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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从法律角度看“嘀嘀”与“快”大战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568 浏览:16648
论文导读:格战中打车软件市场暴露的理由及解决措施。关键词:打车软件;不正当竞争;监管;立法一、背景资料打车软件是指一款乘客可以通过手机发送具体位置和要去的地方,用车信息会被传送给附近的出租车司机,司机抢单后和乘客联系,约好上车时间地点的软件。早在2010年9月打车软件就已诞生,但一般以预约叫车功能为主,用户也
摘要:“嘀嘀”与“快的”打车软件的补贴大战在逐步白热化的过程中显示了其实打车软件已发展到行业的瓶颈阶段。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在这场战中打车软件市场暴露的理由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打车软件;不正当竞争;监管;立法

一、 背景资料

打车软件是指一款乘客可以通过手机发送具体位置和要去的地方,用车信息会被传送给附近的出租车司机,司机抢单后和乘客联系,约好上车时间地点的软件。早在 2010 年9月打车软件就已诞生,但一般以预约叫车功能为主,用户也比较少,直到补贴措施的出现。打响补贴大战第一的是“嘀嘀”,2014 年1 月10 日,“嘀嘀”与微信合作,开启了第一轮微信支付返现活动。“快的”迅速应战并于1 月 22 日宣布,用户只要使用支付宝钱包付款,乘客每单奖励 10元,司机每单奖励 15 元。由此,从原来的四十多款打车软件的百花齐放到只剩下“嘀嘀”与“快的”双虎争斗,打车软件才真正进入大众生活。但是随着两大巨头补贴大战的白热化,诸多理由也随之暴露。

二、“嘀嘀”与“快的”的“烧钱”大战

虽然两大公司的运营官都表示,补贴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让更多人体验到移动互联网给生活带来的方便,培养客户的使用习惯。但是从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和客户群的爆炸式增长,补贴政策产生的效果应该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
当两大软件的“烧钱”大战持续了这么久之后,他们也到了发展瓶颈期。理由如下:一是众所周知,就两大打车软件的用户来说,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主要是冲着软件的补贴政策加入,一旦补贴政策取消,庞大的客户群必定会缩减;二是双方分别背靠腾讯和阿里巴巴,没有自身的盈利模式。虽然背后雄厚的资本支撑,一旦遭遇撤资,两大软件就会陷入被动局面;三是就打车软件目前的普及程度看,其使用人群多分布于一、二线城市,司机接单的速度也会因地域和时段有所差异。在众多的三、四线城市,情况就更为复杂,如果只靠烧钱的方式,两大打车软件的用武之地并不会很大;四是乘客的安全隐患得到极大关注。司机忙个不停的双手,在复杂的路况和手机屏幕之间切换的双眼,只要停车就关注下一单生意在哪里。乘客在考虑补贴的同时当然也会考虑到自身安全。

三、法律理由

从法律的角度讲,这种像“嘀嘀”和“快的”补贴热战很可能会被冠以不正当竞争的罪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存活原理及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起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的恶性竞争,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在这场补贴大战中,两大打车软件并不收取费用,并且进行大量的返现优惠,使得打车软件市场从百花齐放到双虎争斗,很显然,这是通过低于成本的,打压了其他的四十几款打车软件,扰乱移动网络的支付市场。不管他们的运营官将自己的初衷说得多么单纯,毋庸置疑的是,这本质上就是属于低价倾销,目的是为了独占市场,抢占客户资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四、管理措施

两大打车软件的大战,虽说含有不正当竞争因素在其中,但也能为我们带来一些启发。对于打车软件应该采取正确积极的态度来鼓励和引导这种新兴模式的发展,而不应该像有些地区的交管部门一样,通过一些强用措施如要求一律卸载打车软件、强力“招安”等来限制其的使用。为了使打车软件市场能够更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开“嘀嘀”与“快的”烧钱大战等类似事情发生,笔者认为相关各方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善:

1. 加强引导打车软件的下载和实名制注册

打车软件企业应该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引下,建立安全准入严格的身份核审机制,推行实名制注册。不仅对顾客而言,也要对司机进行审核。将包括、驾照、行驶证在内的相关登记在案。并及时补正打车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建立相关的安全漏洞风险预警机制,保证不泄露获取到的用户信息。

2. 完善打车软件使用功能,创新自身盈利模式

打车软件企业要积极与各地出租车公司及车载电子设备制造商合作,从技术上与现有平台进行整合,将打车软件嵌入车载导航系统,实现打车软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构成更强大的打车软件平台。同时与有关便民的地图、美食、旅行等软件进行合作,创新自身盈利模式。

3. 完善传统法律体系,拓宽新的立法领域

不得不承认,我国法律存在相对滞后性。两大打车软件的“异军突起”并非偶然,而是移动支付科技的发展,而我国法律对这种强势力量的调控能力比较弱,也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不能在根本上遏制这种不正当的市场大战。当然也可以通过继续完善传统的法律体系,拓宽新的立法领域,如科技法,设立更多高效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来对这些新兴力量进行更好地监管。
五、总结
不可否认的是,两大打车软件的补贴政策,刺激了市场资源,解决了营运司机与潜在乘客信息不对称理由,节约了时间成本,便利了群众生活。可以说是移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结合的经典范例。但是对于其发展过程中劣势的一面,国家和政府依然要合理加以引导,依法进行监管,不采取强硬措施,只有这样,打车软件才能突破瓶颈发展自己,才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推动打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
参考文献
[1]石先森:《打车软件:庙堂与江湖的距离》,《电脑报》2014年1月20日
[2]李倩:《打车软件,只会砸钱?》,《浙江日报》2014年2月18日
[3]毛予菲:《打车软件走进补贴怪圈》,《环球人物》2014年第6期
[4]田维:《浅析“打车软件”安全管理与标准化》[J],《中国标准导报》2014年03期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pjflw/lw41257.html上一论文:浅论法律视角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