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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社会变革影响下明清女作家弹词小说女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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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济自主;家庭关系;社会变革1003-1502(2014)06-0109-04弹词最初是一种曲艺形式,主要用琵琶或者三弦伴奏,兼有说唱。关于弹词的起源,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一般认为弹词起源于唐朝变文或宋朝陶真。弹词这一称谓或说在元代已经出现,但由于证据的缺失,无从考证。明清时期,弹词是一种流行的曲艺形式,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弹词
摘 要:我国古代礼教对女性的参政权、经济权益和家庭地位进行了定位。明清时期的弹词小说女作家们在其作品中对这些定位进行了反思,并表达了赞成女性参政、提倡保护女性经济权益和提高女性家庭地位的女权思想。这些思想的出现和形成受到了当时明清社会变革中产生的思想、重商思想、批判传统理学和同情女性的思潮的影响。
关键词: 妇女参政;经济自主;家庭关系;社会变革
1003-1502(2014)06-0109-04
弹词最初是一种曲艺形式,主要用琵琶或者三弦伴奏,兼有说唱。关于弹词的起源,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一般认为弹词起源于唐朝变文或宋朝陶真。弹词这一称谓或说在元代已经出现,但由于证据的缺失,无从考证。明清时期,弹词是一种流行的曲艺形式,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弹词在这一时期分化为主要以说唱表演为主的弹词和主要用来案头阅读的弹词小说两类。其中,女作家所写的弹词小说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

一、 明清女作家弹词小说在文学史上有重要的地位

从数量来看,女作家的弹词小说作品占有优势。这一时期可考的弹词作品有四百种之多,其中弹词小说有五六十种,流传下来的女作家弹词小说有三四十种,可考姓名的女作家就有二十一位。[1]女作家弹词小说占据弹词小说总数的一半以上。女作家弹词小说的影响大于男作家作品。著名的作品如《再生缘》、《天雨花》、《笔生花》和《榴花梦》等都是出于女作家之手。在中国历史上,还没有其他体裁的文学作品有如此众多的女作家连续地参与,并在内容上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接续。[2]这不仅使明清女作家弹词小说成为文学史上至关重要的一环,并且成为研究这一历史时期女性思想的重要资料。这些作品对女性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家庭地位进行了期望式的描述,表达了她们对古代礼教的不认同。

二、我国古代礼教对女性参政权、经济权益和家庭地位的定位

(一)古代礼教对女子政治身份和活动范围的限定

中国古代礼教不允许女子参政。女性没有独立的政治身份,除了一些朝代独立于后妃系统之外的女官,女子没有独立的品级。《礼记·郊特牲》规定“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女性依附丈夫得到封赠,才能有政治品级。《周易·家人》规定:“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礼记·内则》规定:“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女人的活动范围被限制在家庭中,不能过问“外”事。女性既不能过问“外”事,当然更不能参与“外”事(政治活动)。另外,古代礼教致力于隔绝男女间的交往,“表面看来,‘男女授受不亲’仅仅是一个男女之间交往理由,实际则不然,它本身不但包含着观念上的对妇女的蔑视,而且还在男女之间实实在在划上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把妇女从政治生活中排挤出去。” [3]

(二)古代礼教对女子的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的规定

在经济方面,《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除此以外,如果媳妇获得娘家的财物,也要“受而献诸舅姑”。也就是说,女性在婆家,完全没有任何经济权益,既没有所有权,又没有支配权,妆奁乃至婚后父母给的贴补,理论上都要听公婆处置。

(三)中国古代礼教对女子家庭地位的规定

夫妻关系上,“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4]《女诫》规定妻子要“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妻子要完全服从丈夫。另外,女性终身只能有一夫,男性却可以再娶和纳妾。妾的地位更加低下,“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5]她们更像是家中的财物或者工具而非家庭成员。妾的地位如此之低,受到欺凌和残害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此可知,中国古代礼教将女性定位为附庸,没有男女平等可言。在政治上,女性没有参与权,政治身份和生活空间都受限于男性;在经济上,女性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即使被给予财产也往往无法获得完整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家庭中,女性要顺从丈夫,处于卑微的从属地位。不可否认的是,在历史上,有些女性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这些限制,她们参与政事、支配财物或管束丈夫。即使如此,她们也不能完全摆脱礼教的限制:宫廷中参政的女性有依附于皇帝的后妃身份,少数宫廷外的参政女性往往有能够给予她们发挥才能的空间的父亲或丈夫;经济上的掌控往往来自于她们在夫家的主妇或者长辈身份;家庭地位的提升很多源于丈夫的懦弱无能等理由,无法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礼教始终压制着女性对自身权益的追求。到了明清时期,礼教中的上述规定在女作家的弹词小说中受到了挑战。

三、明清女作家弹词小说表现出的女权思想

明清弹词小说的女作家们在思想上超越了礼教的限制,在其弹词小说中塑造了各种参与政治生活、保护女性经济权益和提高女性家庭地位的形象。

(一)女作家弹词小说表现出对女性参政的赞赏态度

女作家弹词小说中描述的女性参政形式有男装参政和红妆参政两种。男装参政是指女性改换男装和冒充男性身份,以男性的姿态参政。红妆参政是指恢复女装或一直以本色示人的女性参与政治活动。在女作家弹词小说中,因为女性往往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礼教,所以“复女装”成为接受礼教对女性的定位、失去独立的政治身份的代名词,同时,“复女装”还意味着失去部分政治权利。
《再生缘》中的女主人公孟丽君男装参政,并且不复女装。孟丽君女扮男装后更名郦君玉。郦君玉科考中状元,进入翰林院为修撰。后来因为医治太后的病、献策招贤、处理朝政等有功,累官至保和殿大学士。在郦君玉即将暴露身份时,皇帝曾设想即使郦君玉真是女子,也要“成了亲来改了妆,依旧要,天天办事进朝房”。[6]这一设想虽然因为郦君玉的离世没有实现的可能,①但能提出这一彻底颠覆礼教的主张,显示出作品极强的参政意愿。皇帝认为郦君玉“是个贤良宰相公”,甚至赞誉她“千秋世界全凭尔,一国河山尽仗卿”。[5](758)与此情节相似的弹词小说有《金鱼缘》和《子虚记》等。这两部作品中的女主人公钱淑容和赵浣香女扮男装,分别更名竺云屏和裴云,中状元、入仕,并不再复女装。作者赞扬这三位女主角的理政之才,对她们的参政追求持肯定态度。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shxslw/lw41892.html上一论文:试论社会化倾向语文素养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