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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综述中职生网络欺负行为及其对策综述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458 浏览:158070
论文导读:借技术的应用能力成为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强者。故,文章网络欺负指中职生中一个个体或群体借助计算机、手机、网络以及其他媒介,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网络语言等方式对个体或群体进行故意的、重复的、恶意的诽谤、排挤、欺骗、威胁、羞辱、骚扰等现象。

二、国内外网络欺负行为干预对策综述(一)国外研究现状

[摘要]网络欺负行为时现代信息社会的一种新型欺负形式。这种欺负行为影响着中职生的各个方面。文章基于国内外近几年对网络欺负行为研究,进行网络欺负行为及其对策研究总结,了解中职生网络欺负行为及其对策研究现状。
[关键词]中职生;网络欺负;研究综述
1006-0278(2013)03-004-03

一、网络欺负行为界定

(一)网络欺负行为界定

随着计算机、网络、手机的迅速发展,网络欺负成为20世纪90年代来出现的一种新型并迅速蔓延的欺负方式,即“cyberbullying”。“cyberbullying”在国内一般被译作“网络欺负”、“网络欺凌”、“网络欺侮”,在这里我们统一为“网络欺负”。而前面所提的“欺负”。
目前对于“网络欺负”的定义并不统一。
较早关注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的是B。Bel学位论文www.7ctime.com
sey,他明确指出网络欺凌是一种具有目的性的个人或团体的恶意行为。Smith等认为网络欺负是指个体或者群体使用电子信息交流方式,多次重复性地伤害不容易保护自己的个体的攻击行为。Beale等认为网络欺负可以称之为电子欺负,是一种新的欺负方式,包括使用电子邮件,即时短信、网页、和聊天室来蓄意对抗或者恐吓他人。
另外StopCyber-bullying这个专业组织则是把网上欺负的主体界定于为青少年,Hinduja和Patchin则是将网络欺负定义为两个不是经常接触主体间的“恶作剧”,而这种恶作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羞辱对方。英国政府和日文章部科学省相继基于本国的情况对网络欺凌做出了的界定。美国在2009年4月出台《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对网络欺负再次进行了法律界定。
其中英国、日本和美国的“StopCyber-bullying”专业组织基于青少年的研究基础上将网络欺负的欺负者和被欺负者主要定位于青少年儿童。
我国对网络欺负行为研究则是相对迟一些。宋娴在2008年硕士论文《高中生网络欺负行为及其干预模式探究——以上海市宝山区三所高中为例》中指出网络欺负现象就是指当一个青少年被其他一个或多个青少年利用网络或电子通讯工具,如:网络、手机等有意施以威胁、骚扰、侮辱的行为,从而造成其心理上的伤害。河南师范大学教科院李醒东和李换在的《网络欺负的干预——悄然兴起的校园暴力》和河南师范大学教科院和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李醒东,郝艳霞所在《网络欺负:青少年群体面临的新困境》中都相应对网络欺负行为定义进行了界定。
这些定义都表明了网络欺负和传统欺负具有相似性,都是一种有意的攻击行为,都是重复实施。强调了一两次偶尔的攻击行为我们可视作是人的一种正常反应,不把它当做个体一种稳定的欺负行为。
网络欺负行为应同时具备了以下三要素:
1.欺负者,实施欺负行为的主动者,可以是独立的个体,也可以是一个群体,他们在实施网络欺负行为时往往带有主观的恶意性,如让某人或某个群体难过、觉得羞辱等;
2.被欺负者,被欺负的对象,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在网络欺负行为中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如感觉上羞愧、痛苦、愤怒等;
3.的存在,即网络、计算机和手机等中间媒介。为欺负者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对另一方实施欺负提供平台。
可见,与传统欺负行为相比,网络欺负同样是具有以伤害为目的的反复行为,并给被欺负者带来伤害;但,在网络欺负行为发生时,由于方式或手段发生变化,因而导致力量的不均衡性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力量不均衡性主要体现在人的体格、力气、作用、能力等方面;而网络欺负行为这些方面已经不是主要的构成因素,更多的是体现在个体或群体利用网络、计算机和手机等的应用能力的强弱。而正因如此,像传统欺负行为出现的被欺负者往往以独立的客体出现转化成了个体和群体的形式。网络欺负行为的模式颠覆了传统欺负中力量不均衡性的特点,即一个在现实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个体或群体同样可以凭借技术的应用能力成为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强者。
故,文章网络欺负指中职生中一个个体或群体借助计算机、手机、网络以及其他媒介,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网络语言等方式对个体或群体进行故意的、重复的、恶意的诽谤、排挤、欺骗、威胁、羞辱、骚扰等现象。

