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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建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论、理由与策略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045 浏览:86172
论文导读:
[摘 要]“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理论命题。本文首先界定和分析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归纳和剖析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体制发展存在的理由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建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策略倡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社会活力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随着对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日益重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革开放30年来,在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社会组织事业逐步发展壮大,实力不断增强,作用影响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如何构建遵循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一项崭新的重大课题。

一、“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溯源与主要类型

1、社会组织的概念溯源。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组织”的概念来源、内涵和类型划分是阐释和理解“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一般而言,在国际上,由于不同国家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对于我国而言,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普遍使用的是“民间组织”这个概念,并在政府的民政部门设有相应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对于学术界而言,针对“社会组织”概念的选择和使用相对更加多样化,国际上通用的上述几种叫法在我国不同学科研究领域都获得了广泛的使用。
由于“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概念,容易在一些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的观念认知中产生歧义,甚至产生错误和对立的看法,因而也就很难形成普遍的共识。在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下,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理由的重大决定》,正式提出“社会组织”这个概念,并围绕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进行了系统论述,使得社会组织作为一个重要范畴得以确立。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组织”这一概念进一步确认,提出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自此,党和政府的政策文件中,均用“社会组织”代替了“民间组织”,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将其提升到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理论高度。某种程度上讲,用“社会组织”这一科学定义对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或者民间组织等称谓进行改造,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认识这类组织的基本属性、主要特征而形成的科学概括[1],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
2、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探讨和分析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实际上是对社会组织这个名称所涉及和涵盖的组织范围进行一个清晰的界定和划分。要对社会组织进行类型划分,就需要确定相应的标准。大致来看,针对社会组织的类型体系划分,第一种是实证角度的分类。譬如,针对我国政府分类中的“理由”而提出的“中国社团组织分类识别体系”将我国所有社团组织分为4大门类: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社团组织[2]。再比如,从行政管理的需要,将社会组织分为: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行业团体、学术团体、社区团体、社会团体、公益性基金会等[3]。第二种是规范角度的分类。一种是清华NGO研究所提出的分类图,即将社会组织分为人民团体、未登记或者在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在两者之间是NGO组织。其中又具体分为两大类:会员制组织(包括互益组织和公益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包括运作型组织和实体型社会组织)[4];另一种是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提出的分类图,即将社会组织分为人民团体、免登记组织、村委会/居委会、NGO组织(①互益性组织,包括经济性互益组织和社会性互益组织;②公益性组织包括会员制公益组织和非会员制公益组织)、国有事业单位和未登记组织[5]。
本研究在以上两大分类的基础上,针对建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出一个相对简明的2×2的分类策略,即根据“体制性质”,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①和“登记性质”,包括民政登记和工商登记或未登记、进行划分。由此,可将社会组织分为四种基本类别:一是体制内的、正在改革的“准行政”组织,主要是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二是体制内的、正在转型的“社会组织”,包括免民政登记的八大人民团体和其他免登记社团等;三是体制外的、民政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四是体制外的、工商登记或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这四种社会组织都在经历不同程度的、民间化(社会化)取向的体制改革与转型,各自面对不同的发展困境和机遇。

(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内涵和特征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提出的新概念。所谓“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一般是指在现代社会视域下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体制架构、组织设计和制度安排。目前,围绕这一重要理论概念,相关学者进行了多角度的阐释和理解。有论者指出,对于“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现代的社会的组织体制,说的是社会的组织化理由;另一种是现代的社会组织的体制,主要侧重于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认识[6]。“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满足人们社会利益、信仰和文化、教育、研究探索、医疗保健、体育娱乐、环境保护、休闲活动的重要制度安排[7]。“社会组织体制”是一个相对于现有公共权力体系和社会营利体系而提出的对社会组织体系的角色定位,是相关角色之间关系性质的概念。所谓“现代”是一个大致标准,要求在这个领域的建设要具有全球眼光,重视并参考当下的国际经验[8]。这种现代性突出体现在要建构政府论文导读:
和社会组织既分开又合作的新型互动关系,而不是一味地强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制约或限制。对中国社会组织体制的分析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即中国的历史传统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体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社会变迁,要超越传统的国家和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制衡、合作共赢的组织体制;而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就要从国情出发,盘活现有社会组织资源的存量,扩大社会组织资源的增量,通过体制内改革和体制外发展的双轨驱动来构建我国现代社会组织体制[9]。