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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社会交换与权力阶层产生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366 浏览:13491
论文导读:时也是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因此协调者A和协调者B之间可能还需要一个协调者,这样就又重复图1或图2的过程,以此往复就可以构成类金字塔形的结构。但是协调者是权力的获得者,被协调者是权力的出让者,这就意味着协调者和互动者之间的权力存在社会交换与权力阶层的产生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着差额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摘 要】社会交换是基于某种目的社会互动,无论是基于目的合理性,价值合理性还是感情合理性,都以互动双方的某种获得和失去为前提。因此,在互动的过程中,权力也自然而然的发生着交换,也表现为互动双方的失去和获得,尤其是在互动双方的互动发生中断时,权力往往会转介给第三者(协调者)。然而具有互动双方和第三者的互动之间的权力转换是整个宏观社会权力阶层出现的基本模式。
【关键词】社会交换;权力;权力阶层
社会交换理论兴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是对社会互动本质的一种认识理论,讲述的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人际交往,即自我与他人之间社会行为的交换。社会交换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交往活动,它的发生往往导致了权力与地位的分化,而这种分化使得各种形式的权力阶层也陆续出现。

一、什么是权力和权力阶层

权力是现代生活中重要现象,是任何人都不可避开的东西,它在人们的日常言谈中经常被使用。马克思认为,权力是一种政治现象,即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力量。乔治·霍曼斯将权力定义为提供有价值酬劳的能力,“权力是依赖于提供有价值酬劳的能力。酬劳因为稀缺,因而是有价值的。”彼得·布劳定义权力为“个人或群体尽管遇到抵制却能通过威慑把他们的意志加给他人或群体的能力。”在此,我们从社会交换的角度来看,权力应从其产生过程来分析并确定定义,我们把权力界定为一种资源,由于资源的社会交换而产生权力。那么,既然我们把权力定义为资源的社会交换的结果,也就是说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资源。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资源拥有者分为拥有较多资源者和拥有较少资源者,而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社会交换的必要性。拥有较少资源者必须要与拥有较多资源者进行社会交换以换取所必需的资源,而拥有较多资源者也是必须与拥有较少资源者进行互动,因为与拥有较少资源者进行社会交换对于拥有较多资源者来说可以获得其他抽象性资源,譬如名誉和声望等。根据韦伯的“三位一体”的理论,这种抽象性资源可以带来其他实在性的资源。基于这样的理由拥有较多资源者往往会极力保护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并尽可能的增加自己的资源。由于单个个体在保护资源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所以拥有相近数量资源者们就很容易出于保护自己已有资源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就是权力阶层的雏形。

二、社会交换与权力阶层的产生

在生活中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都必须与其他人发生互动,无论这种互动是基于需求还是某种利益,前者主要是指朋友之间、亲人之间等地互动;商人之间和政治家之间的互动就属于后者。但是,无论这种互动是基于何种目的,互动者之间的互动并不是会一帆风顺。因此,互动过程中矛盾是不可避开的,即互动中断。可是,纵观历史的发展,互动的矛盾是不断出现的,而社会也并未因互动双方关系的僵化和互动的中断而停止发展。其中的理由是一旦互动发生中断,就必定会出现相应的协调者。互动双方、协调者之间的权力给予与接收就成为权力产生的最初萌芽。当两个互动着的个体因某件是或某个人而发生互动中断使得双方的关系僵化,与其同时双方间的互动却又存在着继续互动的必要性。要使互动能够继续进行下去,就必须寻求协调者。但是这个协调者的人选却又存在着很大的讲究。首先,他不可能是单方面认可,而另一方却不认可,就不能起到协调作用,更不用说使互动继续而且连协调者与互动双方之间的互动也会发生中断。所以,协调者必须而且只有在双方都认可这一前提条件下,其协调才会有成效。然而,这种互动双方对第三者的认可,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种权力的给予和接收。互动双方将各自一部分权力交予协调者,使其有权力来制衡互动双方从而达到协调。
图1 图2
如上图1和图2所示,互动发生中断,协调者在互动双方认可其协调地位的同时获得了协调的权力。当然,这只是权力产生的基本模型,但是它却可以作为权力阶层的一个基本模型来看待。因为图1和图2所表示的是两个不同群体的协调模式,在各自的协调模式中是相对稳定的,但是协调者之间有时也是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因此协调者A和协调者B之间可能还需要一个协调者,这样就又重复图1或图2的过程,以此往复就可以构成类金字塔形的结构。但是协调者是权力的获得者,被协调者是权力的出让者,这就意味着协调者和互动者之间的权力存在社会交换与权力阶层的产生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着差额,而拥有权力较多者也会自主的来维护自己的权力,这样就可能会导致权力相近的人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利益群体,形成阶层的雏形。
参考文献
[1]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M].洪佩郁,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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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祖强(1988.05- ),男,江苏宜兴人,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专业硕士。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shxslw/lw8761.html上一论文:分析社会保障视角下阜康市征地补偿安置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