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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554 浏览:107647
论文导读:oyaltyFinanceLLC发行私募证券。Guess服饰公司的成功在于:第一,基础资产方面,商标有良好的债权性收益历史记录,能产生充足的未来许可应收账款;第二,发起人方面,Guess服饰公司有21年的服装业经营经验,有签订新的商标许可合同潜力,在证券化商标许可合同不能实现时能以新的商标许可合同代替⑤;第

三、债务人方面,知名的商标产品

摘要:科技创新带来了知识产权的繁荣,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的经济效用备受现代企业的重视。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延伸,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提供了新的探索途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规制

一、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述

知识产权成为金融工具的前提是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质是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有效结合,即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的信用为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一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有三个方面的特殊性:第一,知识产权基础资产的权利主体确定相对复杂。第二,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基础资产是无形资产,在资产转移过程中,可能涉及与有形资产相结合的方式。第三,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稳定性较低,资产评估较为困难。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不稳定性、无形性、依附性等特点,导致其流稳定性降低,投资风险就较高。另外,国际化的今天,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差异也是存在的法律风险之一①。因此,需要经过特殊的专业制度的安排来降低或分散风险,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系统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 国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证券化从1997年世界上第一桩美国鲍伊债券案②至今已有十多年,但各国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实践操作和法律规制上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法律上没有系统完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规定。
(一)美国
美国是最早开始将知识产权进行证券化的国家。自鲍伊债券案以来,美国在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领域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③。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对象资产非常广泛,从游戏软件、音乐、电影、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品牌、最新医药产品专利、半导体芯片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可以成为证券化的对象且增长速度较快。当前,美国尚无专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而是在个案中适用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联邦破产法、美国统一商法典、SEC的非金融信息披露规则、萨班斯法案、资产证券化法律以及法院判例等④。下面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总结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的法律适用:
1.版权
美国版权证券化尤其是音乐和电影版权的证券化交易是当前较为普遍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方式,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大卫·鲍伊音乐版权证券化,美国歌手大卫·鲍伊将其25张专辑的版权进行证券化融资,由银行安排发行私募证券。美国对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选择标准如下:第一,作品影响力大;第二,作品有良好的历史销售表现;第三,作品权利关系简单。综合这些标准,再考虑娱乐产业的特殊情况,那些有广泛影响力的知名歌手或导演的作品才是证券化的合适对象。
2.商标权
2003年的Guess服饰公司证券化案一定程度上构建了商标权证券化的标准。发起人Guess服饰公司,将其14个商标许可合同中的债权性收益证券化,由特殊目的机构Guess RoyaltyFinance LLC发行私募证券。Guess 服饰公司的成功在于:第一,基础资产方面,商标有良好的债权性收益历史记录,能产生充足的未来许可应收账款;第二,发起人方面,Guess服饰公司有21年的服装业经营经验,有签订新的商标许可合同潜力,在证券化商标许可合同不能实现时能以新的商标许可合同代替⑤;第三,债务人方面,知名的商标产品经营商,有效市场营销策略,商标经营商不能转让商标项下有关权利⑥;第

四、信用评级方面,标准普尔的BBB信用评级。

3.专利权
美国的专利权证券化交易较少,基本上是医药品专利权证券化。2003年7月由美国药业特许公司以13个制药专利的许可收益为证券化资产,其发行的私募证券获得了较大收益⑦。
专利权证券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若要取得成功,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谨慎选择资产。第二,注重对专利权的实质调查。通过对专利权的实质调查排除那些可能面对侵权、诉讼或可能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第

三、组建多样化的基础资产池。第四,选择正确的价值评估策略。

综上,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的成功经验是:知识产权无权利瑕疵,有较强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能产生稳定的流,多元化知识产权产品;发起人和债务人有良好资信,发起人在知识产权的债权性收益不能实现时承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有效补救措施;著名信用评级公司给予的准确较高的信用评级,且有第三方担保。
(二)瑞士
瑞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日内瓦所在国,其避税港优势吸引了大量世界顶级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商品企业,素有知识产权“储藏室”之称。瑞士法律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有一些规定,主要是对基础资产和发起人的规制。

1.基础资产的规制

瑞士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起人将知识产权转让或抵押给SPV,前者是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后者的发起人对知识产权仍有制约权,投资者对该知识产权拥有抵押权。转让与抵押均需做出承诺且事实转让或抵押,转让无需特定形式,抵押需书面进行,但二者均以注册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发起人破产时,若发起人与SPV的知识产权转让是公平的,且转让评估合理,则该知识产权与发起人破产远离。在抵押情况下,瑞士破产法规定,发起人将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知识产权因发起人破产被强行拍卖后,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者对相应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和芯片设计享有别除权。

2.发起人的规制

第一,明确知识产权权利名称,尤其是发明或者职务创造。第二,明确知识产权权利状态,包括是否已取得并拥有该知识产权和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诉讼、行政程序或其他针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知识产权权利主张等。第三,知识产权权利瑕疵担保,发起人需根据法律或者通过合同约定确保这些知识产权,确保在许可、联营、融资合同中无冲突性承诺或担保安排。在知识产权抵押情况下,发起人知识产权履行情况低于事先约定水平或者发起人出现信用理由时,知识产权所有权自动转移给SPV。第四,知识产权债权性权益的实现,发起人应证明无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障碍,如转让限制,第三方同意等;并且放弃知识产权债务人对发起人的任何抵消权。第五,其他,比如发起人的知识产权信息保密和专有技术保障措施等⑧。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jdxlw/lw41259.html上一论文:简析法律视角下治理虚假广告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