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研讨就“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再谈媒体社会责任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264 浏览:101527
论文导读:
【摘要】骑车撞人,被撞之人也无大碍,按正常情况,根本成不了新闻。但由于近年来多次出现“扶人反被讹”的报道,冲击了社会的道德观念,更有媒体为了发行量与点击率等,只要出现撞人纠纷的都往“讹诈”上面靠,使之成为受人关注的新闻。在“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这则不实报道中,由于“被讹”的当事人是外国人,更是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里,外国小伙不承认自己撞人是其自身道德理由,笔者不愿多谈。但对媒体的不实报道,感觉有必要再谈一谈媒体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媒体;不实报道;社会责任
一、背景
2013年12月3日上午,一篇由图片发布平台东方IC发布的,题为“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的图片新闻在各大媒体网站上疯传,由于包括人民日报微博也进行了转载,增强了可信度,因此全国媒体微博罕见的都以“中国大妈讹诈外国小伙”为事实,进行了内容一致的转载,立刻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从评论的内容上看,基本都是对中年女子进行谴责,说她丢中国人的脸,更多的则是对当今社会极度失望,表示不管是老人、妇女、儿童摔倒,都不会再去扶。
这组图片新闻的内容是这样的:
标题: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
正文: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倒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在争执中女子行走正常无恙,并死命撕扯外国小伙,造成其衣服被撕烂。随后该女子死命抱住了男子所骑车不撒手。事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一个多小时,女子多次瘫软抽搐,坚称被撞倒并让男子负责,急哭外国小伙。事发不久警方到场,双方前往煤炭总医院。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最后在双方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此外配有8张现场图片。
此文作者以目击者的口吻讲述内容,看上去该中年女子确实是在进行讹诈,但是真的吗?
果不其然,当天下午晚些时候,各大媒体包括央视新闻就开始辟谣了。以目击证人、监控视频、警方调查、医院证明证实,外国小伙确实撞了中年女子,还系无证驾驶,造成中年女子部分软组织轻微损伤。从而证实“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系假新闻。
虽然这则“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被证实了系假新闻,写作这篇新闻的摄影者也出来道了歉,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并没因此消失。就在12月3日、4日、5日,郑州、吴江、福州又相继出现了“老人倒地无人扶”和“司机先找证人再扶倒地老人”的新闻报道,不难看出我们的优良传统再次受到严峻考验。作为媒体人的笔者深感痛心,觉得媒体进行反思和再谈媒体的社会责任刻不容缓。
二、反思
反思一:媒体的真实性原则哪儿去了?
真实性原则是新闻的第一原则。包括《联合国国际新闻信条》第一条都规定:“报业及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准确,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任何媒体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它直接关系到新闻媒体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就“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一文来说,媒体要核实其基本事实并不困难。其一,警方有没有认定中年女子讹诈事实;其二,有没有其它目击证人证实;其三,事发路段有没有监控画面证实。其中只要有一条能证明外国小伙没有撞人,基本就能认定中年女子存在讹诈嫌疑。但纵观整篇文章,三者皆无,不知媒体是如何认定“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的真实性而发布这篇文章的?
反思二:媒体的客观性原则哪儿去了?
“新闻客观性”是新闻学久远的命题之一,其基本思想是对事实进行准确的报道,禁止在报道中直接、公开的采取带有撰稿人主观倾向的立场。
而纵观“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一文,不难看出作者的个人倾向。它以目击人的身份进行写作,直接将事件定性为中年女子讹诈,对双方当事人均无采访,未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也未寻找目击者进行采访,更未对警方进行求证。可以说文章本身在客观性上漏洞百出,不知媒体怎么就视而不见直接进行了发布?
反思三:媒体的导向性原则哪儿去了?
导向性原则是我国媒体的根本性职责,需要将其放在党和国家“祸”、“福”的高度来认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做好人好事反而引祸上身的消息本来就对我国的传统美德形成了较大冲击,作为媒体,对于此类事件的报道应该更加警慎。
然而在“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的报道中,媒体却反其道而行,不仅把害人者描述成做好人好事的“受害者”,还把受害者描述成讹诈的“害人者”,并在没有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发布,再一次冲击我们的传统美德,使我们对社会又一次感到失望,造成恶劣影响,确实不应该。
对此,笔者感觉有必要再谈一谈媒体的社会责任,以期与各媒体共同努力,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

