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诉讼中协商和解行为法律规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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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调解原则与我国法律文化相冲突不适应调解原则与我国传统上的“厌讼”思想相冲突。但是立法者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排除了调解制度,虽说是为了维护行政法的权威性,但却使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不进入诉讼领域解决纠纷。这么一来容易使当事人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这是与我国的大同思想是相违背的。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可行性 调解范围 调解模式 调解效力
作者简介:郭东敏,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1009-0592(2013)11-101-02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除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在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过程中存在调解的现象。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模糊导致国家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对此现象进行评析,以确立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从行政诉讼调解、和解制度在域外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这些国家的行政诉讼调解、和解制度在行政诉讼的事件中都实现了“定纷止争”、“便捷高效”、“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和谐关系”等作用。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融入调解或者和解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二、域外行政诉讼调解的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目前在实践中却存在大量行政诉讼调解或变相调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引入调解制度。本文试通过借鉴域外经验来建立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确立其调解的范围,并对调解模式和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分析。以此来对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可行性 调解范围 调解模式 调解效力
作者简介:郭东敏,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1009-0592(2013)11-101-02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除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在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过程中存在调解的现象。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模糊导致国家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对此现象进行评析,以确立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一、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目前状况及困境
(一)目前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第67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从这两条法律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法除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在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过程中存在大量以协商和解方式处理并最终由原告撤回起诉的现象,其本质上就是法院主持下的调解。由于法律上欠缺明确规定,实践中的调解缺乏统一的规制,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不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原则造成的困境
1.造成行政领域审判混乱
虽然我国目前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诉讼调解一直隐藏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其直接的表现就是多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率居高不下。这种现象在背后主要是法院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的结果。这种撤诉方式实际上就是调解。但是由于没有实定法上的依据,行政诉讼调解显得过于随意,甚至可能成为某些法官手中的权力,造成行政领域审判混乱。2.不适用调解原则与我国法律文化相冲突
不适应调解原则与我国传统上的“厌讼”思想相冲突。但是立法者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排除了调解制度,虽说是为了维护行政法的权威性,但却使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不进入诉讼领域解决纠纷。这么一来容易使当事人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这是与我国的大同思想是相违背的。二、域外行政诉讼调解的经验借鉴
在英美法系国家,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公民与政府受同一法律支配和受同一法院管辖的原则,司法审查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以德国为例,没有行政诉讼调解的概念,但是有和解。《德国行政法院法》第87条规定:“审判长或其指定之法官,为使争讼尽可能一次言词辩论终结,于言辞辩论之前有权为必要之命令。其有权试行参与人为争讼之善意解决之和解。”从行政诉讼调解、和解制度在域外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这些国家的行政诉讼调解、和解制度在行政诉讼的事件中都实现了“定纷止争”、“便捷高效”、“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和谐关系”等作用。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融入调解或者和解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