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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社会经济法整体利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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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的核心就是社会整体利益,这是它最为核心的宗旨和目标。社会整体利益,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其是某种产物,该产物代表的是社会生产力、经济社会化以及现代化的融合,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存在区别,又与国家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存在区别。在本文中,笔者从经济法的立法宗旨入手分析,重点阐述该立法宗旨下经济法对公平可持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与维持。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公平;可持续发展
1001-828X(2014)06-0-01

一、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及制度框架中的社会整体利益

(一)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

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在使用“社会整体利益”时,其涵盖了不同的内容,如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笔者认为该术语的表达虽有不同,但是差异不是很大。由于术语表达不一,在某种程度上,为理论研究带来了不便,这使得不少学者开始怀疑经济法的独立性。因此,本文对经济法中的社会整体利益概念进行厘清显得尤为必要。

(二)经济法理论中的社会整体利益

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研究中,属于十分重要的内容。经济法在进行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对社会整体利益十分关注。尤其是随着19世纪的到来,人们开始对社会法学派和社会本位思潮的影响,经济法在研究社会整体利益过程中,其深度与广度都不是十分明显。根据通说,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起点是空想社会主义,在一些专著中,都体现了早期经济法理论研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怀。近代以来,垄断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确实,不少学者都开始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比如在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中,确立了“社会化原则”,规定了不少措施,这些措施都是对私有制企业进行限制的重要手段。虽然每种法律都只能够实现一种利益目标,但是其构成都是基于多种利益结构。

二、经济法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机制

(一)社会整体利益为经济法的立法宗旨和目标

经济法最为重要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社会整体利益协调发展的目的。该平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自然平衡,第二是人为平衡,第三是综合平衡。但是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国家的法制变革也做出了要求。这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来说是一次具有重大作用的挑战。如契约自由原则替代无限制的契约自由原则,又如所有权负有义务原则替代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等等。因此,从特定角度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平衡协调原则以及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进行综合考量。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些原则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调整,以及法律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怀程度。因此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关怀。

(二)社会整体为经济法的调节对象

经济法具有社会整体调节性特征,在经济法本质中,所反应的是社会责任本位和社会整体利益本位,反应的是客观现实的需要。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经济法还应当为社会经济资源提供良好的配置。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调整,经济法主要是通过社会整体调节机制而实现的。调整的范围包括两个领域,一是宏观领域的调控,二是微观领域的调控。在调控过程中,不仅要预社会经济法的整体利益观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防经济法的“市场失灵”,同时还要对“政府失灵”进行调控,这是经济法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必定经历的阶段,也是经济法性格二重性的重要概括。要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不仅要关注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还要对国家宏观条款的规制进行并行。对经济法的调整机制进行制约的过程中,要对经济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转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转变对个体效益的一味追求,从而不断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目标。

(三)制度安排为经济法实现目标的保障

在经济法调整的过程中,国家协调应当在本国经济运转的过程中,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在国家经济运转过程中,要注重特定经济关系之间的协调发展。主体限于政府或者市场主体,以及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交流。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过程中,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对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予以维护。这些经济关系,可以划分成为多个种类,一是主体管理关系,二是市场规制关系,三是宏观调控关系,四是可持续发展关系。在经济关系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经济型、社会性、公共性以及公益性等特征,在产生过程中,主体之间的协调是通过国家实现的,而不是单纯依靠政府或者其他市场主体。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法在调整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有着自己特有的特征,在该过程中,可能会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调整,能够更好处理所遇到的不同法律理由,从而能够体现公法与私法领域之间不同部门法的关系,进而实现社会公共性特点。

(四)个体协调为经济法的调整手段

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过程中,所持有的角度是社会整体利益,目的在于有效协调经济个体之间的矛盾。个体与团体之间冲突的解决,目的在于实现个人、国家以及社会之间的利益冲入,从而更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社会整体利益,不同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以及政府利益,而是隶属于社会公众。不管是对个人利益的过分关注,还是国家利益的过分关注,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对不同利益之间进行协调,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手段。有学者提出观点,在经济法发展过程中,其所关注的不只是社会整体利益,同时还要更关注个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前提,而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法律的重要目的所在。
三、结语
在法律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法律的经济化同其它法进行对比,其重要目的是协调平衡社会整体利益,从而为个人利益的实现、社会公平的维护提供途径。总而言之,作为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其可持续协调发展是社会平衡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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