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谈谈社会养老保险中博弈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73 浏览:16493
论文导读:的。博弈现象广泛存在经济学、数学中,养老保险也不例外。(二)养老保险中政府和企业博弈存在的可能性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从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属性上看,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即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社会养老保险的排他性主要体现在义务和权利的对等,任何企业和个人只有履行了缴
摘 要 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中,政府和企业是最重要的两个主体,在人口老龄化的大前提下,面对转轨成本和基金支付余额不足等基金危机理由,政府和企业围绕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展开了各种博弈。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政府和企业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的博弈关系,对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理由进行深思,提出意见,使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 社会养老保险 博弈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状况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对最大的理由是基金危机,即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基金余额不足。基金挪用、转轨成本及人口老龄化等理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潜在缺口和隐性债务,加重了基金危机。
1、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最主要的挪用是对养老保险金抵费资产的挪用,这一部分资产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的帐外资产,花的随意,挪用不止。
2、隐性债务承担的理由没有得到良好解决。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部分积累制度取代了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使隐性成本显性化。
3、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进入高峰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额逐步加大,加重了社保基金财务负担。
面对养老基金严峻的目前状况,政府作为最终的财政兜底人,不得不将部分财政负担转嫁给企业。如此,就有了政府和企业的博弈。

二、政府和企业的博弈

(一)博弈理论

博弈理论是一种通过研究对方或他人心理或行为的理性分析策略。博弈是指二人或多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选择对己方和他方都产生共同影响的策略或行动,达到取胜或共赢的目的。博弈理论是在假设对方在研究己方策略或行为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前提下,己方如何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博弈的参与者都要受到相互影响,不能完全独立于其他参与者的影响之外,也不能完全掌控整个博弈的过程和结果。所以,博弈的过程和结果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博弈现象广泛存在经济学、数学中,养老保险也不例外。

(二)养老保险中政府和企业博弈存在的可能性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从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属性上看,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即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社会养老保险的排他性主要体现在义务和权利的对等,任何企业和个人只有履行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义务,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受益的权利,但是因为养老保险还有再分配的功能,企业和个人所得收益与所缴费用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企业和政府从养老保险中获得的养老资源和利益各不相同,二者会根据不同的利益取向和利益偏好建立博弈关系进行博弈。

2、政府具有行政权力

政府作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筹集和养老金的发放都有相当的行政权力。因此政府可以建立博弈的规则,即养老保险收费标准,有权向企业征收养老保险费;但另一方面,政府缺乏企业拥有的信息,即存在信息不对称,不了解企业真正的效益、企业中劳动者的确切信息等,从而不能准确把握企业的负担系数和工资水平,因此难以对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做出全面完整的监控。

3、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企业有法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养老保险费属于企业的成本开支,缴费越多,企业的成本支出越大,越偏离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的,所以,某些企业就出现了养老保险费的“外部化”和“职工化”。所谓“外部化”就是企业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外化给其他企业、政府或社会组织,从而减轻本企业的成本。而 “职工化”是指某些企业将本企业养老保险费成本转嫁给本企业职工。

(三)政府和企业博弈的表现

1、养老保险的缴费和支出

政府通过制定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的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的缴纳,在不同的地区、行业、所有制企业得到的效果和反应是不一样的,像大中型国企,老员工比较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起到赡养老员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企的养老负担;而对于年轻的非公有制企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大部分再分配给其他企业,成为企业成本支出的大头,影响企业的发展。利益偏好不同的企业,会采取不同的博弈方式同政府博弈,有的积极支持响应,有的消极抵抗。而政府拥有作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权力,能直接制定对自身有利的博弈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占有博弈的优势地位。

2、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加剧

目前,我国老龄人口逐渐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也渐渐走向高峰,政府养老负担加重,想方设法部分转嫁到企业身上。政府的初衷是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统一的缴费水平和支付水平,但是,政府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定者,面对人口老龄化,不可避开的建立对自身有利的制度,对企业征收较高的养老保险费,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应对的做法就是“外部化”或“职工化”,企业本应承担的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外化给其他企业、政府或社会组织,甚至直接转嫁到本企业职工身上。面对老龄化带来的高养老保险费支出,政府在养老保险规则、制度、责任方面建立博弈关系和企业进行博弈,为自身的利益偏向考虑。

