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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理念与社会管理创新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014 浏览:21522
论文导读:(三)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1.人权保障从程序正义开始所谓法律程序,其目的是用来保证被裁判者具有程序的参与权、收公正待遇权以及合理选择的自主权。因而尊重当事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公正的程序通过确保诉讼各方对审判程序的参与及其对裁判结果的影响,使他们的人格尊严得到保障。尤其在司法实
【摘要】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面对党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宏大目标、任务,我们必须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将法治理念贯穿于社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不仅要依法治国,而且还要加强民众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力度,充分的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的切身权益。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社会管理的工作。
【关键词】法治理念;社会管理创新;政府;公民

一、法治理念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一)法治理念的内涵

1.严格依法办事

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依法办事。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如果立法是的,那么剩下的核心理由就是如何依法办事。如果不依法办事,那么立法目的再完美也不能转化为社会现实。国家权利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受法律约束,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法律责任。

2.限制公权力

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最主要之处就在于公权力受到了限制。在人治社会里,君主是至高无上的,拥有最高的权威,而在法治社会中,公权力不再是无限扩张的权力,领导者的行为和意志首先在程序上,其次在尸体上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一旦他们不依法办事,那么将会造成比一般法律主体更难追究责任的后果。因此在法治程度越高的国家里,公权的受限程度越高。
3.坚持
是法治的前提。没有,法不可能成为多数人的意志体现,法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基础,继而依法而治就不可能进行。同时更是法治的目标。乃人民之主、多数人的权利、多数人的统治,作为法治的目标,实际上是法治对于人的价值的最直接的体现。法治必须在的基础上又以为目的。不以为目标的法治必将演化为人治,甚至专制。

(二)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人类的发展表明,法治是公明权利得以保护最有效的方式。不走法治的道路,权利可能随时都会受到特定的外力尤其是公权力的侵害。只有坚持法治原则,才能保证在社会管理创新钟有效的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理由、维护社会公正,推动社会有序发展,从而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其次,在创新的同时坚持法治原则,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创新,才能使不同的社会主体各居其位、各得其所,享有其应有的权利,也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从而使社会达到和谐稳定的状态。

二、社会管理中法治理念的缺失目前状况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管理成绩斐然,但是在目前中国,由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时间不长,并且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呈现出法治理念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优先于法律”的观念普遍存在

以政策代替法律,有时候确实会处理理由起来比较省事,但如果因此而认为政策优先于法律,那法律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将会受到极大地侵害,最终会损害到法律的权威,不利于简历和谐稳定的社会共同价值,也不利于长远利益上的社会管理创新的进展。

(二)公权力受限程度较低

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采取政府推动型的法治建设模式,社会管理几乎等同于政府管理。对社会管理而言,政府曾一度是唯一的管理主体。这就导致政府事事包办,政府唱着独角戏,社会和群众的自我管理则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有的人认为扩张政府权力就是加强社会管理,其实并非如此,两者并非相同。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形成一个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相辅相成的、系统的、完善的、健全的架构,而不是其中单一主体权利的无限制扩张。

三、如何加强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运用

(一)坚持依法治国理念

首先,社会管理创新不可超越法律的基本框架。不管是事前的预防行为,还是事中的处理方式或是时候的化解纠纷过程,主体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权限内,运用合法的手段和策略来进行社会管理的创新。其次,社会管理的法律本身也需要完善和创新。这也是基于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而决定的。在社会管理中一定会有新的现象理由出现,一旦法律不再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那就要考虑着手对法律本身进行创新。

(二)坚持参与的理念

传统的社会管理倾向于政府管理公民,现代社会则要求政府与公民对于公共生活实行合作型管理。这体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就是要求一反惯例,人民积极参与管理,发挥其主体性地位。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从而保障民众权利,实现社会管理的长效化。

(三)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1.人权保障从程序正义开始

所谓法律程序,其目的是用来保证被裁判者具有程序的参与权、收公正待遇权以及合理选择的自主权。因而尊重当事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公正的程序通过确保诉讼各方对审判程序的参与及其对裁判结果的影响,使他们的人格尊严得到保障。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人,获得参与的机会有助于使他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且让其可与其他各方及法官进行理性的交涉,促使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充分考虑他的意见和证据,这样就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权益。

2.保障民众利益诉求渠道的通畅性

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治理念为指导,将法律作为政府、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不断提高法律的适应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的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变为“服务型政府”,加强民众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参与力度,有效维护公民的权利。通过遵守程序来防止人权遭受到破坏,通过通畅的利益诉求渠道来为人权的维护打开方便之门。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长期的目标,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正如所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其实也是我们中国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最美好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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