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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法律规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810 浏览:107934
论文导读:
摘 要:家庭农场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推动家庭农场发展,要健全法律体系,健全农村社会服务体系,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法律规制
当前,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动,我国农村正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家庭承包经营按人口平均分配,分散的小块土地的经营格局,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因此,从发展形势来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在此背景下,家庭农场应运而生,它克服了小规模生产的缺点,有利于集约经营,以及提升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以农户为主体,有利于培育现代农民,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和文化水平。

一、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状况及存在的理由——以河南省××市为例

(一)××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状况

××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总面积623.5平方公里,辖3乡6镇4个办事处329个行政村,总人口49.8万,该市土地肥沃,适合农作物生长。
当前××市的家庭农场的数量不多,部分已经具有家庭农场发展条件的农户也只是承包适度土地进行经营,而且他们大多观念不清,家庭农场的概念也没有明确,经营体系也很不完备,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以增强其生产发展活力。
(1)从表一可以看出,就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来看,××市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年龄普遍在40岁以上,属于壮年劳动力,而且经营者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化专业素养也较差,是传统型的农民。他们关于家庭农场的观念模糊,也没有明确树立家庭农场的概念,只是作为种粮大户而存在。
(2)从表二可以看出,就家庭农场经营状况来看,大多数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还是个体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千亩以上的很少,大多都在百亩或几十亩左右。而且,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或者是纯种植,或者是纯养殖,但还是以规模化种植为主,大多数都是种植粮食作物。少部分农户种植蔬菜瓜果类。有几户专门种植各类花卉。养殖方面,以家禽和牲畜养殖为主,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部分建立了大规模养殖场,大多数还是小规模养殖。
(3)从表三可以看出,就家庭农场的土地情况来看,基本上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都是转包农户承包的土地或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的以家庭农场经营者、村委会和农户三方协商来确定,协商一致后,签订口头或书面协议。而且,在承包期限内,土地流转会随着粮食等市场因素的变动而进行调整,一般是如果粮食上升,相对的流转土地的也随之上涨。另外,家庭农场的经营一般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极少数存在着雇工情况,且雇佣长期工人也很少,大多数是随着季节变化和农忙状况雇佣短期工人,以天数为计。
从表四来看,①××市家庭农场的农资服务渠道涉及农资公司、供销社等,但社会化服务体系水平偏低,公共服务能力薄弱,服务内容也与家庭农场的需求差距甚大。②××市家庭农场的经营虽然投资规模不同,但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是自筹资金。如向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手续繁琐,条件严苛,贷款期限过长。③当前××市家庭农场享受的相关补助,有的是按土地承包一次性补助每亩500至600元,有的是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100元左右,有些则是按粮种补贴每亩10元左右,有的则全部直接是农机补助。

(二)××市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理由

(1)家庭农场的主体资格认定方面存在法令空缺。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的一种,法律对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资格认定还不明确。××市家庭农场的建立,都是通过与村集体、农户协商流转土地,承包规模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家庭农场的主体资格认定不明确,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是经济组织还是法人,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不确定,不能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2)家庭农场经营所面对的土地经营流转需要法律的完善规制。关于具体完整的土地流转程序,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要求,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困难,限制了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和发展。另外,村集体或是家庭农场主也没有明确的法律适用意识,只认为口头协议或简单登记一下就好了,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不愿签订较长期的协议,土地流转时间短,家庭农场主难以在短期内收回对土地的投资,同时还要面对着农民违约的风险。
(3)农村社会服务系统的不完善,限制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市各乡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还不完备,公共服务内容与家庭农场的需求差距大,限制了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条件还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引导,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与大市场连接不起来,只能依靠农民自己寻找销售渠道,这就极大限制家庭农场进一步的发展。
(4)家庭农场融资难。家庭农场相比传统的家庭经营,需要扩大生产规模,不但要承包租赁土地、,还要有一定的基础投入,包括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使用农业机械等,因此一般要求大笔的资金投入。因此,我国需要制定完善的财政政策和配套措施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指导财政补贴资金多向家庭农场倾斜,限制农地用途转让,引导农用地向家庭农场聚集。