三、媒体的社会责任

2009年11月28日,时任国家主席在世界媒体峰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推动新闻媒体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 。
什么是媒体的社会责任呢?这个表述比较多,但核心就是要把党的利益、人民大众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就是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抵制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正气;真实全面反映社会现实就“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再谈媒体的社会责任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抵制虚假报道,树立媒体公信力;传递与传承先进文化,抵制低俗、媚俗、庸俗之风,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最高责任,是第一位的,其它如经济责任等都应该为它服务。就“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一文,笔者明显感到媒体没有处理好社会责任的两个关系。

(一)反映舆情与引导舆论的论文导读:

关系
忠实客观地反映舆情,反映社情民意是媒体的基本职责。做好舆论引导是媒体的社会责任。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同一件事情,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引导方向不同,社会效果可以南辕北辙。媒体不只是舆情的记录者,更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鞭挞“伪、恶、丑”,弘扬“真、善、美”。
那么,在“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事件中,媒体应该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呢?
先是角度理由。媒体不是法官,不应该对事件随意定性。当媒体记者并不是整个事件的目击者时,媒体的角度不能有任何偏向性,而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看待事件。首先应该听取当事双方意见,听取当事双方陈述。在当事双方意见不一时,多找几位目击者,必须要找到目击整个过程的目击者寻找真相。最公正的做法是寻求警方证实,以警方的结论为主,必竟警方的结论更具权威性。
其次是媒体的出发点理由。当媒体的出发点是发行量或点击率以达到经济利益为目的时,它就已经失去了公信力,缺失了社会责任感,对新闻的报道只会站在自身利益考虑而忽视社会利益。在本篇新闻中,不论“讹诈”事实是否成立,媒体的出发点都是在吸引眼球,缺失了社会责任。
最后是引导方向理由。我们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抵制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正气才是具有社会责任的媒体,就“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再谈媒体的社会责任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而此篇新闻的报道明显没起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且不说这篇报道本身不真实,就算它是真实的,基于社会责任考虑,可以不发。要发也应向正确方向引导。一是标题,如果用“中年女子摔倒外国小伙子扶起 不说谢谢反而讹诈”等旗帜鲜明反对这种歪风邪气的标题,导向性更好;二是可以用编者按或新闻短评的形式对此类“讹诈”现象进行批评,引导社会舆论向好的方向发展也是可取的,但遗憾的是,媒体没作这样的引导。

(二)把好关与把好度的关系

媒体编辑是新闻报道的“守门人”,对媒体而言,什么新闻能发,什么新闻不能发,或者一篇新闻能不能发,怎么发的这个“关”掌握在编辑手中。这就要求媒体编辑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政策能力,把握好新闻的真实、客观、导向关。
就“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而言,没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没有目击者的证实,更没有警方的认定。所以新闻的真实性非常可凝。
就客观性而言,这篇新闻更只有写作者的描述,并且一直是站在“自称被讹的外国小伙”一方,因此其客观性明显不足。
就这两个理由,稍有把关意识的媒体编辑就可以决定这篇新闻不能发,就算它确有新闻价值要发,一可要求写作者对真实性再次进行核实,二是可以用“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肩题)中年女子说:他撞的 外国小伙称:你讹诈(并排两行主题)”这样客观性的标题进行报道,不作“讹诈”定性。如此,就不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
而导向关,可以说是把好新闻报道度的关,也就是这篇新闻应该怎样进行报道的理由。一般说来,新闻该不该报的理由相对容易解决,而怎样报道、报道到怎样的程度,就需要媒体编辑发挥编辑的艺术能力了。
前面已经说过,新闻报道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抵制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正气。在此之前,社会上有关扶人被讹的新闻本就对好人好事的传统美德造成了冲击,就假定“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这篇新闻是真实的,就导向而言本不适合再发,要发也应该换一换写作策略,表明媒体的立场。如在标题中,可用“可耻”、“丢人”等字眼表明对讹人者的谴责,在正文中加入相关法律条文,呼吁对讹人者进行法律处罚等,对讹人者形成较强的舆论压力,达到弘扬社会正气的目的。反之,我们的社会风气只会世风日下,真到了有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时候,绝对是社会的悲哀。
四、结语
媒体的社会责任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牢固树立正确的导向意识,确保导向正确,是媒体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媒体一定要牢记“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这句话,在新闻报道中自觉实践,才能起到引领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虹.媒体的社会责任和利益追求[J].传媒,2009(12).
[2]李天军,冉洪田.也谈媒体的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J].中国记者,2010(10).
[3]尹云翔,高卓.浅论当今媒体的社会责任[J].活力,2009(13).
[4]洪虹.媒体人社会责任的担当[J].新闻与写作,2010(7).
[5]李从军.媒体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使命——在世界媒体峰会上的发言[J].中国记者,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