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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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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通过依法治国进行政治领导。依法治国思想理念的贯彻和推行离不开党的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党的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法制观念的增强会直接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法制观念的普及和深化。因此,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一是注意社会组织的
2013年2月23日,同志在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明确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理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确认:“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社会建设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的基本概念。
法治社会建设是依法治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必定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必定要求,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转变而转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转变而转变。”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更进一步,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论断用大会决定的形式肯定下来。
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国家权力和法律制度层面,更体现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层面,有效的政治建设与和谐的社会建设必定依赖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发展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战略思想的提出,顺时应势,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认识、新解读,是对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升华。
总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和进步必定要求社会建设的法治化。
法治社会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征
法治社会是指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和实行的一种社会状态,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利依法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纠纷依法按照公正程序进行协调和解决,所有公民、社会组织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社会建设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政党团体都在宪法和法律规范体系的保护和约束之下,公民、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能够依法行使自治权。
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一是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依据规范的程序制订出来,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法律权威受到社会普遍维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三是国家依法为公民之间的利益调整提供一系列的规范标准,保障公民在规则的引导下更好地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却相对滞后,主要表现有:法治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法治社会组织的基本框架尚未形成,法治社会组织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各种社会犯罪现象和民间社会纠纷不断等等。此类状况如不加以转变,不仅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甚至还会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因此,要真正解决好各种社会理由,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在社会法治建设方面下大功夫。对此,《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并特别强调:“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深入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可以帮助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可以为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可以全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树立法治维稳观,有效地消除人治思想;可以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可以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推动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
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针,不照抄照搬国外法治模式,结合中国实际,通过自我完善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党的领导主要表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党代表人民,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通过依法治国进行政治领导。依法治国思想理念的贯彻和推行离不开党的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党的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法制观念的增强会直接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法制观念的普及和深化。因此,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一是注意社会组织的功能建设。社会组织的功能无非是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各方面的需求,政府职能部门在确保党的领导基础上依法赋予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的空间,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二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履行对人论文导读:
民的承诺,不搞越权谋政,专权揽政。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无缝对接,联系好协调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这样才能确保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文化特点和民族特色,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从中国国情出发,不照抄照搬国外法治模式。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不能一味否定,其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积淀和延续,包含着许多在今天仍值得弘扬的思想观念,要继承、发扬和壮大,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精神食粮。在对待西方文化理由上,不照搬西策略治模式,学习借鉴其中有益的思想理论和经验总结,为解决当前出现的新理由、新情况提供新思路和新策略。总之,针对中国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诸多理由,不能机械地适用过时的、外来的理论和策略,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寻找内生动力,转压力为动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必定引发一系列社会热点和难点理由,必定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和情绪,这是对建设法治社会形成的压力,更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前行的巨大动力。《决定》强调指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善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以此为契机,从改革中寻求和挖掘社会自我完善和创新的推动力,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活动,并从中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理论,逐步解决和消除那些阻碍和制约社会发展进步的理由和因素,这项工作作用重大。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理论框架和总体思路,还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宪法原则。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决定》又特别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宪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不同于一般法律,遵循宪法原则能够优化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配置,发挥广大人民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和积极性;遵循宪法原则能够确保社会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发展,规范和保障各种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这一个大的系统内正常运转;遵循宪法原则能够合理界定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因此,在当前社会面对众多矛盾和理由,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还未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必须在遵循宪法原则基础上加强社会共识,凝聚正能量,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二是法治规律。概括说来,所谓法治规律就是在社会趋于和谐、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制定科学的法律体系,树立普遍的法律权威,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法治社会的生成在一定作用上是指社会转型的完成和法制现代化的实现,因此,遵循法治规律对法治社会建设至关重要。从发达国家社会转型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来看,一般遵循“私法完善、社会法出现和公法崛起”的立法模式,科学立法合理界定公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衡“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间的利益格局,逐步构建社会的法治化形态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社会建设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这些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共性特征、基本经验和一般规律有助于我们拓宽法治社会建设的思路。所以,植根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遵循了基本的法治发展规律,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法治社会建设这一新命题源自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针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司法工作者应带头贯彻落实同志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探索法治社会建设的规律和策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作者:北京市委党校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本文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