二、国内外网络欺负行为干预对策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据以往调查显示,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均有网络欺负行论文导读:触网络的机会,只有24%和14%的青年会分别告诉家长或老师,其中1/4的人会选择进行求助,28%的人没有把受欺负的事情告诉任何人。另一项伦敦大学的研究指出,女生受到网络欺凌的总次数比男生多,主要的欺负方式是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而其中语音欺负则是最重要的方式;上一页1234下一页
为产生,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发展,网络、计算机和手机技术的不断提升,网络欺负行为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各国鉴于网络欺负行为频率的高发性和所带来的危害已陆续着手网络欺负行为研究及对策探究。

1.美国网络欺负行为及对策研究

据美国疾控防中心统计数据显示,10岁~17岁间的美国青少年在2000年到2005年短短5年间,遭遇网络欺负的案件增加了50%。而另一项调查发现,在1500名接受调查的青春期孩子中,34%曾遭到网络欺负,80%曾见识网络欺负。
2006年美国广播公司新闻报道了Safe.Org网站的调查结果和S.Hinduja与J.Patehin的研究,表明网络欺负受害者中的大多数青少年不会把欺负事件告诉成年人。
显而易见,网络欺负行为已经成为美国目前一种主要的欺负形式,同时大多数网络欺负受害者并不愿意求助于成人。
为了避免更多的青少年深受其害,美国政府和民间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立法先行。1998年通过《儿童网上保护法》强制要求网站设计者必须设置进入者年龄证据,从而保障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受其害。2007年美国至少7个州通过了针对网络骚扰进行惩处的法律。其中为了保护儿童而专门制定了行业规制指南:如2000年4月生效实施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一方面对网站收集儿童的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明确了家长在维护儿童隐私信息方面的决定性权利。如相关网站违反规定,就会受到惩处。同时,美国还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禁止儿童在网上接触不良内容。疏堵结合策略。“疏”体现在娱乐软件业的分级制度。要求在娱乐软件上必须标明具体的内容描述和按年龄标准划分的等级标志。按照ESRB的分级规定,如果将不适合等级的标准的娱乐软件卖给青少年,相关商店会因此受到相应处罚。“堵”是指屏蔽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网站。美国的中小学都对学校的电脑实行联网管理,对那些影响儿童身心的网站进行屏蔽。此外,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安全,一些政府机构针对家长、儿童和学校的需要提出了实践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如美国教99育部的《网络父母指南》、联邦调查局的《网络安全父母指南》和《青少年网络安全提示》,司法部的《网络可为与不可为》,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了详细具体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技术介入。CyberPatrol和LookBothWays两家公司开发的帮助家长打击网络欺凌的软件和在2008年推出的具有帮助孩子们在遭遇网上欺负或骚扰时即刻通知选定的成年人的工具对网络欺负行为起到了有效的干预作用,同时该款工具还能利用截屏图片和自动拍摄技术为网络欺负的产生保留证据。2007年,视频网站YouTube也推出了第一个青年的反欺负频道“Beat-Bullying”。
通过民间学术研讨形式引起社会对反网络欺负行为的重视。举办“停止欺负”国际会议。与会者就孩子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名誉免受骚扰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把这次会议专题列为“欺负和法律”,同时讨论了家长的其他法律责任等问题。
另外学校通过组织该方面的讲座为父母提供建议,并要求学生签名宣誓表达反对网络欺负意愿;同时将不得在网上取笑、骚扰同学写入学生守则中,从而倡导学生进行健康网络生活。