3、转轨而来的隐性成本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于现收现付制所暗含的代际之间的契约关系。在现收现付制下,参保人所积累的全部养老金权益是源于政府的承保和承诺,属于政府的非长期借款,因此,可以被看做是隐性债务。面对逐渐严峻的老龄化危机,各国政府都相应的采取了制度转轨,我国也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引入了基金积累制度,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理由也就凸显出来。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金的隐性债务规模,近年来有许多机构、部门和学者都进行了测算,主要研究结果参见表1。
表1 关于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的显性化测算结果(单位:亿元)资料来源:梁君林,蔡慧,宋言奇。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显性化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3(6)。
根据测算的结果,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随着时间推移呈现上升趋势。从1998年的1350.86亿元到2014年的3276.90亿元,17年间养老金的隐性债务数额上涨了1900多亿元,数额巨大论文导读:的初衷是实现各行业、企业公平的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养老保险的公平性目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制度更有利于公有制企业。这就使得企业间产生了新的不公平,违背了建立制度的初衷。所以,不仅要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养老保险的缴费,加大缴费的监管力度,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还要将非公有制企业的缴费规划在一个合理的企业
。政府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减轻企业的养老负担,帮助企业的发展,但是制度的运转结果却产生了数额巨大的隐性债务,政府财政不能一次付清,只能将这种转轨中产生的债务加附于企业,使企业不仅要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支付养老金,而且还要替国家为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这就违背了政府建立制度时减轻企业养老负担的初衷。一些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就采取拖欠费用、漏缴费用或者逃避缴费的违规行为。政府和企业之间就形成了一方催缴养老保险费,一方少缴或不缴养老保险费的博弈。

三、深思和策略

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建立和执行过程中,必定会涉及到各方主体,牵涉到各方利益,所以,政府和企业的博弈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一个公共选择的结果。面对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基金余额不足的理由,一个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这一理由的重要途径。在政府和企业博弈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采取策略,逐步形成一个良性的,有效运转的养老保险制度。

1、规范养老保险缴费

政府制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初衷是实现各行业、企业公平的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养老保险的公平性目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制度更有利于公有制企业。这就使得企业间产生了新的不公平,违背了建立制度的初衷。所以,不仅要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养老保险的缴费,加大缴费的监管力度,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还要将非公有制企业的缴费规划在一个合理的企业可以承受的区间,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缴费积极性,从而实现广大职工群体能够真正的公平的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2、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我国在社会经济还不发达的条件下出现“未富先老”的现象,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迫在眉睫。第一,确立恰当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针,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合理的投资组合,同时可以购买安全性较高的股票、债券、基金证券等;第二,采取多元化投资模式,将资金分散投入收益、风险、期限都不相同的若干种项目上,借助多样化效应,分散单项资产风险,,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同时保证收益性;第三,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于违法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转过程中的监管。

3、合理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是一个历史遗留理由,其是否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关系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持续健康发展。隐性债务的解决既不能全靠政府财政支出,政府也不能将这一债务转嫁到企业身上,而是要通过法律或政策合理制定政府和企业承担的责任。政府作为这一债务的主要承受人,要将一半以上的隐性债务通过逐年增加财政支出、减持国有股、发售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而企业作为职工的代言人和市场经济上的法人也要承担一部分的隐性债务,可以采取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基础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等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1]梁君林,蔡慧,宋言奇.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显性化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 2013(06).
[2]姜仁峰. 投资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必定选择[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4(06).
[3]齐艺莹,陶萌.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精算分析[J].人口学刊,2011(04).
[4]黎明,曾永泉.政府与企业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博弈[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4).
[5]潘孝珍.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路径选择[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1(08).
[6]刘翠霄.我国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理由[J]. 法学研究,2003(06).
[7]张雷.养老金制度转型与利益博弈分析[J].天津社会保险.
[8]蒋天文.成本转嫁与养老保险的脆弱性[J]. 中国行政管理,2011(10).
[9]贾康.关于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研究[J]. 财贸经济,2007(09).
[10]刘文敬.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目前状况、理由与策略[J]. 财经大学学报,2009(03).
[11]王焕清.我国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与基金缺口预测[J].统计与决策,2012(19).
[12]成志刚.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危机的成因与策略分析[J].齐鲁学刊,2002(01).
[13]展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理由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0(08).
[14]郑权.政府债务政策与社会保障基金运作[J].金融研究,1999(05).
[15]赵曼.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转移负担与脆弱性[J].经济管理,2010(12).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