二、对我国家庭农场经营体制进行法律规制的倡议

(1)健全法令体系,填补家庭农场主体资格认定上的法律空白。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其主体资格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①我们可制定专门的规范家庭农场的法律法规或行政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完整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赋予家庭农场的法人资格的确立,从法律的角度维护家庭农场的合法权益。创建家庭农场市场准入制度,设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明确家庭农场设立条件和程序,对经营主体资格、劳动力构成、文化程度要求、规模大小、经营方式等提出相应要求,使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成为建立家庭农场的主要人群。当然各地区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当地的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规定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认定条件,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2)深化农地改革,完善土地流转机制。虽然我国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承包到期后的承包方式、期限、主体,发生纠纷后的责任承担等方面依然是界定不详细论文导读:014087)。上一页12
,权责不分明,导致土地流转不动,土地承包不能长期稳定,土地不能相对集中。家庭农场发展缺乏必要的土地基础,因此要求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土地怎样流转,流转的方式和程序,权责承担等基本理由,制定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农民不再有后顾之忧,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具体操作的不严格,不规范,致使部分农用地在流转过程中转变用途,转为非农业用地,影响了我国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要想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稳定,赋予农民稳定发展土地的权利,要加强立法指导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务必使政府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健全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创建一个功能齐备、快捷高效的社会服务体系,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保障。它可以把各种现代化的生产要素融汇在家庭经营过程中,不断提高物质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使家庭农场的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原则、成立条件等,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加了一个专门的农业服务组织。
结合××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我国立法部门应当完善现有的关于社会化服务的法律法规,并且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或制定新的专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法律,建立健全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性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资公司搞好农资供应,供销社提供产、供、销服务,农业合作社提供农业专业化服务,农业局、政府等负责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水利局配合各村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为家庭农场的发展配套的完善的服务,提高农业生产、销售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以及经济效益。
政府也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条例,开拓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组织建设;创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市场信息网络,为当地的家庭农场提供实时和准确的政策,税收,技术,,市场供应和需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推动农产品流通体制的转型,开展农产品的采购,储存,运输,处理和辅助服务的销售;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支持农村中有条件的种植户学习经营管理的知识,鼓励农业院校的学生到农村去,加强农业生产的实际经验。
(4)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国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从《2013年一号文件》可见一斑,但目前,我国并未出台具体的政策法律或相关措施来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鉴于当前农业生产目前状况及其自身特点,我国家庭农场很难迅速发展壮大,其发展需要一定适应过程。家庭农场一经出现,就因其家庭性、规模性、集约性等优势为农业发展解决了不少难题,推动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建设。是以国家应当引导和保护家庭农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但是发展家庭农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对普通农户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负担,政府要鼓励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应当对农户给予资金支持以及政策上的优惠照顾。
农户发展家庭农场,融资渠道狭窄,大多数还是自身积累的财富或亲友的借款,部分涉及民间借贷。可是借贷手续不规范,前提严苛,还有很多限制性规定,致使借贷困难。家庭农场的建立,运营,规模扩大,农机设备的添置,必要的技术投入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农业补贴的输入模式的调整,使农业补贴显著倾斜家庭农场,但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不得转变农业用途,或农业补贴的使用。倡议有关部门应加强金融立法,扩展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借贷支持;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家庭农场的生产和管理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农业风险,加强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注释:
①张运永.山亭注册首家法人主体资格“家庭农场”[N].枣庄晚报,2013-04-10.1。
作者简介:
魏庆爽,河北唐山人,1978年生,女,汉族,法学硕士。工作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职称:讲师;专职教师;研究方向:“三农”理由。
基金项目:2014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发达地区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做法及对河南省的启迪”(立项编号:2014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