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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力营销风险防范重要性及优化措施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471 浏览:21153
论文导读:
【摘 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每个企业都是在风险中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也不例外。如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重要时期,“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电网重组、主辅分离”正稳步推进到位,建立统一、竞争、开放、透明、有序的电力市场。不断深入的电力体制改革,迫使电网经营企业的经营视角向市场转移,主要利润来源从发电侧转向售电侧,电力市场营销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改革和管理带来的相关风险不容忽视。
【关键词】电力营销;风险防范;优化措施
在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的新形势下,电网企业如何正确把握形势,转变观念,积极推进电力营销改革,提高营销队伍素质,改善营销服务手段,强化考核管理功能,不断增强市场开拓和竞争能力,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电力营销体系,为建设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企业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和竞争优势,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1 分析电力营销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1.1 电力营销面对的新形势

1.1 供求关系更加复杂

电力供求关系已不再是从前简单的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而是转变成为在短缺和富余之间周期性摇摆,在总体平衡、局部紧张、全年平衡、季节性紧张的基础上随机性缺电的新特点。市场化状态下建立电力危机应急机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

1.2 售电端开放大客户直供

由于很多大客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客户的主动性作用日趋显现,他们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寻求利益最大化,引起了售电端相互的激烈竞争,客户的地位则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1.3 能源市场竞争空前活跃

从行业外部看,西气东输等因素使电力在可替代能源市场的竞争中面对更大挑战;从行业内部看,省内外电网的竞争、大小电网的竞争、直供与趸售电网的竞争、用户自备电厂的竞争等空前活跃。

1.4 服务成为电力企业的“第一生命线”

在开放、竞争的电力市场中,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己经上升为企业的“第一生电力营销面对的风险命线”。然而这么多年以来电力企业一直缺乏对终端客户的研究和探索,导致电力企业没有一套完整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企业需要满足客户对服务的要求,搞好优质服务实现企业利益。

1.2 电力营销呈现多种风险

市场风险:电量、电费、电价等因素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经营状况,构成了电力企业的市场风险。
电量的风险:既包含电力市场平衡的风险,同时也包含电能产品销售渠道的风险。企业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市场需求出现大幅度变化,大小电网之间相互竞争,大客户直接购电、自行发电,其他能源的竞争等都可能产生电量的风险,电量风险有可能限制和影响电网企业的发展,导致电网企业市场萎缩,也可能影响电网企业的形象,降低发电企业或用电客户对电网企业的满意度。
电费的风险:电费大额度拖欠阻碍了电力营销工作的正常发展,一直束缚着电网企业的持续发展,是电力营销工作过程中非常需要解决的理由。
电价的风险:电价结构不合理,电网企业的经营成本没有完全在电价中合理体现。销售侧在电力体制改革后要求降低电价的呼声甚高,发电侧由于电力供不应求以及上游产品的上涨纷纷提出调高上网电价,电网企业发展能力受到严重制约。
法律风险:电力市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滞后,执法主体不明、乏力,导致电力营销中出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合法的行为得不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电力营销缺乏制度依据。供用电合同不能有效实施,社会也缺乏有效实施供用电合同的环境。
政策风险:电网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公用事业、基础产业、垄断行业,必须受制于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在电力管制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对电力市场、电价、电费回收以及市场规则的制定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各项政策的制定都将给电网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社会公共关系风险:电网企业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应该看到风险与机遇同在,风险成本越高则风险收益越大。电网企业在经营和市场营销中,不应该回避风险,而应该迎难而上,在竞争中求存活、求发展,以高的风险成本求得高的风险收益。
2 电力营销风险防范的优化措施
电网经营企业需要分析在电力营销存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和困难,找准企业定位,规范企业行为,把握发展方向,明确奋斗目标,大力开拓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管理体制以及各用电户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法律机制,以解决长期困扰电力部门的难题,确保安全可靠供电。
用电检查工作贯穿于电力营销的全过程,在查处违约用电和窃电、追补电量,避开和挽回供电企业损失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实践中,为防范法律风险,供电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用电检查管理工作。

2.1 用户受送电工程的中间检查与竣工检查

如果某项工程通过竣工检查合格投入使用后因该设施本身的缺陷导致触电事故发生时,若供电企业没有证据证明该设施投人使用时是合格的,则可能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供电企业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要做好用户受送电工程的竣工检查工作,并将电力设施投入运转时的各项指标合格情况写入供用电合同,由用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单)、《客户电气装置及运转管理缺陷通知单》一并归档保存。

2.2 用电及窃电现场检查

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中应注意证据的保存,如供电企业在查处违约用电、窃电用户时,可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录像,准备《用电处理工作单》、《窃电处理工作单》等一式2 份,并要求用户在上面签字确认违约用电或窃电事实。必要时,可联系或公证部门一同去现场,对现场查验的窃电事实采取确认或公证等手段制作形成证据,并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全面性。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scyxxnlw/lw44775.html上一论文:探索电力市场的发展及电力营销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