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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时尚营销与网络保险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734 浏览:154199
论文导读:家差距很大。1997年底我国才诞生了第一张通过互联网促成的保单,而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开始迈入互联网之门。在中国,当下网络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水平有限。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仍处于摸索阶段,故要出现真正作用上的网上保险还需假以时日。

2.特征与优势特征:(1)直接性。网络解除了公司和顾


摘要:文章分析探索了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与网络保险的推广之间存在的共同处与有机结合的可能性,以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网络保险

一、网络营销

1.三个特征

传播性:每个市场营销的相关信息都能通过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信息电子化手段而使得达成交易的行为变得更为便捷。
互动性:传统之营销乃单向且被动的推广模式,而网络营销则使得消费者可以及时、便捷且迅速地依据自身的喜好而选择产品及服务,同时企业也更易于获取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并能根据客户需求来提供产品和服务。
时效性:计算机可存储大量的信息并能及时提供给消费者,在传送的信息数量及精确度上都远远超过其他媒体,且能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及时更新产品信息、调整产品、转变服务种类等。
2.差异
(1)概念。传统营销是一种交易营销,经过长期的发展,消费者已经习惯这种模式,在消费过程中可以看到现实的产品并体验购物的乐趣。网络营销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搜索,再通过各种信息交流平台联系到卖家,实现商品交易的过程。
(2)流程。互联网技术将营销流程大大简化,省去了分销这一环节,让消费者占据绝对主权,由他们发出需求信息,包括产品设计、零件配置等,商家按单生产已足够。
(3)变化。成本下降,速度加快,效率飞升。消费者成为主体,使得厂家生产的产品接近甚至等于市场需要,这是互联网技术质的变化。

3.优势和不足

优势:(1)成本低。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成本较高,而互联网的成本已降至很低的程度且呈继续下降之势。(2)速度快。网络以光速传播,分秒间即可抵达地球的任一角落。由于互联技术的逐步成熟,消费者可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需求信息。另外也可通过、微信、阿里旺旺等来进行实时沟通。(3)更隐秘。消费者不必直面销售人员,在表达个人需求及下订单时更大胆,更开放,也更自由。
不足:首先是信息来源有限,商家的市场调研及营销策略针对性存在偏差。同时网络的虚拟性,也让信息传递流于失真。此外,消费者的感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感知。

二、网络保险

1.发展目前状况

(1)国外。网络保险起初兴起于美国,其在网络用户数量及普及率各方面均有显著优势。由于顾客可以在网上反复比较之后做出自由选择,因此,网络保险迅速获得了用户的青睐。网络保险服务内容包括信息咨询、争议的解决和赔付、交易和谈判等;保险品种上则包括健康与医疗、汽车、寿险和财险等。
(2)我国。我国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较之发达国家差距很大。1997年底我国才诞生了第一张通过互联网促成的保单,而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开始迈入互联网之门。在中国,当下网络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水平有限。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仍处于摸索阶段,故要出现真正作用上的网上保险还需假以时日。

2.特征与优势

特征:
(1)直接性。网络解除了公司和顾客间时间与空间上的制约,它使得两者间的相互作用更为直接,网上保险同时可以随时根据顾客的个性化需要提供“一对一”的服务。
(2)虚拟性。表现为在交易过程中无需面对面进行,甚至无需知道对方具体的居住地址。
(3)时效性。表现在保险公司在销售活动中甩开了固定营业时间的限制,它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随时进行准确、快速的保险产品销售。
(4)电子化。网络保险的发展一切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在交易中采用电子保单和电子货币,并通过网络传递。
优势:
(1)减少成本。网络保险可以极大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省去销售的中间环节,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2)增进交流。网络利于顾客和公司之间的实时沟通与交流。互联网的便捷性和互动性为二者提供了一条随时可以沟通的新途径,企业可利用互联网接受客户的咨询并能及时解决存在的理由。
(3)条款通用。保险合同的标准性及条款的稳定性乃网络保险发展的首要前提。说白了网络保险就好比将现在保险业务搬到了互联网上,这对于顾客和公司之间的投保实质无任何变化。且保险合同的条款也都是经过精算师精心设计并计算的,具有通用性。

3.存在的理由

(1)特殊性。网络保险与一般的保险业务不同,打从寻找客户开始到客户最后签单等所有服务均是通过在网上完成的,与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存在天壤之别。
(2)信任感。由于互联网在我国还隶属新生事物,受我国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消费者面对虚拟的东西时会有一种不信任感。而对于尚未被消费者广泛接受的保险产品而言,则更难以迅速被消费者接受。
(3)保障度。基于发展网络保险销售及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当下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相对滞后,尚未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4.策略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利于网络保险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计算机公司参与到电子商务中去,鼓励互联网公司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同时为保险公司网络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各种贷款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2)加大其他行业和部门的支持。a.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技术进步迅速,保险公司不可能既开发产品又开发技术,所以若仅仅依靠保险公司的力量,将会落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也无法及时的使最新技术应用于业务发展中。
教育部门和部门。开展网络保险业务,需要一批既懂保险业务又懂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而这种人才目前在市场上是极其缺乏的。
(3)引用推广安全技术,确保交易的安全。安全技术的引用和推广是网络保险发展的头等大事,是网络保险发展的前提。网络保险交易系统的不稳定和不安全,会对保险公司的业务造成损失,会影响到客户对网络保险业务的信任,会严重影响网络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三、结论
通过以上关于市场网络营销及网络保险的优劣详细罗列及比对,我们不难看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共同之处,如便捷性,时效性,隐蔽性等等,而如何将这两者高度统一起来,使其有机融合将是我们将来要着重解决的理由。

参考文献:
窦裕.试论网络保险的发展策略[M].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scyxxnlw/lw49296.html上一论文:阐述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在电力营销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