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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590 浏览:29829
论文导读:备安全管理条例》。财经委认为,近10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种设备的数量、种类增加较多,运用领域不断扩大,在为经济发展和生活方便提供需要的同时,对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上位法修订我省条例既有必要性,又具有迫切性。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库。省有关部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0件。财经委高度重视,及时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开展了相关调研。11月10日,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认真研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邵黎明等14位代表和黄丽珍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号、第23号)
议案提出,当前无线电技术和应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无线电资源利用还不够充分和有序,有时候甚至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无线电管理工作存在很多新情况、新理由,倡议尽快制定《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推动我省无线电事业安全、有序、高效、健康发展。财经委认为,目前,国务院已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列入2014年一类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库。省有关部门已成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起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我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各项内容均属浙江省的地方事权,国家对各省制定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也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为此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立法情况,做好条例草案起草的调研和论证工作,争取于2015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徐波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号)和王建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议案(第31号)
议案提出,2013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倡议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财经委认为,近10来年,我省旅游业经历了大发展、大提升,实现了从旅游资源大省到旅游经济大省的转变,我省2000年制定的《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不再完全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库一类项目、2014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省有关部门已联合成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起草相关工作,前期已多次调研和征求意见。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做好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论证工作,争取于2015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法制保障推动我省旅游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周国建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倡议出台《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议案(第8号)

议案提出,当前我省民间融资的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理由和困难,倡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针对全省民间融资管理的监管条例,细化监管措施,为各地加强民间融资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为全省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创造条件。财经委认为,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条例中一些创设性内容的立法权限来源于国务院批复的授权,目前制定针对全省民间融资管理监管的条例,需要得到国家层面的有关立法授权。同时《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创设了很多新的内容,该条例于2014年3月开始实施,实施成效有待进一步检验,对条例内容的评估还需施行一定时间。为此倡议,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调研论证,并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展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再统筹安排相关的立法调研工作,以进一步推动全省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
四、李步鸣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2号)
议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实施。新法强化了经营活动、电梯维护保养监管、处罚等方面的条款,提出了缺陷召回、设备保险的概念,倡议相应修改《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财经委认为,近10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种设备的数量、种类增加较多,运用领域不断扩大,在为经济发展和生活方便提供需要的同时,对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上位法修订我省条例既有必要性,又具有迫切性。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库。省有关部门已成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修订调研相关工作。为此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做好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俞仲达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行政罚没收入使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

议案提出,行政罚没收入作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财政收支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增加罚没收入来源。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乱罚款理由,倡议制订《浙江省行政处罚罚没收入使用管理条例》,对行政罚没收入的收缴程序、用途、监管策略和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行政罚没收入全额用于弥补当地社保基金的不足。财经委认为,就目前立法情况看,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省人大常委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罚没收入纳入非税收入进行管理,财政部门也进一步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议案中提到的某些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紧张的情况下,存在以增加罚没收入为目的的行政执法,以及乱罚款屡禁不止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认为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理由。财经委将积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严格执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管理,不断地推动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六、冯秀勤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行业商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9号)
议案提出,近年来,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持续增加,各行业协会、商会的团体也在不断扩大。现行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和规范主要以行政法规、规章为主,已经不再契合时代的要求,这也导致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弱化,其协调性降低,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倡议制定《浙江省行业商论文导读:
会管理条例》。财经委认为,国务院于1998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国务院已将修订该条例列入2014年一类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库一类项目。为此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条例草案起草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及时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立法情况,适时启动我省行业商会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七、周广仁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浙江省税收征收管理保障条例》的议案(第26号)
议案提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税收治理基础工作,建立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已是社会综合治税的趋势。为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倡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浙江省税收征收管理保障条例》。财经委认为,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保障,2013年12月,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的意见》。2014年,省政府将《浙江省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政府规章)列为年度一类立法计划项目。综合各方意见,可先由省政府制定相应规章,并根据规章具体实施情况再行研究下一步的立法理由。财经委将积极关注财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推进我省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相关立法工作,推动依法治税。
八、章文英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改完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30号)
议案认为,随着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现行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部分内容缺失,倡议修订现行条例。财经委认为,根据上位法对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时作出相应修订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目前省人力社保厅已启动《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并起草了具体的修订方案,其中包括了议案所提的相关内容。为此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我省条例修订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