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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在建国初期对和谐社会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141 浏览:81176
论文导读: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运用于中国,结合中国实际创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集中制、领导下的合作制,奠定了和谐社会的基石。首先,确立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一种无产阶级的好形式。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完全确立了全国、省、县、乡人民代表大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的一项伟大事业。只有坚持中国的核心领导地位,把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离开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建设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
【关键词】;和谐社会;探索;启迪
建国初期,根据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采取多种措施,保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对和谐社会建设进行了初步的探索。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建国初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经验,对于今天我们在新的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核心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的一项伟大事业。只有坚持中国的核心领导地位,把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离开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建设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建国初期,就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比如,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党是有能力领导好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主义建设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是不可能成功的。”1956年,总结建国初期的经验,特别强调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现在非有不可,而且非继续加强不可,否则,不能镇压反革命,不能抗击帝国主义,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建设起来也不能巩固。”可见,坚持中国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建国初期总结革命和建设的经验而得出的基本结论。

二、协调经济建设中的各种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1956年初,由于对经济建设的规律了解不够,对农业生产发展速度要求过高,我们在发展中出现了急躁冒进的情况。党注意到这种情况并且着手加以纠正。从1956年2月起,和其他领导同志一起听取了34个经济部门的汇报,并在政治局会议上多次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代表党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
在报告中,强调:“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论十大关系》的核心是讨论经济理由,从经济工作的各个方面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比如,关于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理由,关于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的关系理由等。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1956年底,由于国际上波匈事件的影响,国内社会主义改造的急促以及经济建设中未能完全克服冒进,都使得社会生活中出现某些不和谐因素。少数学生、工人和复员转业军人在升学、就业和安置方面遇到一些理由与困难,发生一些人闹事的情况。在农村还出现了农民闹退社、闹缺粮的理由。这些新情况、新理由大量是以人民内部的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不是以敌我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了当时摆在中国人面前的一道难题。从一定作用上讲,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效果如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一个大量充斥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无论如何也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反复深思和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对这个理由的认识也逐渐成熟起来。1957年2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由》的重要讲话。他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讲话还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进行了科学分析,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生产关系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
可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得到解决,这为探索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指明了方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前提。

四、积极开展政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建国初期,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运用于中国,结合中国实际创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集中制、领导下的合作制,奠定了和谐社会的基石。
首先,确立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一种无产阶级的好形式。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完全确立了全国、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次,确立了集中制原则,深刻阐述了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并将集中制原则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最后,在党派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历史上中国就和党派结成统一战线,建国后特别注重调动党派的积极性,曾说:“为什么要让党派监督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朵需要听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需要受到各阶层人民的支持和监督,特别是各党派的支持和监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建设。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非常重视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据统计,从1949年到1957年,仅颁布的法律法规就达900多件。在法制建设中,强调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作用,强调了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强调了法制建设要坚持社会主义原则。这些法制建设思想都为建国初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养分。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rkxlw/lw41866.html上一论文:关于济南市男性性行为者社会支持、应对方式和主观幸福感的现况调查及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