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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903 浏览:106327
论文导读: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 挥着重
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理由。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理由。有些理由带有普遍性,有些理由还相当严重。该文拟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一、存在理由及成因

缺乏统筹观念,依法理财观念淡薄
随着经济发展,各部门争需各项目发展资金,有的部门夸大资金未到位的严重后果,财政压力巨大。目前各级政府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众多,各种法规或政策考核都要求一定比例。目前专项资金一般由各部门管理,主观上认为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自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客观上由于公用经费定额可能不够合理,只有一个综合定额,同时定额相对偏低。一方面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发挥资金支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经常性经费预算与支出需求的突出矛盾,也不得不将部分经常性经费以项目管理费名义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预算管理粗放,机制制度不健全。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一是部门项目预算申请不严肃。一些部门仅为了向上争取项目,故意提高概预算,上报专项经费预算时随意虚报,以期用专项资金弥补日常经费不足,部门预算成了要钱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申报失控。有的部门可通过所属投资公司直接融资,项目资金安排不受财政限制,导致投资规模失控,财政支出急剧膨胀。三是财政项目分口管理难以综合平衡。项目都实行分部门管理,难以按社会发展要求在项目之间进行论证和综合平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就难以统筹各项目建设。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行政性收费一定比例集中后纳入综合预算,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但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而是首先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种财政供给政策,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预算编制时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一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量化不够,缺乏可比指标。二是项目概算不完整,对项目资金来源更是难以确定,往往依赖于地方财力。三是项目资金预算难以细化。编制财政预算的作用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有效制约使用财政资金。目前,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时,仅限于金额和项目名称,未附具体项目,或虽有具体项目,但未附项目明细预算。项目预算时一个数字,执行时五花八门,单位用款随意性较大。由于对资金使用没有细化项目和标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更不利于财政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其使用情况的制约和监督。审核支付专项资金成为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对立的焦点。会计监督和审计也经常指明这一缺陷。
项目申报、实施管理不规范。
一是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有的实际为同一个项目,却有好几个项目名称,或今年以这个名称申报,明年换一个名称;二是项目申报缺乏前瞻性,有的年初没有纳入,到年终由于急需再申报,导致财政预算追加项目众多。三是有些单位不顾实际情况,未批准时即上项目,导致财政骑上马背任马跑。有些单位资金一到手,随意应付一下,就将项目任意下马或将项目实施时间拖得很长。四是在一些项目中形成的国有资产不纳入单位管理,造成一些国有资产无形流失。
会计核算不规范。
专项资金界限不清。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哪些资金属于专项,应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尚不明确。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核算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相关会计科目归类上易产生重叠、混乱、不统一。二是未将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核算,预算内外拨款未区分所拨款项的专项资金具体内容,导致将绝大部分专项资金纳入正常性经费核算;三是部分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常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其它收入或往来核算;四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支出的下级科目项目支出和专款支出未能科学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常导致项目支出核算混乱。
项目资金收支核算混乱,难以规范。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均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造成严重脱节的理由。一是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二是由于资金来源一时难以到位,有的甚至跨好几年度,项目完工结算后才到位,项目经费只有支出,导致项目经费红字,甚至难以正常结转。三是自筹资金部分不到位,单位自筹部分调入专项资金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四是项目立项后,款项也已到位,但由于部分是为了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而立项的,或实际条件发生了变更,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这部分资金移用到其它项目或转入单位的其它收入。五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六是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脱节。
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违规现象较多。
资金账户分散,部分资金被闲置。一是专项资金分口管理,单独设立银行账户,造成资金分散,利用率不高。二是专项资金下拨渠道和环节众多。
项目实施单位缺乏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造成专项资金的挪用,抽逃、挤占。一是各单位之间奖金、福利差距悬殊,预算难以满足经常性经费,造成待遇的非理性化,使人员支出挤压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挤压专项经费。二是利用成立人财务不独立的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收取项目实施或管理费等。三是下级单位或部门之间以各项活动名义争取项目资金,逃避预算制约。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sschlw/lw41633.html上一论文:探究财政监督的目前状况和改革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