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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850 浏览:59085
论文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退休人员数量的逐渐增加,使得人们对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情况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其中,国家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在对解决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将就我国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进行一定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已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
1 概述
近年来,我国的退休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对于这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也成为了社会最为关注的理由。企业年金在对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企业年金正处于稳步发展的阶段,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而要想通过企业年金对我国养老保险方面待遇理由进行良好的解决,就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这就需要我们应当对相关政策展开适当的探讨,从而能够更好的解决好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2 目前政策规定
近年来,我国的劳动保障部门也先后发布了多个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但是对于退休人员能够享受企业年金这方面却没有过多的提及。在《企业年金实行办法》中,其对于企业年金享受条件、管理机构、资金来源以及实施主体等方面进行了若干规定,但是也没有对退休人员能否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其后所发布的企业年金理由通知中,却具有如下的表述:对于企业职工加入企业年金的运转程序以及加入条件都应当适当的简化,而如果作为企业认为有需要,也可通过申请表的程序使参加人填写。而对于部门已经退休或者快要退休的工作人员来说,企业也应当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充分对其考虑,决定是否将退休人员加入到年金方案之中。其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做已经同意退休人员可以加入并且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因为当这部分人员参与到方案之中时,并不只是行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使其缴费功能,还可能让其成为待遇享受主体。与此同时,我国各部委在对企业年金方面出台的文件中,也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而在部分省市所颁发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规定中,也可以较为清晰看到其已经对企业年金同退休人员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表述。比如在我国广东省劳动厅所发布的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企业年金合同备案通知等等,就已经作出了如下规定: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经济条件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意见,以一次性补偿或者追记的方式使退休人员能够真正的参与到企业年金的分配之中,但是企业对于企业年金所缴纳的费用以及税收方面则应当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其执行。而除了广东之外,我国安徽省对企业年金颁发了相关通知,其规定:当企业对年金制度建立时,可以依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以及企业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以一次性补偿或者追记的方式使退休人员能够参与到年金的分配中去,并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
通过上述政策的颁布以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地方政府已经能够注意到企业年金会为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在职职工所能够带来的影响。对于企业自身来说,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以有利企业发展为核心,同时兼顾公平、公正、效率、资源、平等的原则对制度进行确立。而为了对政策一致性以及在实际运转当中可能遇到的复杂理由,企业年金在对退休人员保险待遇解决的过程中也必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对于企业来说,不需要一定以企业年金的方式对退休人员的保险待遇的差额理由进行解决,因为在我国98年所颁布的文件中就已经指出,对于行业自身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以地方方式执行,而不需要对地方同行业保险待遇差额理由进行考虑。
3 企业年金方案实证分析
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企业将年金方案上报给了地区相关劳动保障部门。通过不同企业方案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为了对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在职人员退休之后的养老保险水平进行平衡,对能够对工龄较长退休人员特殊待遇的兼顾以及实现相关政策的平衡过度,作为企业在对企业年金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的对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理由进行充分的考虑,其中存在的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3.1 企业年金同养老保险待遇分开处理

在使用这种规定的公司中,企业已经退休的员工不再参与到企业年金计划当中,而其在退休之后相关的补助都依据公司专门规定执行。这种方式在运转过程中较为简单,唯一需要特别考虑的一点就是应当同我国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规定能够保持一致。比如我国相关规定:对于企业中已经试行企业年金制度之后退休的工作人员,作为企业不应当在企业年金以及基本保险之外再给予其任何福利项目。而这就是相关企业在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特别注意的理由。

3.2 在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时对已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

在使用这种规定的公司中,对于已退休或者快要退休的员工,当企业年金计划启动时则会为员工以一次性的方式缴费。这种方式也具有较好的实用性,且在简单易行的同时还注重了同国家政策之间的良好衔接。其中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公司财务列支以及资金来源方面的理由,并且在对资金分配的过程中应当对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在职职工之间比例的平衡起到充分的重视。

3.3 定额补贴同企业年金共同实施

在实行这种规定的企业中,对于企业开始正式实施年金方案日开始计算,同职工退休日期之间满10年及以上的员工,当其退休之后就可以享受到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待遇;而对于企业开始正式实施年金方案日开始计算,同职工退休日期之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其退休之后就可以享受到定额补贴+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的退休待遇,其中,待遇中的定额补贴将根据员工退休职务、剩余工龄等制定具体的补贴额度,并按月对员工发放;而对于在企业开始正式实施年金方案之前就已经退休的员工,则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定额补贴+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待遇,并不会使其参与到企业年金方案之中。通过这种分层式的规定,首先能够保证当员工退休之后,不会由于企业年金的建立而降低其退休待遇;其次,能够有效的对地方保险待遇以及行业待遇之间的差额进行考虑,并使定额补贴制度得以良好实施;再次,此制度能够最大程度的对企业已退休人员以及在职职工的退休待遇进行保证以及平衡;最后,其还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设立适当的过渡论文导读:一页12
期,从而能够对定额补贴可能存在的遗留理由进行解决。
4 结束语
在上文中,通过我们对于我国相关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方面的研究,得出了通过企业年金解决企业养老理由的途径:首先,作为企业具有对退休人员待遇良好解决的需要;其次,目前我国使用企业年金解决养老待遇已经具备相关的政策支持;再次,通过企业年金解决养老待遇具有其独特的作用;最后,我国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企业通过企业年金解决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且已经获得了较好的成果。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在得出以上结论的同时也认识到了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以及政策环境中,通过企业年金解决退休人员待遇已经成为了一个可行的选择,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以及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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