2.英国网络欺负行为及对策研究

通过2005年全国儿童之家进行的网络侵扰研究和儿童公益“儿童在线(Childline)”调查显示:在青少年中,其中10%的应答者表示,收到过另一人通过移动电话传送的图画或视频的骚扰;20%的受访者透露,他们曾经使用电子手段欺负过他人。10%的受欺负者会表示受欺负后会感到不舒服、羞愧或感到威胁。许多年轻人不敢把他们经历的网络欺负告诉权威人物,他们担心这样会让他们失去接触网络的机会,只有24%和14%的青年会分别告诉家长或老师,其中1/4的人会选择进行求助,28%的人没有把受欺负的事情告诉任何人。另一项伦敦大学的研究指出,女生受到网络欺凌的总次数比男生多,主要的欺负方式是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而其中语音欺负则是最重要的方式;论文导读:
男生中,最普遍的欺负方式是短信。从实施欺负的角度看,有学者认为,女生比男生更倾向于使用电子通讯设备来欺负同学。
英国政府则是以立法、社会、学校构筑反网络欺负行为的对策。
立法先行。英国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出版物从而纳入公共秩序法中,以立法规制网络准则。凡在互联网上散布、暴力信息等内容,均可被认定为违法犯罪。
强调学校的责任与行动。举办为学生和家长准备的反网络欺负行为活动。
政府倡导民间反网络欺负行动。英国政府有关部门开通了网络和专门网站向青少年和其家长提供24小时求助和相关的网络安全信息。英国内政部设立了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工作组,专门为在网上保护儿童安全出谋划策。同时,大部分中小学生都在家里通过装过滤软件或者是监视器上网,达到预防作用。

3.日本、新加坡等其他亚洲国家网络欺负行为及对策研究

日本都教育委员会进行的调查发现,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遭受网络侵扰比例依次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也不例外。方式主要有强行要求转发连环邮件、恶意邮件、粗言秽语的人身攻击等。此外,一些网站还存在引诱学生涉足伤风败俗场所,胁迫学生汇款等情况。
师艳荣指出日本中小学产生网络欺凌问题的原因在于:电子通讯产品在中小学生中的过早普及;校园网的泛滥和学校教育的缺陷。
日本教育部与日本电话公司合作建立“青少年网站”。联合与网络相关的各个专业公司和社会各团体成立推广委员会,为学校准备整体数字化网络系统和视听会议系统,在线为青少年解决网络欺负等问题。同时制定“互联网事业者准则”,规范服务准则保障客户的利益。
日本政府同时采用从政策和法规上制定规则和提供免费过滤软件以及提供反网络欺负行为的指导,实现以“防”为主的策略。
家庭、学校加强网络教育管理。要求家长对孩子进行监督,尤其是年龄偏小的孩子,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同时认为尽量不要给孩子配备手机。
新加坡防止青少年网络伤害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1)对互联网络实行管制,实施分类许可证制度。(2)政府通过制订网络法律规范网络行为,涉及网络准入、网络行为等具体内容。(3)改良硬件设施和软件配置,通过过滤的方式和源头控制方法减少其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4)传统道德教育,促进“慎独”精神在网络中延伸。(5)学生上网实行帐号管理。以增加学校对学生网络行为监控,以便适时干预。
综上所述,国外各国针对网络欺负行为从国家立法、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组织、网络技术等各个层面进行干预,具有借鉴意义。

(二)国内研究现状

1.香港网络欺负行为研究

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间香港家庭福利会和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协作对网络欺负行为的一项调查表明:香港青少年网络欺负的整体受害率及参与率较高;并且有近20%的学生身受其害。可见,网络欺负行为成为了困扰香港青少年的新型欺负行为。

2.大陆网络欺负行为研究

关于网络欺负行为和对策研究从中国知网搜索查到并不多,主要有河南师范大学教科院和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李醒东、郝艳霞所写的《网络欺负:青少年群体面临的新困境》等7篇。
其中,根据宋娴的2008年的硕士论文中对上海三所高中中的448位中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网络欺负行为存在于高中生间。同时对于网络欺负方式敏感程度呈现不同状况,普遍认为通过手机通话形式的网络欺负一般难以捕捉。文中指出高中生网络欺负行为原因有多种,有高中生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和学校的原因。基于对上海三所高中的调查宋娴提出了网络欺负行为四阶段干预模式:预防——准备——干预——安抚,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有效干预机制,具有借鉴作用。
同时,研究表明由于网络欺负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等特征,其后果危害程度较传统欺负更严重、影响更深。
综上所述,网络欺负行为已经引起国内相关人士的注意,并且在现状描述、原因、特征、危害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也提出了网络欺负行为预防建议。然而面对中职生这一特殊群体的网络欺负行为研究几乎没有,故我们认为,中职生的网络欺负行为及其对策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个人认为,应结合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水平和青少年身心需要,摸清中职生这一特殊群体网络欺负的现状与严重程度,深入分析网络欺负产生的社会、家庭、学校及青少年自身特点等各方面的原因,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反网络欺负对策,保护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切实有效的实证和理论支持。论文导读:上一页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