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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浙江省台风保险创新模式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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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台风灾害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每年给浙江省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本文通过数据分析了近年来我省台风保险的受灾情况及现行经济补偿机制,从保险产品的供应和需求两个角度分析了现行保险机制的不足。并在借鉴国外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以政府为主导,再保险公司为平台,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再保险模式,通过政府、资本市场、社会救助等多种手段有效分散台风风险。
关键词:台风保险 模式 再保险 台风证券
0 引言
浙江省是我国受台风影响较大的省份之一,每年7-9月为台风高发期,造成巨额财产、人身损失。从1949-2013年,共有39场台风登陆我省。仅以2012年8月登陆象山的台风“海葵”为例,就对浙江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5亿元以上。由于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对于台风风险至今仍不能完全掌握其规律并进行风险制约。台风发生后,巨额的经济损失仍旧由灾区百姓及当地政府承担,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在台风损失分担中所起到的作用还不够充分,尚未形成有效的应对台风风险的巨灾补偿机制。因此,本文将基于浙江省的实际,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一种政府、公司、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新型台风保险模式。
1 现阶段台风保险的受灾情况及补偿机制

1.1 近年来我省台风保险的受灾情况及特点

1.1 台风造成的经济损失年际间变化大

从表1中可以看出,建国以来,影响浙江范围最大、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台风年份集中在2004年和2012年。从经济损失方面看,总体趋势在提高,其中尤以2004年的云娜台风造成的影响最大。

1.2 台风风险发生的地域性差别很大

具体来看,由台风导致的降水主要集中在温州、临安、宁波、舟山等地区,而由台风导致的强风主要集中在嵊泗、南麂、东麂、普陀等岛屿及沿海城市,强风导致的房屋倒塌、交通中断对当地的影响极大。总的来说,浙江省沿海地区受台风影响导致的各项损失较大。

1.3 台风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惨重

强台风甚至超强台风对沿海地区的房屋、船只、避风港、通讯产生巨大影响,往往给受灾区域造成房屋倒塌、交通中断、通讯组织、农作物损失惨重的严重后果。据统计,由台风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次生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

1.2 台风风险的补偿机制

台风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主要由以下三个渠道进行灾后补偿:

1.2.1 财政救助

浙江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政府作为掌控社会经济的核心力量,十分重视防灾防损以及救灾工作的积极开展,在全力保障灾民基本存活、生活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各类损失,这为灾区的社会稳定、维持基本生活起到极大的作用。

1.2.2 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推广至全省所有农业生产区域,经过六年的试点运转已经相对成熟;政策性农房险投保率高达96%以上,几乎达到农村居住房屋的全覆盖。

1.2.3 商业保险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是财险公司)提供的险种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台风的保险,只有在部分险种中(家财险、企财险、机动车辆保险)中对台风引起的龙卷风、暴风、海啸、洪水、泥石流、暴雨、滑坡等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付。在现阶段,政策性保险能起到一定的分担作用,财政救助仍为最后也是最主要的灾后救助方式,而商业保险作为风浙江省台风保险的创新模式构思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险的重要灾后补偿机制起到的作用却十分有限。
2 台风保险存在的主要理由分析

2.1 台风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民众对保险的有效需求还存在不足。一方面,企业与居民对风险尤其是台风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投保积极性不高,有些经济落后地区对于保险报以排斥甚至是厌恶的态度;另一方面,对政府财政的过渡依赖进一步抑制了保险需求。多年来财政主导的救灾局面,使许多人对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捐助产生较大的心理依赖。

2.2 台风保险产品的供给不足

从我国现阶段的保险产品来看,台风风险仅作为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的一项保险责任承保,即便是浙江省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也没有将台风风险单列为专门承保的险种。从这一点上来看,无论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保险,针对台风的保险产品十分有限。
在商业保险对台风保险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策性保险产品又存在一定的缺位。
从上述几方面进行分析,对政府主导模式的过渡依赖、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承保水平和能力不足、风险补偿机制的单一、政策性保险产品的缺位以及老百姓的投保意识不足均是抑制浙江省台风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理由。
3 浙江省台风保险的创新模式及制度设计
台风保险应该是一种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因此不管是从理论还是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来看,设置符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的台风保险运作模式,在政府推动、平台主导、公司参与的方式下,积极引进资本市场手段,将风险进行扩散才是抵御台风巨灾造成巨大经济的根本。

