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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农村合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展中不足与策略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977 浏览:85395
论文导读:
【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在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很好地解决掉,才能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良好运行。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组织;问题;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现,解决“三农”问题基本思想和思路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农村发展的主要目标。新农村建设要落在实处,必须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一、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还没有形成大的气候,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观念滞后。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合作组织的认识仍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至今还弄不清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对其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是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在建立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积极有效的教育引导农民组织起来,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空间;有的地方夸大政府作用,不顾本地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搞“一刀切”、“拉郎配”,过多地介入到农民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决策;有的地方则片面强调农民合作的自发性,坐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而不规范、不引导;有的地方农村于部群众以为搞合作经济组织是走回头路,重新吃大锅饭,分不清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过去那种大而全的统一经营模式的根本区别。
2、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系统、规范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方面的法律与条款,以明确合作经济的性质,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所以,农民在组建登记和运作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障碍,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得不到必要的支持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3、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合作机制服弱,合作层次不高。现有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规模偏小,基本上限于本乡、村的服务,不少合作组织仅仅是亲朋友邻之间的一种互帮互助.合伙经营,带有明显的自然经济痕迹和小生产者的烙印。由于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具有规模效应的产业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4、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尚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由于我国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文盲半文盲人数多,小农意识浓厚,市场观念淡薄,劳动力数量过于庞大。在这种群体中耍想本着自愿原则搞合作,把分散的农户组织成一个有效率的合作组织是相当困难的,从组建合作组织到维持合作组织有效运转,需要支付十分昂贵的组织成本。所以,多数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建立规范的章程和财务、分配制度,宗旨模糊,责任不清,产权不明,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一旦缺少得力的组织者,组织就难以有效运作。

二、建立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

1、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载体作用,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合作,制定政策,形成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空间。要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扶助。对具有一定规模、运作良好、且具有一定示范性的专业合作组织要从多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等。不断进行宣传发动,培养一批能把握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工作骨干,夯实建设新农村的经济基础。
2、加快立法建设,尽快制定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空间。立法建设的指导思想应为“鼓励发展,引导规范,保护权益”。在法律上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论文导读:摘自:硕士论文答辩技巧www.7ctime.com上一页12
农民组织尤其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其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其发展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软道。因此,应该加快合作经济的立法建设,尽快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合作经济法。在全国的综合法尚未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一些相应的促进、引导和规范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条例、章程等法规,从而为全国性立法建设准备条件,打好基础。
3、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意愿,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管理”营造氛围。在推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的过程中,要引导合作组织在发展中不断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在发展合作组织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切实维护农民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各种新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新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建立保障机制。合作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内部章程,制定财务管理、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二是建立利益保护机制。正确处理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有效方式,积极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三是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内部联合和外部扩张,不断壮大合作组织自身的经济实力。通过合作组织的运行,培育区域经济主导产业,促进地区“生产发展”,实现农民“生活宽裕”。
参考文献
曹泽华.《加快发展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报告》.工作报告,2005.7
杜吟棠.《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 建立农业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合作经济,2004.2
作者简介
王慧(1981-),女 ,河南鹿邑人,助讲,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摘自:硕士论文答辩技巧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