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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中法律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966 浏览:127955
论文导读:
摘要:的出现为存在生育困难的人群带来了技术解决手段的同时,对社会规范、传统的法律制度也带来了冲击与挑战。本文紧密结合我国家庭的实际,从兼顾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对的合法性以及必要性加以论述,从理论和现实双重视角阐释了有限开放这一立法趋势,并在立足我国立法目前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我国行为的立法策略。
关键词:;合同;管理机构

一、概说及有限开放的可行性分析

(一)概念及合法化之争

,俗称,目前学理上一般认为指将受精卵植入母体中,由母代替卵子提供者完成十月怀胎并分娩的过程。作为一种辅助生殖技术,在为解决生理缺陷和提高医学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许多不孕不育家庭带来生命的曙光,使他们为人父母的愿望不再是空中楼阁。然而,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不可避开会引起一系列社会理由和道德理由,同时对我国的传统法律理论提出了挑战。
面对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理由,许多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应对,以协调因此导致的法律不容回避的新型社会关系。英美法系国家大都选择地有限开放,而中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对行为明令禁止。我国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

(二)有限开放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受我国传统文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许多不孕不育家庭迫切需要解决传宗接代的理由,正是这种需求的存在,为民间行为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其次,目前我国积极倡导医疗机构建立精子库,在为解决男性不育方面已经卓有成效,而作为解决女性不孕的辅助生殖技术,与借精生子具有殊途同归的效果,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再次,地下组织和黑的存在,使我国的民间现象鱼龙混杂,迫切需要法律加以规制,研究并制定关于完善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二、国内外有关的立法

(一)英、美等国家的立法发展进程

英国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方面卓有成效,1978年全世界第一位体外受精的胎儿即诞生于英国。1985年英国出台了《安排法》,该法明确禁止商业性和,但是对自愿性以及酬金支付予以合法化,反映了英国政府对行为既不反对也不鼓励的立场。1989年又制定《人类生殖与胚胎研究法》,并设立人类生殖与胚胎研究许可局进行相关管制,成立了非营利性组织作为组织,为母亲和委托夫妻提供关于的倡议和支持。这部法律对合同及亲子关系等法律理由加以明确,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1988年美国州立法制定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统一法》以及2002年美国修订的《统一亲子法》,对当事人要件、合同相关法律理由以及亲子身份认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基于联邦制的特点,美国各州对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承认的州占据多数,而且这些州的法律大都又反对商业行为。由此可见,美国对相关理由的规定比较客观细致,一方面承认有偿合法,并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规定合同的效力由法院决定。

(二)国内立法目前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进步,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民间现象方兴未艾。然而我国至今也没有颁布规范行为的专门法律。我国卫生部于2001年以卫生部令的形式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原则》等规范性文件。其中只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

三、我国立法的法律困境

如何构建出一套既能符合法理、保障法律权威,又能符合情理、维护公序良俗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目前面对的一大难题。虽然我国学界一直在呼吁立法,但由于时机尚不成熟,理论和实践均不尽如人意。因此,需要法律人在了解并分析我国立法状况的基础上,对国外先进经验进行研究和借鉴。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主要研究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合法化与合同条款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合法化,因此合同尚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当属无效合同。然而,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签订并不违反委托方和母的意思自治,而且合同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一层面讲,在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其签订的合同应当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同时,法律也不应片面地对相应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进行简单机械的认定,而应当积极地对合同条款的制定加以引导和规范。

(二)亲子身份认定

关于子女的法律母亲应该属于母还是委托方妻子,在学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按照传统的母子认定策略,分娩子女者即为孩子母亲,这种子宫分娩说体现了人类对女性怀胎十月的尊重,然而这种学说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如果将母认定为胎儿的法律母亲,这将与的实施目的背道而驰,委托方没有得到子女,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如果将母认定为胎儿的法律母亲,按照和法律逻辑无法判断胎儿的法律父亲,这对胎儿的抚养和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据此,笔者认为将委托方妻子认定为胎儿的法律母亲更为妥当。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因意思自治而确立的法律关系,实现相应的法律目的,而且鉴于委托方与胎儿的血缘关系,将委托方父母认定为胎儿的法律父母更加符合胎儿最佳利益保护原则。

(三)隐私权保护

在过程中,母的隐私权内容包括其提供行为的事实不得被公开或非法披露;委托方夫妻享有对其患有不孕中的法律理由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症并通过生育子女的事实进行保密的权利;另外,子女也同时享有要求其出身背景不被公开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隐私权的保护往往会与知情权发论文导读:。四、规范我国法律理由的立法策略(一)理由法律规制调控原则首先,国家要对民间行为积极介入并监管。一方面,《婚姻法》应该肯定的地位,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上存在的黑和非法组织进行查处。其次,规范我国行为要坚持保护双方契约自由和约定优先适用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发生冲突时,
生冲突,如何兼顾二者应当引起相关立法机构的高度重视。

四、规范我国法律理由的立法策略

(一)理由法律规制调控原则

首先,国家要对民间行为积极介入并监管。一方面,《婚姻法》应该肯定的地位,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上存在的黑和非法组织进行查处。其次,规范我国行为要坚持保护双方契约自由和约定优先适用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以当事人事先的合同约定作为裁量标准。再次,规范我国行为应当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保护。一方面,母有为委托方遵守合同约定分娩胎儿的义务,但如果在妊娠阶段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料的情形致使母不能继续妊娠或继续妊娠将对母或者胎儿不利,母或者委托方有权要求终止行为。

(二)合同的立法策略

合同是规范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最有力的手段,针对合同进行相关立法也是规范行为的应有之意。对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应该具体详细并具有可操作性。
其一,法律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限定,在实施技术时首先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同时对进行特别立法,限制合同的当事人资格。其二,对合同具体条款应当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要对合同的费用给付、亲子关系认定、风险负担、违约损害赔偿、保密条款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其

三、立法还应对合同的生效、履行和终止要件等加以限制和规定。

(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针对我国需求量激增以及机构鱼龙混杂的目前状况,加之自身的复杂性,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是迫切而必要的。这是国家对行为干预的有效机制,是实现对行为自始至终监管和规范的最直接手段。
首先,合同双方要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通过登记制度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备案。其次,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尤其要对费用的合理范围进行限定,避开过度商业化。再次,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实施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要对其资质和卫生标准进行定期审查,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章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为姜昆,项目组中的法律理由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其他成员为王雨辰、刘稀、余巍。
参考文献:
[1]闫晓辉. 中的法律理由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8.
[2]张丽静. 的法律理由分析[D].山东大学,2011.
[3]余艳清. 合同之法律理由探讨[J]. 三明学院学报,2012,05:30-35.
[4]康茜. 关系的法律调整理由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5]田丰. “”法律理由研究[D].河南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