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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中美贸易救济制度比较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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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措施规则逐步建立起来的。WTO《反倾销协定》具体列明了构成倾销的三个要件:具有倾销事实,国内同类产业被损害,损害由倾销引起。凡被一国贴上存在倾销标记的产品,往往会遭到其反倾销措施的惩罚。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把补贴定义为一国政府给本国企业或产品发放财政资助。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要求类似于反倾销的规定。凡被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脚步的加快,国际贸易的发展势头也愈来愈强劲。全球化这把双刃剑在给融入国际贸易体制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多机会的同时,也不可避开地带来了新的风险与不公平。近年来,国际贸易救济规则不公平竞争、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势头愈发猛烈。;因此,对中美贸易救济制度进行比较,为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是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
关 键 词:WTO;反倾销法;贸易救济制度
1007-8207(2014)09-0120-05
收稿日期:2014-06-13
作者简介:卜英莲(1990—),女,安徽全椒人,南京财经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学;刘昕(1975—),男,江苏南京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学。
经济全球化不仅带来了机遇和利润还有严峻的挑战和强硬的报复,面对这些报复,我们不仅要运用贸易救济手段,更要积极防范国际社会对我国实施的各项贸易救济措施;只有熟谙国际贸易救济规则,关注国际贸易救济新动向,才能切实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利益。

一、WTO贸易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被世界上多数国家广为接受的是狭义的贸易救济概念,是指一国在国际贸易往来中,若遭到不正常进口行为的冲击而使得本国产业遭受损害时,当局去弥补产业损害时所采取的措施和行为。[1]“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力”,形象地说明了救济手段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各国都在寻求最大化的贸易利益,因而不可避开地会出现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演变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出口国和进口国关于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激烈争论。
WTO贸易救济制度是根据反倾销规则、反补贴规则和保障措施规则逐步建立起来的。WTO《反倾销协定》具体列明了构成倾销的三个要件:具有倾销事实,国内同类产业被损害,损害由倾销引起。凡被一国贴上存在倾销标记的产品,往往会遭到其反倾销措施的惩罚。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把补贴定义为一国政府给本国企业或产品发放财政资助。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要求类似于反倾销的规定。凡被一国确认为构成补贴的进口产品,通常都要被进口国施行带有惩罚性质的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或者反补贴税及承诺。《保障措施协定》要求实施保障措施必须要具备:进口数量剧增、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该后果由进口剧增引起。凡被一国认定为进口数量剧增的产品,进口国可对其采取关税配额等保障措施。

二、美国贸易救济制度的特点

(一)美国反倾销法

作为外贸法的重心,美国反倾销法兼备程序法和实体法。虽然其与WTO《反倾销协定》类似,但却具有浓厚的美国特色,这些特色主要表现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
⒈国内法优先于国际协定。纵观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加入国际条约的国家的规定,若其国内法就某一规定与国际条约相矛盾大都会以国际条约为准。这就将国内法置于国际条约的下阶。但是美国却相反,虽然国际条约和国会立法在宪法中规定是平等的,然而在现实中,后法优于前法,美国国会立法凌驾在国际条约之上。
⒉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程序法可戏言为实体法的“开路者”,为其实施铺垫道路。美国反倾销理论和实践历史悠久,在实施过程中经过多次修改,逐步完善了操作程序:明确规定的时间期限、例外情况以及关于申诉人和被诉人应提供的资料,都有相应的约束规则。[2]
⒊鼓励美国产业提中美贸易救济制度比较及反思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起反倾销调查。2001年“美国连续倾销与补贴偿付令”修正案(CDSOA)正式施行。它规定了海关可以对反倾销申诉商予以补偿,但是,补偿仅限于成功提起反倾销的美国企业。该修正案的施行,在美国掀起了一股反倾销申诉的热潮。[3]
由此可见,美国反倾销立法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企业,它的宗旨和目标就是尽可能地保障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发挥主导性优势。可以看出,美国反倾销立法在实质上是维护美国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强有力工具。

(二)美国反补贴法

作为反补贴规则制定的先驱者,美国反补贴法的具体内容大致类似于WTO规则。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反补贴法规定,只要进口的产品可以查明有可抵消的补贴,那么就可以对该产品实行反补贴措施。如同反倾销立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本国产业利益一样,美国反补贴法也始终将国家利益和政治利益作为重点,其具有自身特点:
⒈成文法与判例法共同组成。成文法主要源自于国内关税立法,如根据SCM协定修订的《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定法》就是其主要来源;因美国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反补贴规则的司法实践是判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是美国贸易法院对2006年美国对华提起的铜版纸“双反”案作出的司法判例。
⒉对国际反补贴规则的示范。作为世界上最早也是最多运用反补贴措施的国家,美国的反补贴理论与实践一直对全球反补贴规则的制定影响颇深,特别是在美国试图凭借其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来影响国际社会关于反补贴法的走向时更是如此。例如:SCM协定第五部分共计13个条文都参考了美国反补贴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经验,可以说,SCM协定具有深深的“美式烙印”。有学者指出:“美国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及成熟的立法实践,因而在SCM协定修订过程中,其倡议代表着发达国家的利益,某种程度上甚至操纵着SCM协定未来的走向”。[4]
2006年,自美国对华提起铜版纸“双反”调查之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例如:在美国肯定中国输美的铜版纸存在补贴之后,欧盟就开始计划修改对中国的反补贴政策,不再承认其“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这就表明,美国反补贴规则与实践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补贴规则具有示范性。

(三)美国保障措施法

美国保障措施法最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1930年关税法》中首次出现“例外条款”或称“防卫条款”。[5]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法典》第201条、《1974年贸易法》的第406条和第421条便成为美国保障法的特色规定。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中美贸易救济制度比较及反思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中美贸易救济制度比较及反思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jmylw/lw43046.html上一论文:谈谈国际铁矿石期货市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