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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报道了假新闻 为什么不见更正和道歉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950 浏览:18288
论文导读:,已经比较注意了,但在“错了也不会有人来找”的新闻,假新闻泛滥仍然比较严重,且错了不更正十分普遍。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10万多人死难和失踪,我们的传媒发表了很多揭示灾害各方面情景的新闻,及时提供了灾害信息,但鉴于以往宣传为主的惯性思维,报道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全国甚至世界的假新闻,例如“英雄少年××用柔弱的肩膀
2013年1月26日的一条新闻称: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媒体和网上都在传说中纪委曾经向汇报了去年11月中旬以来有抛售豪宅别墅的风潮,就这一理由记者专门致电纪委有关部门进行了求证,纪委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回应是,这个报道是不实的。
我等了几天,“有媒体和网上”中的任何一家,均没有对报道过的这条假新闻做出更正或向受众表示道歉。可能报道者认为自己的报道是真实的,若这样就需要站出来加以反驳,不然你的受众还怎样相信你?然而,不论是更正还是坚持己见,均没有。
在我国新闻传播业界,传媒就自己的报道差错出面更正或道歉,通常是不情愿的,不是被舆论逼到死角,就是接到了上级要求更正或道歉的指令。例如同一天的另一条消息所说:“‘离暗访组检查只有98天’,黄石称此事为媒体误读,《东楚晚报》发表致歉声明。”再如2012年11月17日《今日早报》头版摆拍学习十八大精神的照片,后来浙江媒介集团为此向公众道歉。若没有舆论揭露这些荒谬的报道闹剧,且扯上了当地政府和报纸的高管层,传媒是不会向公众致歉的。
现在网上还可以查到这条关于中纪委的这条假新闻,下面是报道原文的一些段落:
“不久前,中纪委向通报‘败斗争工作的新动向’,并称去年11月中旬以来,内地45个大中城市出现一股抛售豪华住宅、别墅等新动向;2012年12月以来,抛售豪华住宅、别墅等情况继续扩大,更改物业业主情况数以百倍上升,且部分业主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高层。接近中纪委人士透露,仅去年中秋和十一期间,714名公职人员外逃。……报导统计,2010年大陆官员抛售豪宅非法资金外流约4120亿美元,2011年达到6000亿美元,2012年估计突破1兆美元,今年非法外流资金规模将达1兆5000亿美元。这一说法得到接近中纪委人士证实,该人士直言,中纪委是向通报了中国的腐败局势,并根据部署进行来年的工作计划的。”
这条新闻没有具体时间,“不久前”等于没有交代时间;文中出现“接近中纪委人士透露”,明显不符合我国这类严肃报道风格;文中还有与大陆不一样的习惯用字“报导”(大陆为“报道’’)等等。如果有些经济学知识的话,最后的惊人数字如何得出来的,早有专文指出过其统计上常识性错误。如果想要查找最早的源头,费些时间是可以查出来的,理由在于为什么很多传媒会传播这条没有确切信息源的新闻?这条新闻被揭露为假新闻后,为什么刊载过假新闻的传媒没有一家做出更正或向受众道歉?若有更正和答辩制度,以及相随的行业内的处罚压力,就会迫使传媒和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查找犯错误的理由,防止同类错误再度发生了。然而在我国,只有极少数几家报纸有这种制度,每天第二版设有“更正”专栏。多数传媒根本不知道我们这个行业还要有“更正与答辩权”或“更正与答辩制度”这样的概念。于是,同类情形的假新闻,种子绵绵不绝,常揭常新,总是不断涌现,无怪乎“报纸上说的”等同于“不可信”。
有哪些传媒和网上报道了这条假新闻,现在能查到的不多了,显然有些传媒知耻而删掉了,但为什么不公开检讨几句呢?你们不是天天批判别人如何不公开吗?轮到自己怎么就没有勇气了呢?现在网上搜索,前几页还能找到发表过这个假新闻的传媒,依序是《宁波商报》、《河南商报》、《经济观察报》、《中国新闻周刊》、《南京日报》、《晨报》、京华网、新京报微博、天涯社区……。
新闻真实是一个过程,传媒有责任对社会重大事项在有新闻源的前提下及时报道,在时效的要求下,出现报道差错难免,关键在于要形成有效的和贯彻如一的更正与答辩制度。关于这个制度要求,早在1908年,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的第八条和第九条,就已有规定:“报纸记载失实,经本人或关系人声请更正,或送登辨误书函,应即于次号照登。”“记载失实事项,由他报转抄而来者,如见该报自行更正或登有辨误书函时,应于本报次号照登,不得收费。”(《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第7页,人民日报出版社1981年版)二战后,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1948年3月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在日内瓦举行,51个国家的代表团出席会议(包括中国代表团),会议通过了三个相互制约或有联系的公约草案:第一公约“国际新闻采访及传递公约”、第二公约“国际新闻错误更正权公约”、第三公约“新闻自由公约”。其中“新闻错误更正权”后来统一为“更正与答辩权”,它被提到与新闻自由的概念几乎同等重要的地位,成为国际共识。第二公约的前言就“新闻更正”写道:“欲防止虚构曲解新闻之发表,或减少此种新闻之不良影响,则加强传播新闻之机构之责任感,并推动新闻普遍流通,尤有必要。”(同上,第30-31页)世界上几乎所有新闻法都有关于更正与答辩制度的内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修订版规定:“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然而,我国的传媒基本没有关于这一重要事项的职业意识,出现报道差错后,能不更正就不更正,更谈不上主动让相关人答辩了。如果有了更正与答辩的运作机制,很多传媒与社会的矛盾可以以正常的方式得到解决。现在的媒体要么不予理会,损害自身形象;要么被人家告到法院打新闻官司,不论输赢,双方或多方都将耗费很大精力和时间,若传媒输了,最终还得更正或让对方答辩,无论如何是不合算的。1987年第一件新闻官司以来,传媒对于可能涉及具体当事人假新闻,已经比较注意了,但在“错了也不会有人来找”的新闻,假新闻泛滥仍然比较严重,且错了不更正十分普遍。
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10万多人死难和失踪,我们的传媒发表了很多揭示灾害各方面情景的新闻,及时提供了灾害信息,但鉴于以往宣传为主的惯性思维,报道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全国甚至世界的假新闻,例如“英雄少年××用柔弱的肩膀将两位同学背出险境”、“慈爱的母亲用短信告诉身下护着的孩子:‘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特别是“慈爱短信”的假新闻,全国各地的各种形态的传媒,几乎没有没报道的,不知感动了多少人,然而这是假的,而且是很容易辨别的假新闻,但至今没有一家传媒对自己的报道做出更正和检讨为什么会采纳这样论文导读:
无根据的假新闻。执行更正与答辩制度并不难,只要在报纸在每天要闻版二版设置一个栏目,有一个人值班接听电话,认真去核查,每天梳报道了假新闻 为什么不见更正和道歉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理一下即可,这样一件不大费事的事情,国内目前我只看到北京的《新京报》坚持下来了,已经坚持了10年,可能《南方都市报》的同类栏目《实事求是》存在的年头更长;《北青报》10年前也有这样一个专栏,我为它的设立曾写过一篇1万的字的关于更正与答辩权的文章,然而不到一年就黄了。而《纽约时报》在每天要闻第二版设置的“更正”(Corrections)栏目则坚持半个多世纪了。“它不是错误的耻辱柱,而是无数正直的报人们勇于改正错误的行动的光荣榜。”(吴飞、王凤娟《(纽约时报)的纠错制度简析》,《新闻记者》2003年7期)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