3.1 完善政策支持框架和方式

浙江省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台风保险实施条例,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保险人、再保险人等主体在台风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同时,要完善政府财政补贴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目录和补贴办法。
台风风险事故的发生,往往呈现损失大、风险高的特征,因此台风救助基金的设立作为第一道风险防护线将满足巨灾来临时的巨大资金需求,为救灾减损起到积极的资金保障作用。其具体做法可以效仿美国通过设立商业再保险公司(Citizenship)及飓风巨灾保险基金(FHCF)的做法。

3.2 构建以专业性保险机构为平台的再保险机制

可以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在境内开设专业性的台风保险及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手段将台风带来的巨灾风险进行扩散,具体操作模式如下:在该种模式下,建立专业的浙江省台风再保险公司,投保人向各保险公司投保台风保险,保险公司将此作为一个单独性的险种承保,再将所有的台风保险保单全额分出给浙江省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在自留一小部分风险的基础之上,再将剩余风险论文导读:保险制度构建之方向——以新西兰、日本两国为参照.价值工程,2012(25).赵晋.巨灾保险需求不足:理论分析与政策倡议.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1(05).陈宇峰.巨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及我国的路径选择.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03).曾,张琳.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探讨.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9(04).上一页12
再保险给政府和一般的商业性保险公司。
其中,再保险公司主要起到以下浙江省台风保险的创新模式构思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三个作用:①风险处理。再保公司作为台风保险的独立性机构,具有风险集中及再分配的重要作用。②制定费率。由中立的再保公司评估风险,联合气象、林水等部门统一制定保费进行综合定价较为公平合理。③保险产品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专门的台风保险险种,因此该险种的运作模式、承保范围、费率的厘定、保险金的赔付都需要专业性的团队进行研究及开发。
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浙江省再保险公司、政府三层次的运作将台风巨额风险逐层分散,提高不可保风险的可保性。其中,浙江省再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性的再保险公司独立经营与运作,起到产品设置、费率厘定、理赔协助、风险分配的主要作用。通过再保险公司这个平台,共同发挥政府、商业性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的力量,既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压力,又有效克服了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的理由,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优势,实现制度的可持续运转。

3.3 建立台风灾害数据库,构建台风数据模型

对于我省来说,可以同气象等部门将台风灾害数据收集完整,并将影响台风的多种因素纳入到赔付因素中,并及时进行更新。每一项台风发生的新的数据对模型的修正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3.4 引进台风风险证券化的方式

巨灾保险证券化可以将不可投保的巨灾保险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转移到资本市场。同样的,台风风险作为巨灾保险的一类,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将传统不可承保的巨额风险扩散化。风险证券化的常见方式为巨灾债券、巨灾互换、巨灾期权等,其中最常见的证券化方式为巨灾债券。具体操作方式如下: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公司的台风保险产品,则由公司承担台风风险,保险公司通过特殊用途工具(SPVs)将风险包装成各类债券,再将其出售给国内外各类投资者,投资者在享受风险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但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金融创新能力不足,金融工具较为单

一、将台风风险通过证券化手段进行分散还有一段时间才能实现。

综上所述,根据制度设计,台风风险的发生首先由台风救助基金垫付,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再通过再保险机制风险分摊,超出风险限额部分通过资产市场进行转移,通过多元化的策略大大降低原来较为单一的政府主导模式对于风险补偿的不足。
4 结论
台风风险作为影响浙江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季节性灾害,台风引起的风灾雨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每年造成的人身、经济损失巨大,但由于目前还没有比较有效的保险机制能够分散巨型风险,使得台风不仅给受灾地区的老百姓带来巨大灾难,更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财政压力。本文通过探索一种政府、再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结合的多层次再保险模式,通过政府、企业、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乃至慈善市场等多种方式转移并分散风险,建立起预警、防灾、救灾三位一体的防台综合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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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张琳.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探讨[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