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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从2013年版国际评分规则看艺术体操运动发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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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动作规格仍然是艺术体操运动追求的主要目标,是艺术体操运动持续、稳步发展的生命线;5)成套中身体难度动作数量的限制及复合难度的提倡,将会大大推动复合难度动作的创新和发展,为有能力的运动员提供充分发挥才能的舞台和空间。关键词:竞赛与训练;艺术体操;2013年版评分规则;身体难度动作;复合难度1006-7116(2014)0
摘 要:对1976—2013年以来由FIG正式出版的10个版本国际艺术体操评分规则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柔韧类身体难度动作的取消使得身体难度动作分类更为合理,不仅便于裁判的评分和观众的理解,而且有利于项目的普及和发展;2)器械规定身体动作组的取消为创编者提供了更广阔、更自由的创编空间;3)裁判组职责的调整使得艺术体操艺术性的评判更加科学、合理;4)动作规格仍然是艺术体操运动追求的主要目标,是艺术体操运动持续、稳步发展的生命线;5)成套中身体难度动作数量的限制及复合难度的提倡,将会大大推动复合难度动作的创新和发展,为有能力的运动员提供充分发挥才能的舞台和空间。
关 键 词:竞赛与训练;艺术体操;2013年版评分规则;身体难度动作;复合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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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6—2013年以来,艺术体操评分规则已出台了10个版本,共进行了9次修订。规则的每一次转变都是针对上一周期所出现的弊端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1]。对于评分类项目来说,规则就是最为重要的纲领性文件。艺术体操业内人士之所以对新出台的评分规则给予高度关注,主要是由于新规则的出台意味着上一版规则的失效,项目何去何从由新规则决定,新规则将统领今后4年项目的发展,决定项目的发展方向。因此,本研究通过对2013年版规则与以往各版规则特别是2009年版规则的对比研究,旨在找出新规则的变化特点,对艺术体操的发展方向进行梳理,为中国艺术体操运动训练提供理论参考。
1 身体难度动作的合理分类有利于艺术体操的普及和发展
对于艺术体操运动员而言,柔韧素质是基础。艺术体操每一类、每一个身体难度动作都对运动员的身体柔韧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良好的柔韧素质,跳跃、平衡及转体动作就不可能达到动作幅度大、造型优美的效果,动作的难度级别也会大打折扣,比赛的竞争力也将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可见,专门将一些身体难度动作归于柔韧类身体难度动作组中就显得有些多余且没有必要,并且也极易与其他身体难度动作混淆,甚至造成难度类别判断上的困难。新规则的一项大胆改革就是取消了柔韧及波浪类身体难度组动作,使得身体难度动作的分类更为合理、科学[2]。艺术体操身体难度类动作由以往的4大类,即跳跃、转体、平衡、柔韧及波浪变成了现在的3大类(跳跃、平衡及转体),并且,新规则将以往的柔韧及波浪类身体难度组中的动作,按照各难度动作的特点归于平衡类或转体类身体难度动作组中。因此,新规则虽然难度类别由4大类减至3大类,但是身体难度动作的总数并未发生大的转变。
新规则取消柔韧及波浪类身体难度动作的做法使得裁判员在打分时不必再为有些身体难度动作的类别归属理由而绞尽脑汁去观察和评判。如新规则以前,裁判员在判断下肢支撑的难度动作是平衡类难度还是柔韧类难度时,要重点关注运动员完成动作时支撑脚是前脚掌支撑还是全脚掌支撑,如果是前脚掌支撑的状态下完成的动作就判断为平衡类难度动作,若是全脚掌状态下完成的难度动作则视为柔韧类难度动作。同样,如果是全脚掌着地的转体动作就视为柔韧动作,而前脚掌支撑状态下完成的转体动作才认定为转体类身体难度动作,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裁判员的评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造成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因为难度类型的判别理由产生误解。另外,观众在欣赏艺术体赛时也经常是一头雾水,不清楚身体难度动作的类别归属,到底是平衡动作还是柔韧动作,是转体动作还是柔韧动作。这种状况不利于艺术体操项目在群众中的普及,并且对于艺术体操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国家来说,解读规则不仅要花大量的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完全理解规则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国家参与这一项目的热情[3]。可见,艺术体操运动若想得到较好的普及,就需要在规则的修订上下功夫,尽量使规则简单、易懂。此次新规则对难度类别的合理调整对于艺术体操这项运动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新规则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裁判员的裁判工作,培养更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能够推动世界各国开展艺术体操的积极性。
2 器械规定身体动作组的取消为创编者提供更自由的创编空间
从1997年版规则开始对各项器械规定了身体动作组难度[4]。如绳的规定身体动作组为跳和小跳,球的规定身体动作组是柔韧及波浪,带的规定身体动作组是转体……并且从2001年版规则开始对成套中规定身体动作组动作的数量有了严格要求[5]。2001年和2003年版规则要求身体动作组难度动作的数量占成套难度动作总数的1/2[6]。2005年版规则要求身体动作组难度动作的数量占成套难度动作总数的1/3[7]。2009年版规则要求身体动作组的难度动作数量占成套难度动作总数的2/3[8]。这一规定意味着各项器械成套动作中规定身体动作组难度动作是成套身体难度动作的主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各项器械的特点,但是,在成套动作的编排上多少会缺乏新意。如绳操中跳跃类动作是主体,其他身体难度动作的数量较少,编排人员及运动员主要考虑绳的器械技术动作如何与跳步动作完美结合,而较少考虑或忽视与其他身体难度动作的结合。此次规则的大胆改革打破了以往成套编排的格局,为编排人员打开了自由发挥、创新的平台。编排人员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不必再考虑器械规定身体动作组,而是可以根据运动员的自身技术特点在规则范围内选择身体难度动作,使得运动员能够得心应手地完成成套动作,并形成自己的技术风格。
3 裁判组职责的调整使得艺术性的评判更加科学、合理
纵观艺术体操裁判组数量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在艺术体操竞技化水平不太高的时期,一个裁判组完全可以胜任成套动作的裁判工作。但是,随着项目竞技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到了21世纪艺术体操运动的竞技化水平大幅提高,运动员的技术水平突飞猛进,出现了一批高水平的运动员,如俄罗斯的卡巴耶娃就是最为典型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裁判组就无法很好地胜任裁判工作。另外,为了推动器械技术的发展,在2009年版规则中又在难度裁判组中增设了器械难度组,专门负责成套动作中器械难度的评判。这些举措解决了当时艺术体操的裁判需求理由论文导读:
,也推动了艺术体操的发展。但是,在增设器械难度组的同时,虽然推动了器械技术的发展,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又割裂了身体技术与器械技术的结合。而且,裁判组数量过多,各自为政,仅对自己份内的裁判任务负责,一定程度上造成裁判的盲区。因此,新规则取消了艺术裁判组,使裁判组的数量由2009年版规则执行期间的3个裁判组(实际上是4个裁判小组)减至现在的2个裁判组,分别为难度组和完成组。虽然新规则取消了艺术裁判组,但这并不意味着艺术性不重要,艺术体操成套动作的艺术性的评判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加强。而且新规则将艺术性合理地分解为两部分,即编排的艺术性和完成的艺术性,并分别由难度组和完成组来承担裁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