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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从“百分比艺术”到“公共艺术计划指南”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257 浏览:121678
论文导读:
无论是早期还是当下,美国公共艺术都是旨在重建艺术与生活、艺术与传统、高雅艺术与通俗艺术等多方面的关系,从中彰显出公共艺术所承载的丰富的社会内涵、深刻的政治思想和浓郁的人文精神。
他们从仿效墨西哥壁画运动和政府赞助的形式开始,把艺术从高雅精英的博物馆体系中解放出来,用朴素的策略和通俗的语言移植到城市建筑的墙壁之上或环境之中。无论是早期的公共艺术实践,还是眼下的当代公共艺术,都是旨在重建艺术与生活、艺术与传统、高雅艺术与通俗艺术等多方面的关系。从中也彰显出公共艺术所承载的丰富的社会内涵、深刻的政治思想和浓郁的人文精神。
“百分比条例”:践履与反思
上世纪60年代末,随着美国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以及城市建设等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职能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时伴生了公众对生活品质、公共环境、社会理由等新的精神和文化诉求。1959年,有“壁画之城”之称的费城成为美国第一个批准授权百分比艺术条例的城市。这里所谓的百分比艺术条例简单地讲就是要求不少于百分之一的建筑预算划拨给公共艺术项目,并成立公共艺术办公室。由此,公共艺术作为一项特殊的文化福利被提高到国家层面。随后的1963年,美国的“国家艺术委员会”和“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其宗旨就是资助并管理包括公共艺术在内的各项事务,志在向美国民众普及艺术。
此后世界上不少国家,如英国、法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在发展公共艺术上都借鉴了美国的“百分比艺术条例”,其做法是从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以有效的立法形式,规定在公共工程建设总经费中提出若干百分比作为艺术基金,仅限于用作公共艺术品的建设与创作的开支。
对于许多国家实行的“百分比艺术条例”的法律,我国业界希望公共艺术立法的呼声也很高,如上海市人大代表郑荣发就曾在2003年的人代会上提出“上海应制定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加大公共艺术建设的投入”。
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有了长期立法的强制性保证,就不会因个别领导人员的去留而产生公共艺术兴衰的弊病,更重要的是使公共艺术的建设资金有了非常稳定的保证。政府设置专司其职的机构,像美国有总统任命的公共服务署,专管公共艺术事业,所有公家出资的公共艺术的建设与维护都由该署负责,各州政府也有这方面的相应机构。
百分比艺术的宗旨就是希望营造具有文化气息的公共建筑,但是目前许多建成的公共艺术并没有如其初衷起到改善环境的功效,反而造成视觉污染。理由就在于经费有时往往会与建筑脱节,台湾成功大学建筑系王明衡教授曾在以“寻找市民美学”为主题的论坛上说道:“百分之一的公共艺术,有时候是百分之百的多余!”该观点被众多业内人士引用,而其提出的疑问就是:究竟哪些建筑是需要公共艺术的呢?百分比艺术是否放之四海皆准的事物呢?
在韩国,按照法律规定,建筑开发商在承建大型建筑物时必须留出1%的建设成本用于公共艺术项目。然而,这条法律实施的结果是,首尔充斥着成百上千奇形怪状的雕塑作品,比如无比巨大的稻草人,背着背包爬上高楼的大猩猩等等。但大部分公共艺术雕塑并不被市民和旅行者认可,市民或旅游者纷纷指责其影响市容、丑陋不堪或来历不明。在这些建筑中,公众指责最为激烈的,是1996年韩国一家钢铁公司邀请美国雕塑家法兰克·史特拉制作的“阿玛贝尔”,由于很多首尔居民认为它太丑陋,政府试图将其搬入韩国国立现代艺术博物馆,但搬运费就得40万美元,政府只好在周围种树遮挡。2011年,迫于公众对诸多城市公共空间艺术的强烈批评和谴责,韩国政府修改了城市公共艺术的相关法律。
百分比艺术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代表了其强制性,而目前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执行中,经常有将建筑与公共艺术割裂开来的做法,在中国,这种情况更是屡见不鲜。有评论界人士曾尖锐地指出:“目前的建筑设计与公共艺术完全割裂开来,那些放置在社区中的城市雕塑仿佛是硬安进去的。”有业内人士认为,真正需要艺术品美化的建筑物,只有在都市空间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附有重要公共户外空间的公用建筑,也就是要与人群的活动有关。至于一般街面的建筑,或土木工程,实在没有必要花一笔美化的经费。污水处理场就是那种“公有”而不是公众使用的建筑,原本是没有设置艺术品的必要的。可是依法要拿出百分之一的艺术品经费,真不知怎么花才好。何况公共工程的建筑费用通常高过一般公共建筑。如果缺乏对公共艺术的认知,反而会造成视觉污染,妨碍公众行动的理由,在欧美国家,民众对公共艺术的设置,破坏建筑和谐、阻挡户外光线或视线,表示了极大不满。
创造力竞争:资金保障走向品质提升
近年来饱受争议的城市公共空间艺术作品并不少见。加拿大多伦多的李秦水晶宫便是其中一例。这座由当代“解构主义”建筑流派风云人物李伯斯金设计的水晶宫博物馆,从建成开放就引起两种极端的争论。“李秦水晶宫只是李伯斯金的个人表演,它让世界愤怒,”《环球邮报》建筑评论家罗从说,“它给人带来压迫感,令人焦虑,是邪恶的。”与此同时,《多伦多星报》建筑专栏作家休姆则认为它是多伦多一座里程碑式的建筑。
这里又涉及另外一个话题,就是公共艺术是否应该是永久性的?一些专家提出,公共艺术应设立下限,如果该公共艺术建成后五年群众还在骂,就予以拆除,这对艺术家和民众都是一种尊重。公共艺术应该是开放的、公共性的,民众有权表达意见,应该是非永久性的,配合时代转变而有所转变的,不应该是纪念碑式的。在美国的一些城市还明确规定了公共艺术评委任期年限的限制,一般不能超过十年。公共艺术评委应包括建筑师、艺术家、市政工程代表、社区代表、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艺术家和他的作品。已安放的艺术品,还要通过问卷调查,让广大群众对其作用和价值进行品评,使艺术品与公众对话,以便更好地确定公共艺术的特定地位。
此外,目前台湾地区的许多建设项目都存在着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按百分比所得来的钱多到花不完,但这笔多出来的钱究竟会用到那里呢?难道将每一寸土地都堆满城市雕塑?事实上,这笔剩余资金可放置到公共艺术基金中,它可以用来资助一些公共艺术基金不足的项目,或用于公共艺术的研究基金。不应该将公共艺术简单地理解为艺术装饰品,即壁画、城市雕塑等,其实,建筑灯光工程、公共家具、景观设计等都可纳入其范畴,同时这笔资金还可以用于公园、美术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这些方面,美国已经作了表率,如大名鼎鼎的洛杉矶当代美术馆就是利用公共艺术基金筹建的。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pmsjlw/lw50753.html上一论文:试述从心理学视角看艺术教育对个体发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