论文有六百多篇,通过我们研究分析发现关于手机软件规制较少,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范来规范手机软件行业,这与我们当今手机应用软件飞速发展的状况不相适应,在手机软件市场规范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我国手机软件市场规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我国对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二是对手机软件应用市场监管缺少法律保障;三是侵权法对手机软件侵权界定不完善;四是法律关于软件质量与三包服务不明确;五是对手机软件市场规制的专门研究较少。
相比国内来说,国外对手机软件市场规制方面比较完善。以美国为例,早在2004年3月,犹他州首先表决通过了美国第一部州立及法;2005年一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一部针对生效的法律;随后,美国其他州纷纷效仿。一系列法律法律相继出台,形成了较为完善系统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美国的联邦公平贸易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处理高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隐患,在网站上广泛接受拥护的投诉,并根据投诉开展系列调查,对确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美国还成立“反联盟”和“阻止不良软件联盟”,对打击恶意软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除了美国,欧盟﹑韩国﹑匈牙利等国都有相关法律法规。

三、恶意软件的危害

(一)对著作权的侵害

我国是一个手机软件研发、版权保护较晚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一些发达国家的保护策略,大多是以著作权的形式对手机软件进行保护,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都有所体现。
伴随着立法推进的同时,关于手机软件侵权现象也越发突出。例如最近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苹果AppStore中一款“唱吧”应用所属的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提起多起著作权纠纷案件,还有2010年,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旗下‘手机斗地主’侵权,以及最近的关于“今日头条手机软件侵权案”等,这些案件无一不涉及软件著作侵权理由。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构成侵权”,同时《我国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许可,非法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构成侵权”。

(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同时恶意软件也不光涉及到著作权,往往也涉及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今年央视315晚会了高鸿股份开发的手机软件植入木马吸费,而且还会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而用户表示“删都删不掉”,这类案件表明手机软件已经涉及到除著作权人以外的普通大众的合法权益。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明确表明,侵犯公民的隐私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第四十一条也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我国民法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有涉及。

四、关于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的立法倡议

一是完善立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手机软件系统的立法监督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立法变动与手机软件发展相同步,及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
二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体制,明确政府对手机软件市场的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的科学,完善的发展。
三是建立规范的手机软件手机软件市场法律规制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行业自律体系及行业自查自纠机制,形成完善的自律自查的律自查的法律机制,推动手机软件行业科学,良好的发展。
四是完善手机软件行业的竞争秩序,规范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自由的行业竞争体业竞争体系,避开恶意竞争导致市场混乱。
五是建立反恶意软件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对恶意软件的认识防御能力。提能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是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立法对手机软件市场的规制,的规制,根据我国市场的国情,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使我国法律建设走上,化道路。
参考文献
[1] 梁慧星.物权法草案的若干理由[J].中国法学期刊, 2007(01).
基金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校级项目“我国手机软件市场法律规制研究 ”(2013006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宋迪(1992- ),河南平顶山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王龙(1993- ),河南信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slw/lw35721.html上一论文:探究仍在寻求法律支持的尊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