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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发展民营经济需要强化法律保障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955 浏览:34282
论文导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但由于相关的法律保障相对滞后,并且一定范围内存在司法执法不公正现象,使民营企业大多处于法律保护的弱势地位,制约和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平等的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强化民营企业法律意识,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法律保障;合法权益
1007-7685(2014)06-0068-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户数达1253.9万户,个体工商户达4436.3万户,民营企业户数已占全国企业户数的90%以上;内资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7万亿元,占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62%;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全年实现利润2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14.8%,明显高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可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富民强国做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理由的决定》,对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将引领民营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这是民营经济发展面对的大好机遇。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必须强化法律保障,使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民营经济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理由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面对诸多困难和理由,尤其是相关民营经济的法律保障建设相对滞后,制约和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大多处于弱势地位,有些涉法案件不能公正地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的存活和发展。

(一)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有关保护民营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维权制度还不系统。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看,较少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待遇条款。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对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得比较笼统,特别对保护其合法财产和其他权益的规定还很薄弱,当企业的权益被侵害或出现经济纠纷时,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一些法律制度的不平等也造成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缺失。如,在企业破产制度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专门的《企业破产法》予以保护和调整,而民营企业则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仅有的8个高度原则化和抽象化的条文,很难对破产中民营企业实施权益保护。这些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和不平等使民营经济发展难以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

(二)司法执法存在不公正现象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和社会平等为基础,要求法律除了拥有最高权威外,还必须奉行主体平等、权利自由观念,而这种观念反映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主持正义,做到公正不偏,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一些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存在区别对待现象。如,当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时,可能就会有所懈怠甚至久拖不执,而当采取强制措施时,对民营企业则快速执行。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民营企业采取“粗暴执法”和“寻租执法”的现象履见不鲜,这些做法不仅侵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民营企业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后果严重。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间发生诉讼时,有时还会出现片面强调保护国有资产而牺牲民营企业利益的不公正司法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三)民营企业法律意识不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些民营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未得到法律保护,有些企业违法经营侵害公权益和他人权益而遭受惩处,造成这些现象的重要理由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一些民营企业法人和经营者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就会造成偷税漏税、行贿政府官员、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更有的民营企业受到惩处时才知道自己在违法经营。一些民营企业明知违法,但为谋利而不惜挺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也有些企业不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主不熟悉法律,企业没有法律顾问,即使有法律顾问也多为解决事后纠纷,没有使法律防控行为融入到企业经营发展全过程。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遵守规范化的市场行为模式。如,不按《合同法》对承诺和约束行为进行规范的设定,有的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在签订书面合同时不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能力和权限;有的合同条款不具体、不完整,缺少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实际内容,由此引起纷争在所难免,在法律诉讼中也难以取胜。还有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面对大量纠纷的情况下,不知也不去寻求必要的法律援助,而行政司法机关对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非常少,使这类企业成为法律保障的弱势群体。

二、强化民营经济法律保障的策略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定选择,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平等市场主体的法律保障,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平等的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一)制定和细化民营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功能定位上明确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在财产保护上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财产同公有制经济财产一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明确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真正把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做为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对待。应当根据这些大政方针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一是修订与民营经济密切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让完全平等市场主体的方针体现到国家各级法律法规中。如,我国制定的《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小企业推动法》等法律法规已初步构成现代企业法律体系,但其中部分内容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如,有限责任公司、控股集团公司的设立门档过高;“监事会”有关条款不清;对现实存在的“有限合伙”无明文规定;缺少较为详尽的适用于民营企业破产情形的法律条文等等。在修订时应重点解决这些理由,对不符合大政方针和民营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清理并予以废除。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论文导读:,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中小企业,还应当建立有力的法律援助制度,以维护企业及其职工的民事权利、劳动权利及人身安全权利,通过实施有效的法律援助,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上一页12
》不仅自身存在很大缺陷,而且许多内容已被后续出台的法律法规所取代。这样的法律法规应予以废止。二是加快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将引领大批民营企业参与企业间和各类投资者之间的兼并重组。为提供统一、有效的法律保障,应尽快制定《企业兼并重组法》;为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信任度,应尽快出台《信用信息披露法》,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中小企业,还应当建立有力的法律援助制度,以维护企业及其职工的民事权利、劳动权利及人身安全权利,通过实施有效的法律援助,推动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