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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形势下我国房地产税改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801 浏览:44633
论文导读:
【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房地产税改革成为最热门话题之一。近几年政府在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两税上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产生了一定作用,但房地产市场还需要政府的进一步改革来规范。本文探讨了在新形势下房地产税现存的理由,主要是对其征税对象、土地出让金理由、“重流转,轻保有”现象和政府“双轨制”下保障性住房理由的研究,提出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房地产税改革 地方税 土地出让金 双轨制

一、中国房地产税目前状况分析

(一)当前中国房地产税制概况

首先,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偏小。这几项税收加起来共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

5.66%,比例较小。政府利用税收手段对我国房地产业的调控作用有限。

第二,轻保有,重流转。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税负在三个环节中分布不均衡,开发和流转环节的税负较重,保有环节税负较轻。房地产投资者购买房地产后闲置的成本低,真正有消费需求的人买不到房,导致进一步上涨。
第三,房地产所涉及的费重税轻。中国涉及到房地产的费用共有57项,税费占房价的30%-40%,还不算土地出让金,其中税只占有一小部分,相关费用占比很大。过重的收费增加购房者的购房负担,增加了纳税人生活成本,加大了对地方财政和税收的监管难度。
第四,重复征税的现象比较严重。房地产税涉及到的各税种在分类上看似独立的,但是其实他们存在内在的相关性,就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

(二)中国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征

针对目前我国房地产所面对的诸多的理由,房地产税应该开征,只是开征的条件还不完全成熟,还处在探索阶段。
正面效应:第一,解决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现存的一些理由,可以对房地产税的组成税种和比例进行合适的选择,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负,简化土地取得和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解决房地产税重复征税的理由。第二,有效缓解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失衡的状况,增加直接税比重。目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改革方向是以直接税为主。直接税主要纳入考虑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已经比较稳定,没有多大的提升的空间。虽然个税改革空间较大,但其改革面对较多理由,阻力比较大,短期内改革无法实现。因此房地产税改革是增加直接税比重的最重要税种。第三,缓解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构建更加完善和有效的地方财政体系。由于地方事权和财权失衡,导致地方财政紧张,形成了特有的地方土地财政。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稳定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公共财政的效率。第

四、还能以实际行动表明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稳定人们的心理。

二、中国房地产税开征面对的理由

(一)地产和房产是否应该分开计征

我国目前将房产和地产分开计算和征税,土地出让时会征收土地出让金,这是对土地资源占用所征收的费用,和房地产税是分开计算的,在我国房产和地产若分开征税面对着一定的核算和征管难度,并且可能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不利于我国简化税制、合理征税的目标,因此房产和地产应该合并征收。

(二)土地出让金的理由

房地产税具有之前谈到的诸多开征的利处,不能否认其开征的必要性,但土地是国家稀缺资源,从国家获取土地应该支付相应的出纳金,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同时存在时,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50-70年的费用,包括土地价值和之后年限占用该土地资源的价值,税负过重且不公平。倡议将土地出让金中包含的土地的资源占用费改成按年度收取租金,降低房地产开发商的税负,将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之后的房屋使用者身上,降低房屋购买,符合“谁收益、谁纳税”的原则。

(三)房地产的“双轨制”调控

双轨制指由商品房新形势下我国的房地产税改革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和保障房形成的保障轨和市场轨双轨。市场轨是房地产在市场供需作用下的房价等的变化情况,我国目前没有完全放开房价任其自由发展,因此出现了保障轨,即保障房、廉租房等的出现,缓解了房地产市场需求不断上升造成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加剧现象。政府主要在保障轨上起到关键的引导作用,使得市场轨和保障轨齐头并进,改革和完善房产税,让税收手段在双轨制的进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四、房地产税的未来改革方向

结合我国税收改革和国家发展目前状况,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如下:
(1)转变“重流转,轻保有”的目前状况。应将房地产税主要转向保有环节,目前保有环节最重要的是房产税,居民用房产税正在试点,其能够增加房屋保有环节的税负,有效制约房地产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最终是会全面推开的。房产税的推行会执行累进税制度,分产品、数量、价值与实际功能需求进行不同的征税,以达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平的作用。
(2)房地产相关税收的改革不是局部改革,而是将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种进行重新整合征统一的“房地产税”,实现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平这一社会目标。整合之后的房地产税能增加保有环节的征税比例,有利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展。
(3)将征税范围由城市扩大到农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第六部分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并且此次会议提出了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加快农村参与到市场经济中,让农村和城市共同发展,有利于解决现存的城乡二元结构理由,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4)先推行和完善试点地区,减小改革的阻力,有利于将改革推向全国。
(5)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征纳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结束语
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市场化的手段,是一种长效机制,其改革势在必行,但房地产税改革涉及的税种繁多,牵涉人群广,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再次提到了房地产税改革,说明国家将其放在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其改革有利于我国以直接税为主向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的转变,缓解地方财权事权极不平衡的现象,同时这也关系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线,我国房地产税沿着适当的方向进行改革就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佐.谈中国地方税的改革方向,地方财政研究,2010,(7).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ssdllw/lw27926.html上一论文:简述财政监督视角的检验检疫系统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