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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农村家庭养老社会价值与途径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378 浏览:22247
论文导读:,家庭养老方式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要转变这一目前状况,就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努力建设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新道德文化。这种文化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和谐文化,其根本功能在于建立和谐的代际关系和家庭关系,从观念上强化农村家庭养老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2.2关注老人心理需求,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老年人渴望来

摘 要 由于我国现实社会养老服务暂时还无法满足庞大的社会需求,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养老依然是大多数农村老人选择的养老方式。做好农村家庭养老工作,实现农村老人安度晚年的目标,关系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农村 家庭养老 社会和谐
:A
1 农村家庭养老社会价值分析

1.1 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

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不尽完善,还不能完全实行社会养老,特别是在农村,还要实行家庭养老。农村老人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子女的成长付出了全部的心血,最大的渴求就是老有所养。家庭养老不仅是农村老人最普遍的养老方式,而且最能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人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更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喜欢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家庭关系,从而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对美好的未来充满向往,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

1.2 有利于农村社会保持秩序稳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人们只有彼此信任,相互帮助,才能够平等相处,使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家庭养老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农村老人在与子女的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在一个人人彼此尊重、真诚友爱,社会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动态环境中,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一些冲突和矛盾便会大大减少或自动化解,农村社会自然地就会呈现出安定有序的局面。

1.3 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机构相比,养老的成本最小,因为它不需要专门的服务人员和特殊的场地。在农村,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他们可以不依靠他人的帮助或者很少需要帮助,通过自我服务和子女的一定程度的帮扶在家庭中进行养老,由于老人对生活等方面的要求不高,并且还可以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因此子女赡养老人的费用实际上是很低的,社会负担也随之减轻。家庭养老在农村无论是对于老人、子女还是社会,都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1.4 推动人们的身心和谐

和谐社会建设除了要有物质资源,还必须要有文化等精神资源的支持,道德作为文化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思想资源。老年人的养老理由不仅是一个经济理由,而且是一个情感理由。家庭养老注重亲情,符合中国人的价值观念。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以及身体的衰老,心理上会产生惆怅和哀伤情绪,这种心理上的病态是非常需要及时得到调整的,而这种特殊的任务最好由自己家庭成员尤其是自己的子女来承担,这样做的结果非常有利于推动老年人的人身心健康,是一般养老机构不能替代的。
2 强化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的途径

2.1 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从观念上强化农村家庭养老意识

在我国当前经济环境下,农村养老文化的主导地位也在受到威胁和挑战。外出打工农民受到城市青年人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及思想观念的影响,对传统生育和养老观念有了转变。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家庭养老方式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要转变这一目前状况,就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努力建设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新道德文化。这种文化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和谐文化,其根本功能在于建立和谐的代际关系和家庭关系,从观念上强化农村家庭养老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2.2 关注老人心理需求,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

老年人渴望来自子女、后辈和邻里的尊敬与爱戴,如果缺少儿女的陪伴,农村老人的精神动力减少,缺乏精神慰藉,在农村社会中,对于满足老年人的尊敬与和睦需求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是否受到尊敬主要有以下由几个方面来体现: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处理解决事物的决定权以及在邻居中的声望等。对于子女后辈来说,不仅要从物质上满足老人的需求,更要给老人以精神的慰藉,才能使家庭养老更符合他们的心理需求。

2.3 探索农村家庭养老的救助方式

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老年人的经济地位得到了一定的加强,这对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理由有很大帮助,也解决了老年人的一定困难。但是还不够,还要探索其它路径,以使这一理由得到更好的解决。如在我过一些地方和地区开展的五保供养制度、优抚对象中部分农村老人的优待抚恤制度、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对解决这一理由有很大帮助,要在以后的发展中进一步完善。

2.4 加强立法,对农村家庭养老从法律上进行保护

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一种社会道德责任,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在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及刑法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也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了明确规定。但这些法规和规定在实际运用中还有欠缺,有关部门应当深入调研,完善立法,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拒绝赡养或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让法律手段成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有力武器。
总之,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应把农村养老社会化明确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解决认识上的不同,保障和推动农村养老社会化制度稳定运转和持续地发展,尽快转变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ncyjlw/lw33104.html上一论文:浅论为社会监督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